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閣垂裳調鼎時,可憐天下有微詞。覆舟水是蒼生淚,不到橫流君不知。”——《詠史》· 李夢唐】
1
曹操詭笑,“借你人頭一用”。
2007年初,安徽省利辛縣。
有智力障礙的李四強失聯,不久後,南京警方在檢查外來暫住人口時,發現了在此打工的李四強。
李四強和家人走散,獨自跑到了南京打工。
打工也要有身份證啊,李四強沒有身份證,卻不知道從哪裡撿了一張“劉西文”的身份證,揣在了兜裡。
所以,這個時候,警方不知道這是智障人士李四強,因為這張身份證,便認定他是“劉西文”。
可這個“劉西文”,卻是個在逃的搶劫犯。
所以,就這樣,李四強被當成了逃犯“劉西文”,被警察抓了。
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後以“劉西文”的身份,被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破案了,搶劫犯“劉西文”被成功抓捕了。

2
進了監獄以後,在服刑期間,汕頭警方發現 “劉西文”的身份存疑,就到安徽利辛找到了李四強的母親,讓其辨認正在監獄服刑的犯人是否是李四強。
李四強的哥哥,這個時候才知道,他們一家人找了兩年的失蹤弟弟,竟然在廣東監獄裡服刑。
破案了,抓錯人了,這是無辜路人智障李四強,不是搶劫犯“劉西文”。
這個時候,按照法定程式,應該案件重審啟動追責程式了吧?
嘿,怕擔責,怕露屁股,怕掉帽子,怕冤案裁定以假亂真的罪名被坐實。
他們,決定“一錯到底”。
在發現李四強真實身份之後,龍湖法院並未重審此案,而是認定李四強是冒用“劉西文”的身份參與團伙搶劫,之後僅出具一份刑事裁定書,將原判決書中所有的“劉西文”直接更正為“李四強”。
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後,李四強繼續留在監獄中服刑,直至刑滿出獄。
又破案了,李四強是“劉西文”的同夥,他們一起犯罪,團伙搶劫,抓他進來判他入獄,不冤。
警察法官都沒錯,李四強繼續坐牢服刑。

3
2016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安徽利辛老家。
哥哥李奎星說,“搶劫案案發時,李四強正在安徽老家的村裡,不在廣東汕頭”。
這種情況下,我弟弟怎麼可能分身到廣東去搶劫。
於是,哥哥決定幫弟弟申訴。
可李四強因身染重病,在出獄後兩個多月,即因病去世。
人死了,更要清白名聲,求個公道。
2022年8月,在李奎星的檢舉下,搶劫案實際犯罪人劉西文終於落網。
真罪犯抓到了,李四強的清白,能給了吧?
可龍湖法院仍將李四強列為劉西文的同夥。
直到2024年1月25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異地審查”——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2024年4月18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改判李四強無罪。

4
2024年8月15日,一直參與報道李四強案件的新聞媒體@新京報記者,從官方渠道獲悉,原審法院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已就該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李四強親屬賠償234萬餘元。
龍湖區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提到:
李四強於2007年3月26日被羈押,2016年6月25日被釋放,共被羈押3380天。
按照法律規定,一天的職工日均工資是462元,故,支付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3380天x462.44元/天,總計156萬。
精神損害撫慰金,則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確定,支付78萬,兩項合計234萬餘元。
蹲了近十年的蒙冤大獄,今天告訴李四強,“對不起,我們抓錯了、查錯了、判錯了,賠你234萬”。
李四強出獄後兩個月,就死了。
他也沒有妻子兒女。
為李四強伸冤奔走多年的親哥哥李奎星,目前身患胰腺癌晚期,需定期化療…
法師劉海柱,在網劇《東北往事之黑道風雲20年》裡,有句經典臺詞:
“我X你媽,傻子不是人啊,傻子不是爹媽養的啊,傻子就他媽活該讓你逗啊!我X你媽!”

5
得知國家賠償金234萬後,哥哥李奎星卻高興不起來。
“我弟弟的冤案是怎麼造成的,到現在也沒有完全查清,依舊不明不白。”
李奎星說,自從案件改判後,他一方面申請國家賠償,另一方面也在推動相關部門啟動追責程式,“賠償多少錢無所謂,我最希望看到的還是能追究當年相關人員的責任。”
想一想,十年過去了,當初查辦此案的警察,可能現在是所長副局長了、當初審理此案的法官,現在可能已經升任單位一把手,或是提級升遷到別的地方當部門領導去了。
李四強死了,李四強的哥哥胰腺癌晚期了,造成這起冤假錯案和“明知故犯”的當事責任人,卻都飛黃騰達高官厚祿了。
真正的智障人士,不是李四強。
而是李四強死後在問,“他們這些人裡,究竟有多少智障?能否也借他們的人頭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