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貴的病歷:醫生在上面寫了5個字,幫患者賺了50萬元|我在醫院當律師03

大家好,我是陳拙。
前陣子有個朋友給我講了這個關於“一字千金”的故事。
這個朋友就是律師康不醫。
她本科學醫,畢業轉行當律師,可以說是先後挑戰了國內最難的兩個學科。畢業後她也沒浪費自己的天賦,成天跑醫院,幫患者維權,或者幫醫院洗冤。
她總是提醒那些即是患者,也是客戶的人兩件事——
第一,醫鬧沒好處。
第二,所有病歷都別丟,上面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很貴。
因為上了法庭,得靠字條上的診斷,判斷一次醫療事故,到底是醫院還是患者自己的責任。所以康不醫對這些字據很慎重,她知道,一字之差,可能就改變了一個家庭的命運。
而她打過的這類官司裡,有一起讓她一度崩潰,甚至覺得“我的良心真有點看不下去了”。
這一次,她接受了保險公司的委託。公司要她做的,正是在法庭上,讓法官不相信病歷上的那些“昂貴”的字。
坐在會議室裡,我打開面前的彩印小冊子。
映入眼簾的是一張孩子的照片,應該是出生沒多久拍的,小寶寶手上還帶著祈福的紅繩,粉粉的一團,縮在被窩裡。
旁邊寫著父母給他的寄語:“淘寶,爸爸媽媽希望你健康快樂地成長!”
孩子姓陶,就起了這麼個小名,拿主意的孩子父母一定是挺愛逗樂子的人,不求孩子功成名就,只要健康快樂。
但就這個小小的願望,也沒有實現。
半年前,這個叫淘寶的孩子因病毒性腦炎搶救無效死亡,他在世界上只活了不到三年。
我面前的這本冊子,是淘寶父母為他購買的重疾險保單。孩子病逝後,孩子父母拿出了這份保單,要求保險公司理賠50萬人民幣。
沒想到,保險公司告訴他們,賠不了。
雙方決定訴諸法院,這份保單被送到了我的辦公桌。
我是一名律師,這次,我要代理的不是這對年輕父母,而是保險公司。
這官司要怎麼打,我的良心真有點看不下去了。
淘寶父母購買的是每年保費上萬的重疾險,作為“金牌客戶”,保險公司給他們的保單都是彩印的小冊子。冊子的頭幾頁,印著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淘寶父母和小淘寶的照片。
淘寶父母肯定也是不怎麼拍照的人家,印在保單上的是結婚照,男人穿著淺藍色的西服,留著平頭,臉圓鼻子圓,對著鏡頭露出意氣風發的笑容,女人則靠在旁邊,笑顏甜美,燙著小卷的頭髮很精緻地盤起。
兩個人都很年輕,眼神明亮。
我看著那幾張照片,心裡好像被重重一錘。淘寶是這對年輕夫妻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孩子,三歲夭折,保險公司這時候拒賠,說是趁火打劫也不為過了。
坐在我對面的是保險公司客戶部經理李玄,看我的目光停在照片上,他輕聲說:“這個孩子走得太快了……我們真的想卡理賠也卡不上。”
卡不上?還有這樣的事?
