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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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的場所一定會選擇一個隱秘的地方,可誰也想不到,隱秘到了健身房。
3月27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釋出一則案情通報,揭露了這個見不到陽光的罪惡。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某在某健身房原辦公區域內設立賣淫場所,招募多名女性賣淫並招攬嫖客,非法獲利23萬元。其安排劉某管理場所、收取嫖資及安排賣淫人員,李某負責提供微信收款二維碼用於收取嫖資,並將嫖資提現後交給張某,劉、李二人日均獲酬300元;周某則提供場地並收取費用。

被告人張某組織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劉某、李某明知張某組織賣淫,為其提供協助和幫助,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告人張某組織賣淫,仍提供經營場所容留多人賣淫,構成容留賣淫罪。
綜合考慮以上被告人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予以從輕懲處。依法以被告人張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劉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健身房是一個什麼地方,大家都會知道,可無論怎麼聖潔的地方,都有人去踐踏。
上面的被告人,無論是賣淫者的組織者,還是賣淫的其它參與者,受到法律的嚴懲,這實在是大得民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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