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電訊報》3月17日報道,澳航和維珍航空在一場公開聽證會上表示反對在航班取消時自動賠償乘客,這場聽證會旨在審查是否需要加強消費者保護。

參議院農村和地區事務及交通立法委員會於週一舉行了這場聽證會。出席者包括航空公司代表、消費者團體和基礎設施與交通部門的代表。
聽證會主要圍繞兩個議題展開討論:一是聯盟黨提出的“延誤賠償”法案,該法案建議澳洲效仿歐盟的航空乘客賠償模式。
二是去年航空白皮書中提出的“航空客戶權利章程”,該章程將由新設立的申訴專員制度監督。

(圖片來源:《每日電訊報》)
國家黨參議員Bridget McKenzie直言不諱地指出,澳航在新冠疫情期間對旅行積分和“幽靈機票”銷售的處理方式,正是需要加強消費者保護的原因。
對此,澳航國內業務執行長Markus Svensson回應稱,公司自身的政策對於航班取消或嚴重延誤時客戶應得的權益“非常明確”。
澳航和維珍航空均表示反對聯盟黨的“延誤賠償”提議,但支援申訴專員制度和權利章程。
這些措施不會強制航空公司在發生重大延誤時自動賠償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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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珍澳洲政府事務總經理Stephen Beckett指出,歐盟的航空公司多年來已支付了約90億澳元的賠償,但在同一時期,航班取消次數反而翻了一番。
Svensson認為,航空公司有足夠的動力按時運營,無需透過賠償威脅來驅使。
他表示,強制性賠償計劃並不能改善客戶保護,也無法改善航空公司在取消和延誤方面的表現。
然而,消費者倡導者堅持認為,航空客戶需要比權利章程更強有力的保護。

(圖片來源:網路)
消費者倡導者Adam Glezer表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包括惡劣天氣在內,所有航班取消都需要有一個具體的退款政策。
基礎設施和交通部官員表示,航空申訴專員的內部招聘程式正在進行中,預計將在幾周內任命。
但相關立法的起草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法案不太可能在2026年之前提交議會。
對於違反權利章程的航空公司將面臨何種處罰尚未做出決定。
這些權利包括在航班取消、延誤和中斷期間及之後獲得及時公平補救的權利;安全及時地處理行李的權利;以及獲得準確、及時和易於獲取的資訊和客戶服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