李玄說,事實上,他們翻遍了合同,想要找到為這對父母賠款的依據,是真的沒有。
淘寶父母給孩子買的保險叫做“重疾險”,聽起來只要孩子生了重病就給賠付,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和普通人對“重疾”的理解並不一樣。
保險的本質上是平時花小錢,當要用大錢的時候可以支出大錢。但並不是所有“重疾”都等於花大錢。
李玄這麼一說我就明白了。跟大部分律師不一樣,我本科是學醫的,學過五年醫科,也許不是律師裡最懂法的,但我懂醫。
醫療界有一個不能說的潛規則——病比死更貴。如果是真正的急病,人兩腿一蹬死了,雖然傷心,雖然失去了一個勞動力,至少積蓄還在。但如果人得了那種要死不活的病,成了植物人、殘疾,患上癌症,護理、放化療,那才是無底洞,能把一個家拖到負債累累。
重疾險應對的是後一種“重疾”。治療過程越長、越昂貴,重疾險賠付得越多。
淘寶的問題就出在治療過程太短。
我取出資料夾中的病歷材料,只有薄薄的幾頁紙。簡短而枯燥的醫學名詞,在我腦海裡迅速展開成一幅畫面,我彷彿又聞到了醫院走廊裡的消毒水味:
2021年2月5日,因為孩子連續三天嘔吐、肚子疼,淘寶父母帶著孩子去了離家最近的醫院。
醫生給他們開了幾樣助消化的藥,看來,這時醫生應該是認為孩子就是普通吃壞肚子而已。
但兩天後的凌晨3點,淘寶父母半夜驚醒,發現孩子正在床上抽搐,口吐白沫、口唇青紫。
他們再次把孩子送到醫院急診,這次醫院給的診斷是“上呼吸道感染”,後面打了一個“?”,意思是無法判斷。
當日凌晨5點,患兒被轉入我們當地最好的醫院。
病歷顯示,入院時,患兒抽搐不已,瞳孔散大,對光反射遲鈍,持續高燒39度到40度。而且,患兒全身佈滿紫色花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死亡花紋,意味著血管內已經出現缺氧,這通常是一些危重疾病的表現。
孩子一入院就被送入了兒童重症監護室,並且下了病危通知。這家醫院也終於給出了真正的診斷:孩子得的是病毒性腦炎。
病毒性腦炎,是一種病毒引起的腦部急性炎症。在孩子免疫力比較低的情況下,從食物、傷口帶入體內的病毒都可能沿著血液遊走侵入大腦,引發疾病。這種疾病治療視窗期極短,一旦錯過,致殘率和病亡率高得嚇人。
小淘寶在 ICU治了30個小時,這幾個小時裡,呼吸機、抗生素、心肺復甦全用上了,可以看出,所有人都在爭分奪秒地搶救這個孩子。
但當我的目光落到病歷底部,卻看見了一行字:“下午3點,家長拒絕一切治療,要求出院,報出院”。
我的呼吸一窒,用筆圈出這句話,打了三個大大的問號。
在孩子搶救最緊急的時候,家屬主動出院了?
醫生把孩子出院時的狀況寫成了一長串病名,我只看到一句話:一旦出院,這孩子必死無疑。
李玄的回答肯定了我的判斷。死亡證明的時間,就打在孩子出院後不到一小時。那個時間,甚至不夠他回到家。
小淘寶死在了出院的路上,短暫的一生,不足1000天。
孩子父母為什麼急匆匆地抱著孩子出院,我不想妄加揣度,但事實是,這兩天的治療,孩子從生到死,總共只花費了1.5萬元。
而他們想要的保險賠償是50萬。
要知道,國家甚至有法律規定,針對未滿10歲的未成年人,人身意外保險最多賠20萬。因為未成年人毫無抵抗能力,賠償金如果高,很容易引起殺人騙保之類的事情。
說句難聽的,如果花幾萬生個孩子,“意外死掉”可以賺幾十上百萬,很多人性是經不起這麼考驗的。
重疾險之所以不受這個金額限制,就是因為它不是“賠命”,只是補償治療費用。沒有花銷,就沒有賠償。
小淘寶的這種情況,保險公司認為無法按“重疾”賠付,只能退回所有保費。
但孩子父母完全不接受這個結論。
我大概能從起訴書中看出來他們是怎麼想的。他們認為,這個病既然都能把人害死,不就是最重的“重疾”嗎,憑什麼不賠?
李玄滿面愁容地告訴我,他們已經給孩子父母解釋了很多次了,孩子父親在會議室裡拍著桌子罵他:“買的時候說這也賠那也賠,現在孩子死了你告訴我不賠!”
李玄臉上有些苦笑,但也沒有生氣的神情,只說,我們這個工作就是捱罵的。
其實我之前來這家公司,也撞見過他“捱罵”。保險公司都是玻璃門,我來開會,就看見他和一個穿著十分樸素的人在會議室,一坐一站。對面的人指著他的鼻子狂罵,各種方言詞往外飈,髒到我甚至聽不懂。
李哥頂著唾沫星子,面不改色地彎著腰去給他倒了杯水,一直在很慢地說話。等我開完會回來時,對方已經走了,李哥一個人坐在沙發上,好像在發呆。
當時我就覺得,有些錢真是我掙不來的,這工作要是我幹,掙的錢還不夠治乳腺增生的。
後來有一次我們一起出差時,我順嘴問李玄,為什麼做了這份工作?
