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副總裁回應抄襲案:賠償8266.8萬,因程式設計師用了原公司寫過的程式碼

據藍鯨新聞報道,2月13日,@抖音集團李亮 發文回應程式碼抄襲質疑,他表示,涉事員工是曾經在美攝工作過的工程師,離職兩年半後加入位元組。在位元組工作期間,寫程式碼時重複使用了一部分在美攝工作時寫過的程式碼(經司法鑑定,相關重複程式碼佔比很小,不超過美攝軟體的4%、抖音的0.8%)。公司明令禁止此類嚴重違規的行為,目前該員工已離職。李亮在文中還提到,美攝在美國起訴時,要求位元組披露TikTok的全部原始碼,還提出了超過20億的索賠。最後法院支援了8000多萬。此外,李亮還指出,美攝曾向美國法院申請列印1215頁TikTok原始碼,經律師抗辯,美國法院駁回了美攝的請求,並要求美攝補充具體的賠償依據,以及明確具體涉及什麼商業秘密。此前,美攝科技釋出宣告稱,美攝公司起訴字節跳動旗下抖音等8款產品程式碼抄襲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侵權認定的同時,對一審判決損害賠償額偏低予以改判。二審判決判令抖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攝SDK軟體著作權的行為,向美攝公司賠禮道歉,抖音公司及某員工立即停止侵害美攝公司技術秘密的行為,九案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約826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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