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攝和位元組之間的“程式碼抄襲案”,真是堪比連續劇,今天是第三集。前兩集:
2 月 13 日,抖音集團副總李亮代表抖音在微博釋出公開回應之後,美攝認為“網上存在一些歪曲事實的惡意言論”,於是作出進一步回應。
先重新梳理一下時間線。
1、案件時間線
2021 年 4 月
美攝科技發現抖音 3.0 版本及後續版本的影片編輯處理功能程式碼涉嫌抄襲其享有著作權的 SDK 軟體,並進一步發現字節跳動旗下剪映、Faceu 激萌等 8 款產品存在類似問題。隨後,美攝以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為由,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和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1 年 5 月
美攝科技以侵害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為由,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聯邦地方法院正式起訴 TikTok 和 ByteDance 等公司,要求法院立即禁止上述公司的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律師費用及合理支出。

2021 年 7 月
中國法院要求字節跳動提交被訴侵權軟體的原始碼進行比對,但位元組提交的“原始碼”僅為 6 個 1KB 的文字檔案,內容幾乎空白,導致鑑定機構無法進行有效比對。
2023 年 6 月 和 2024 年 5 月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和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先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字節跳動侵權成立,判令賠償美攝經濟損失 2670.4 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2025 年 2 月
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侵權認定,但將賠償金額提高至 8266.8 萬元,並要求字節跳動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2、美攝如何發現並識別“程式碼抄襲”
1、技術對比與員工行為追溯
美攝透過合作伙伴反饋,對比抖音等產品的功能程式碼,發現大量與自家 SDK 軟體雷同的內容,包括函式名稱拼寫錯誤(如 “Format” 誤為 “Foramt”)。
根據在美國公開的起訴檔案,美攝指控字節跳動透過其前員工解某(Jing Xie)獲取了美攝的原始碼。解某於 2007 年加入美攝的關聯公司,並於 2015 年 3 月轉入美攝下屬公司工作。作為 C++ 研發工程師,他直接參與了美攝軟體的開發及後續版本升級工作,直至 2015 年 6 月 8 日左右離職。
在任職期間,解某“擁有訪問和控制美攝的商業秘密、專有軟體程式碼及其他機密資訊的許可權”。2021 年 3 月,美攝在審查 SVN 日誌時發現,解某“在 2015 年 6 月 3 日左右下載並複製了美攝的原始碼及其他機密資訊”。
此外,他在任職期間使用“SVN 系統”修改美攝軟體時,需先檢查“程式碼庫的相應子樹,以獲取所謂的‘工作副本’”。
2、司法鑑定與反編譯技術
法院委託國家工業資訊安全發展研究中心進行軟體程式碼比對鑑定,抖音公司在法院限定期間內未按要求提交美攝公司所主張的 14 個版本抖音軟體原始碼,所提交的原始碼僅 6 個含 3 行程式碼的 1KB 大小的 TXT 檔案,且在法院多次釋明後,抖音公司明確表示不再提交涉案抖音軟體原始碼。
因此,在抖音公司拒不提交合格的抖音軟體原始碼,致使無法透過直接比對雙方軟體原始碼的方法查驗軟體實質性相似程度的情況下,該案僅能對雙方軟體目標程式反編譯後進行彙編程式碼比對,以判斷雙方軟體實質性相似情況。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結合國家工信安全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及在案證據認定,涉案 14 個版本的抖音軟體中 “libttvideoeditor.so”、“Libttvebase.so”庫檔案與美攝 SDK 軟體中“libNvStreamingSdkCore.so”庫檔案構成實質性相似,且屬於實現雙方軟體核心功能的部分。法院最終認定抖音公司侵害了美攝公司所享有的修改權、複製權、資訊網路傳播權。
3、抖音集團副總裁的公開回應與輿論爭議
在最高法的終審判決位元組敗訴後,抖音集團副總裁李亮在微博回應稱:
1、
涉事員工已離職
:解某在位元組工作期間重複使用了美攝程式碼,但重複比例“不超過美攝軟體的 4%、抖音某模組的 0.8%”。
2、
公司管理改進
:位元組已加強程式碼合規培訓,並排查歷史程式碼。
3、
質疑美攝動機
:指責美攝在美國訴訟中要求列印 1215 頁 TikTok 原始碼“用心險惡”,可能引發技術洩露。


李亮的回應,在微博、X 等平臺上掀起了熱烈的討論。

還有網友調侃:“大廠招聘一名員工的成本有多高?位元組給出的參考價格是:8266.8 萬元。”

4、美攝的反駁:直指李亮“歪曲事實”
針對抖音集團副總李亮的宣告,美攝科技逐條反駁:
1、程式碼佔比爭議:
– 美攝指出,位元組提交的“原始碼”實為無效檔案,導致法院只能依賴反編譯結果。
– 侵權程式碼涉及影片編輯核心功能(如流媒體引擎、渲染模組),其價值不能以程式碼量衡量。

(截圖來自美攝回應)
2、責任歸屬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明確,位元組“明知或應知”解某非法獲取技術秘密,仍使用相關程式碼,企業難辭其咎。
美攝質疑:“若抄襲程式碼僅由解某一人完成,位元組如何解釋 8 款產品同時涉及侵權?”

(截圖來自美攝回應)
3、原始碼提交雙標:
位元組在美國訴訟中按法院要求提交 TikTok 原始碼,卻在中國訴訟中拒絕提供,被指逃避責任。

(截圖來自美攝回應)
5、歡迎留言
關於美攝科技和字節跳動之間的“程式碼抄襲案”,大家有什麼想說的,歡迎留言。
我也讓豆包、DeepSeek 點評了。

DeepSeek:
美攝科技與字節跳動的“程式碼抄襲案”,堪稱一場技術與法律的雙重博弈。字節跳動因前員工“帶槍投敵”,最終賠款 8266.8 萬元,堪稱史上最貴“招聘成本”。美攝憑藉技術溯源和司法鑑定,硬剛巨頭,彰顯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
然而,位元組的“0.8%抄襲論”和美攝的“核心程式碼價值論”各執一詞,真相或許只有程式碼知道。
這場官司不僅暴露了大廠在技術合規上的漏洞,也為行業敲響了警鐘:創新可以複製,但代價高昂;抄襲或許能贏一時,但終將輸掉未來。
豆包:
美攝科技與字節跳動的“程式碼抄襲案”,看似技術之爭,實則關乎商業道德與行業規範。若字節跳動真抄襲程式碼,作為行業巨頭,此舉是對創新精神的踐踏,破壞公平競爭環境。美攝科技若維權有理,就該堅決捍衛自身權益。
無論結果如何,抄襲都不應被容忍,技術創新本應靠智慧與努力,而非不正當手段竊取,網際網路行業更需尊重智慧財產權,否則所謂的創新發展也只是空中樓閣,難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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