他說也沒什麼特別的,他是家裡唯一的兒子,畢業時家裡逼他回了老家,但在外地待了那麼久,回來以後人脈經驗什麼都沒有,唯一向他丟擲橄欖枝的就是這家保險公司。算是知遇之恩吧,他一待就是八年。
我有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朋友告訴我,這項工作也不是完全的受打擊、捱罵。有些案子的一開頭,事故發生,當事人六神無主的時候,理賠人員會趕到現場,兩手一揮說你去治,費用我們來處理。那種給別人提供支援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像一張可靠的安全網。
保險公司的保單、秩序總是特別複雜,她也特別興奮自己理清裡面的規則,在其中找到準確的一條,幫投保人完成理賠的過程。就像在編織這張安全網。
但她也面對過一些騙保的案子。有一次,她發現對方拿著摔傷的X光片,號稱是出了車禍,要求車險理賠;她拒賠後,卻被領導談話,領導告訴她,對方是公司的大客戶,人家要賠你就賠吧。
她非常不服氣。如果大客戶、如果會鬧就可以拿到賠償,那不會鬧的人怎麼辦?真正受害的人怎麼辦?
李玄說,在這個案子裡,他其實完全能理解這對父母的喪子之痛。他們現在其實是希望法院或者對方律師,只要能夠找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賠償由頭,公司都願意掏錢。
而我也要儘自己的責任,去把這個道理爭明白,不能讓這個事情變成“按鬧分配”、“按慘分配”。
合同、法律,看起來是最無情的東西,但無情也意味著它公正,不會偏袒任何人。
為了維護這樣的公正,我必須站在那對剛剛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對面。
拿到案件的10天后,案子就開庭了。
我和同事以及李玄到法庭的時候,孩子父母和他們的律師張律已經到了。
我一進法庭,明顯感到有目光如芒在背,孩子父親在惡狠狠地盯著我們
我苦笑著和同事說:“你猜原告會不會正在心裡罵咱倆,代理邪惡的保險公司。”
同事看了一眼對面,語氣有些嚴肅地說:“小心點吧。”
我知道同事為什麼讓我小心點,孩子父親看起來真的有點像街上那種“社會人”。脫下了婚紗照上的西服,他留著平頭,身上戴著大金鍊子、穿著皮毛外套,臉上也沒有笑容,看起來有幾分兇相。
而孩子母親一直低著頭,比起婚紗照上精緻甜美的笑容,此刻五官都彷彿有些模糊了。
我想起病歷上那一句“主動出院”,努力控制著心裡過分的揣度。
今天是正式開庭前的準備環節,我們是被告,也不需要準備什麼證據,主要就是為了看明白對面打算打什麼牌。
重疾險賠付的一百種疾病中有“病毒性腦炎後遺症”一條,我估計他們會往這個方向打。那樣我就會反駁他們,後遺症是後遺症,腦炎是腦炎,這根本是兩種東西。
但收到對方的證據目錄後,一看開頭,我就懵了。
對面的張律根本沒提“病毒性腦炎”,而是認為孩子符合保單上的另一條——“瀰漫性內血管凝血”,所以保險公司應賠付保險金。
“瀰漫性內血管凝血”是什麼?
我的第一反應是抓起保單趕緊翻了翻,還真有這條。再假裝看材料,迅速查了查“瀰漫性內血管凝血”。
一看解釋我傻眼了,這根本就不是一種病,而是一種症狀啊。

“瀰漫性內血管凝血”簡稱DIC,簡單來說,就是人的凝血功能被過度激活了。

那什麼情況下會出現“過度啟用”凝血功能呢?答案是,只要是人到瀕死,可能十個有八個都會。
血液是人的動力來源,很多疾病發展到後期,人快死的時候,就會自動啟用體內的凝血功能保命,接著就可能出現“瀰漫性內血管凝血”。
所以說,這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一種症狀,就像人瀕死時就會瞳孔散大。
荒謬的是,保險公司竟然把這個寫上保單,那還搞什麼險種籤什麼保單,我把人一刀砍死你也得賠。
我仔細看了一下保單上的規定,還好,不算傻到家,保險公司針對這一條還是有限制條件的,要求患者處於DIC的“中期或後期”,並有因此輸血的病歷,才算數。
事實上,病歷上只會寫因某某疾病進行輸血,就像沒人會說“我因為病人瞳孔散大給他做心肺復甦”一樣,也沒有醫生會說“我是因為病人出現DIC所以給他輸血”,所以這項規定根本達成不了。
可能正因為這項條款從未被啟用過,所以也沒人發現,保險公司傻不拉幾地給自己挖了這個坑。
結果今天就被對面的張律鑽了空子。他把申請賠付的理由換成了這一條,而且,他竟然拿出了一份我從未見過的診斷證明。
診斷證明是手寫的,大概寫的是某某患兒因某某疾病在我院住院治療,特此證明。上面列了13種疾病,前12種都和我手上的住院病案一致,就是最後加了一個“瀰漫性內血管凝血”。
雖然是手寫的,但蓋著醫院的章,簽著醫生的字。
開庭前我就查過,對面的張律和我一樣,也是學醫出身。怪不得他在幾百條規定中,一眼抓住了這個DIC。
一場保險訴訟,竟然成了兩個“前醫學生”的pk。
我感覺,原告為了這一天開庭,應該是準備了很久。
同事看我刷刷查資料,偷偷提醒我說,對面出具新證據,我們沒準備也很正常,反正這次只是提交證據,實在不行就回去查查再說。
我說不行,保險公司的人在旁聽席看著呢,丟不起這個人。
我趁著對面讀證據目錄時迅速打了草稿。
我首先質疑了對方出示的病歷為什麼是手寫的,為什麼之前沒有提供?
