


為減輕房貸壓力,起早貪黑工作的華裔小業主娥姐(化名)將舊金山住房的二樓出租,母子倆住在樓下親戚家。
她原以為租給擁有聯邦“第八段房屋”(Section 8)補助的租客,由政府按時支付租金應該穩妥,沒想到仍然“觸雷”。

13年前,娥姐將房子租給一位聲稱是殘障的退伍軍人。由於政府每月支付租客補助金,起初雙方相安無事。
男租客去世後,與其同居但無Section 8資格的非裔女子開始拖欠房租。
經多次協調無果,娥姐透過律師發函驅逐,但最終不得不支付8000美元才讓租客搬離。
豈料,租客搬離後很快提起訴訟,聲稱租住期間廁所馬桶堵塞、紗窗破損,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要求賠償。
最近一次庭審,該前租客指控娥姐在法庭上違反規定錄音,再要求額外賠償5000美元。
娥姐表示,三年來不斷遭此人勒索,身心俱疲,壓力巨大。由於英語不流利,她在面對連串法律糾紛時更感絕望,直言“再也不敢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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