其次,手寫病歷上寫了DIC,但沒有寫是前期還是中後期,也沒有說病人曾因此輸血,不符合保險條款的規定。
對面張律反駁說,保險條款這麼寫,主要是為了證明這個疾病“嚴重”,患兒死了還不能證明嚴重嗎?
我說保險條款不是為了證明嚴重,而是為了證明你治了這個病、花了錢,“‘重疾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存活為前提的——”
原告席上突然傳來一聲怒吼:“你以為我想要我的孩子死嗎!”
我從激烈的法庭交鋒中猛然驚醒,滿庭的工作人員也是一副嚇一跳的表情。我和張律兩個醫學生,爭起來全是醫學名詞、法律名詞,庭上大部分聽不懂的人早就放空了。
沒想到孩子父親一直在聽。
臺下保險公司的李玄好像也愣了一下,有些不自在似的,換了一個坐姿。
我注意到,孩子母親低垂著頭,肩膀在輕輕發抖。
情緒不意味著對錯,可是,情緒也是最真實的、最理所應當的存在。我閉上了嘴,默默坐下。
質證環節就這樣結束了。我跟在同事身後,默默走出了法庭。原告走的另外一邊,沒有為難我們,但顯然也不想見到我們。
這時候我也沒有時間去關心他們的心情了,我更在意一個問題:那張手寫病歷,是哪裡冒出來的?
偽造證明騙保可是刑事案件。
手寫病歷上有醫生的署名,我在孩子最後就診的這家醫院的兒科見到了這名醫生,一個很溫和的中年男人。
面對我的問題,他很爽快地回答,這份證明是他在孩子出院五個月後單獨手寫的。
理由是,孩子父親來醫院哀求他,說保險公司不給理賠,“我尋思幫幫他,就寫上了。”
我震驚得不知說什麼好。
醫生看著我的臉色,似乎自知理虧,解釋道:“瀰漫性內血管凝血不算是個病,可以說是一個過程,人死之前基本上都要經歷過這個過程。”
他的意思是,孩子死前確實有這一症狀,他這麼寫,從事實層面我也不能說是造假,所以他既敢做、也敢認。
問題是,從邏輯上說,既然這種症狀很多人死之前都會有,難道重疾險都給賠嗎,那這些合同約束還有什麼意義?
我把這件事告訴了保險公司的李玄,沒想到,李玄沒有生氣,反而問了我半天DIC到底是什麼。
聽明白之後,他認真地說,這就是保險合同的漏洞,他要回去跟總公司反映這件事。但就這個案子,我不必為此生氣,“輸了也不冤”。
他說,保險尊重合同,不應該是隻尊重於自己有利的合同,我們可以說投保人是特殊情況,撞上了保單上不理賠的那種情況;對方當然也可以鑽我們的空子。
寫的時候是什麼就是什麼,哪怕寫錯了也得認,這也是合同精神。
他還寬慰我說,我們也不是必敗,手寫病歷上不是沒有標註前中後期嗎,從這個角度,我們也還可以一爭。
我和寫病歷的醫生要了手機號,告訴他我可能會把這個號碼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向他核實病歷是後補的這一事實。如果到時候接到電話,希望他如實作證。
醫生痛快地答應。
拋開立場不談,我覺得他很勇敢。他完全可以不管這件事、不給自己找這個麻煩。他甚至都不確定這件事會不會對他自己有影響,就決定簽上自己的名字,幫那對父母一把。
這樣的對手,我更應該堂堂正正、全力以赴地去打。
正式開庭已經是冬天。這一次,原告方只有孩子父親來了,母親沒有來。
在法庭上,我首先出具了證據,證明病歷雖然不是偽造,但也是“人為製造”的。
更重要的是,保單有規定,要求DIC達到中期或後期,並有因此輸血的記錄,病歷上並沒有這一條。
這兩點加在一起,我有信心錘死對方。
沒想到,對面張律不慌不忙,正式開庭,他終於亮出了底牌:
“按照國家銀保監會頒佈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根據這條規定,有沒有前中後期、有沒有因此輸血,都只是醫院和保險公司的診斷標準不一樣,保險公司不能因此拒賠。
這項規定之寬泛,簡直像我在跟人家拼刺刀,爭論是前期還是中後期,人家直接來個核武器,說管你有沒有,你就說孩子生沒生這病吧,生病你就得賠。
這不是純流氓嗎?
我看法官皺起眉頭,似乎真的被張律說服了,趕緊打斷:“等等,這是銀保監會的規定,不是法律規定,不能直接作為裁判依據!”
這項規定之所以寬泛,是因為這就不是法條。銀保監會是監督銀行和保險業的單位,沒有任何執法權。
他們出的規定類似於行規,就像砂鍋必須搭著蒜泥賣,你非不搭,他也不能把你怎麼樣。正因為沒有懲罰的權力,所以像這種大筆一揮把半本保單變成廢紙的規定它也敢說。
張律拿這樣一條效力不高的規定來混淆視聽,我擔心的是,法院不會真的採納吧?
張律面色不變,點點頭說,這確實只是銀保監會的規定。但是,銀保監會出這麼一條規定,也是有理由的——為了公平。
保險公司有那麼多部門、那麼多員工,每天窮盡辦法研究,在保單上增加種種細則。一份保單好幾百頁,沒辦法讀完。DIC是什麼,DIC分幾期,這根本不是一個普通人可能知道的東西,連學過醫的人都要現場查,可是要從保險公司手裡拿到賠償,就得掌握這種知識。
就像一個身家顯赫的貴公子和一個普通人比速度,貴公子直接開著車走,普通人是慢,是輸了,但這公平嗎?
否認這些細則,就像停用貴公子的車,把雙方拉到一個水平來比,才算公平。
可什麼是公正呢?
最後的陳詞,我回到了重疾險的合同精神:“所謂重疾險,是為了鼓勵人們積極治療、保障被保險人治癒後的生活的。”
“本案中,住院病案、出院記錄中寫明,是家長拒絕一切治療,抱走患兒。患兒家屬根本沒有進行積極治療,如果公司賠付保險金,是不是在鼓勵這種放棄?”
說話時,我下意識地看了一眼原告。我知道,和上次一樣,就算我們爭論的東西再晦澀,這個父親也會認真聽。
果然,我話一齣口,對方就怒吼起來:“你憑什麼說我的孩子我不救,我怎麼會不救!!!”
“我不想要你們的錢,我就要我的孩子!”
“你知道我們家怎麼過的,我的孩子走了沒幾個月我爸也走了,我送完孩子再送我爸爸啊——”
“買保險的時候你們說這也賠哪也賠,現在!出了事了就什麼也不賠!”
怒吼聲迴盪在法庭裡,甚至壓過了法官敲法槌的聲音,法警拉也拉不住,最後還是對面律師站起來,輕輕按住了他。
張律看著我,一字一句地說:“被告的代理人剛才所述內容,是對我方當事人一種侮辱。”
他表情很平靜地說:“被告律師做了一種假設,假設患兒的死亡,是由於家屬拒絕治療造成的。但事實上,當時的治療醫生明確告知患兒的父親,已經沒有任何救治希望了。”
“從出院情況就可以看到,出院時患兒瞳孔已經散大,對光反射消失。”
“家屬是迫不得已放棄了治療。”
我想起李玄告訴我的那個場景,孩子是在出院路上,在孩子母親懷裡停止了呼吸。
“患兒去世至今,患兒的母親一直高度抑鬱,無法從這種痛苦中走出,今天甚至不能來開庭。被告代理人在庭上做該種陳述,我們認為是非常不恰當的。”
我低下頭,輕輕掐住了自己的手心。
法官沒有當庭宣判,直接閉庭了。人們開始收拾東西散開,人群中,原告席上那位父親直直向我走過來。
我倒不後悔自己當眾質疑他騙保,在其位謀其職,而且總要有人提出質疑,但那幾步,我心裡真有點毛毛的。
孩子父親終於在我面前站定。他情緒不再激動,只是聲音不大地陳述:“你知道嗎,醫生讓我進icu看孩子的時候,我看見我孩子的胸因為做心臟按壓,凹陷下去一大塊,肋骨斷了五根。”
“醫生說,再這樣下去也沒有意義,別讓孩子受罪了。”
他不是想省錢,甚至可能不是不知道這樣會導致得不到賠償,他只是不想讓孩子再受罪了。
我張了張口,發現說不出話來。
最後我問他妻子怎麼樣了。
男人苦笑了一下:“她想孩子,天天晚上睡不著覺,抑鬱症,現在還上不了班。”
孩子離世已經兩年了,他們這麼年輕,我以為都該有了新的寶寶了。我甚至懷疑過他們是故意騙保,沒想到聽到這樣的答案。
男人扭頭離開了。我呆呆地坐在被告席上,良久說不出話來。
開完庭後,我給保險公司李玄打了個電話,問他公司是否願意接受調解。
李玄在電話那頭輕輕吸氣,說事情到現在這樣,他也很想調解,但他們只是市級公司,需要由省公司定奪之後他們來執行。
這是一個系統,它龐大,鮮少犯錯,也不會因為個人的同情心而暫停。這也是他們無法讓步的原因。
四個月後,判決送到了我的手機上。
是敗訴。保險公司輸了,被判理賠50萬元。
法官最終採納了張律的意見,認為保險公司不應多加規定,患者病歷上確認患有DIC,就應按DIC賠付。
我看過不少保險案的判決,無論從醫學還是法律的視角來看,都可以說,這份判決寫得簡直牽強。但當我把這份判決發給李玄時,能感覺到他似乎鬆了口氣。
他沒有追問一句,就答應去給總公司做工作。幾天後,李玄告訴我,公司接受了這個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以前這種官司,保險公司基本要再上訴,不管有沒有勝率,都要打一個二審,反正他們有的是錢和時間;這次法官根據銀保監會的一個規定來判,可以說有很大漏洞,但保險公司竟然認了。
我不知道是因為他們尊重合同、自認倒黴,又或者是整個系統中的每個人,都稍稍地越軌了一分、動搖了一分,最終導向了不一樣的結果。
李玄告訴我,這起訴訟的相關資料,他已經反映給了總公司。除了DIC的BUG以外,他還提出,總部應該規範業務員的行為,應該強制要求,每次向客戶介紹保險的時候,業務員必須把所有條款、所有疾病和相關的限制條件都解釋清楚。
我們爭論過的很多焦點,比如病毒性腦炎要發展到後遺症才給賠付,重度昏迷要經過評估才算“重度昏迷”,都要一一講解,全程錄音錄影,講到客戶懂了為止。
他說這不應該是一件困難的事,“你就講得很好”。
那個貴公子和普通人賽跑的比喻,他聽懂了,他想給普通人一輛車。
這場官司輸了,但我總感覺,比贏了更開心。
我知道50萬比起一個心愛的孩子的生命,分文不值,可我還是希望它能稍微保護到那對年輕父母的心;我也希望,這場訴訟能保護到其他人,比如李玄、比如張律師,比如我自己,它會告訴我們,把道理講明白,我們可以保護到更多人。
康不醫曾經問我,讀者們會喜歡律師的故事嗎?我問她為什麼會有這種擔心?
她說,她打起官司時,可能一門心思都在研究法條是什麼、問題在哪裡,總想講道理、講規則,以至於有時候甚至會被身邊的朋友質問:“你都沒有情緒的嗎?”
她擔心讀者們也不喜歡這樣的她。
可是有沒有情緒,並不等於這個人是否善良。
這個世界需要一些人充滿情緒,但也需要一些人堅持原則、保持理性。因為我們不能靠一個熱心人24小時無休去幫助所有人,但我們可以寄希望於一個足夠完善的規則,形成安全網,可以兜住所有人。
就像這個故事裡一樣,最好的結局不止是這對父母拿到了50萬,而是在這個基礎上,以後還會有千千萬萬的人可以得到更詳細的講解,可以更明白自己如何透過保險規避風險、如何得到賠償;在他們遇到意外時,即使不鬧、不賣慘,也有安全網,接住他們。
(文中部分人物系化名)

編輯:卡西尼 小旋風

插圖:大五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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