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2025-30年《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SPR)和《能源標籤條例》(ELFR)的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計劃》),明確了未來五年將優先採取措施的產品清單:紡織/服裝、傢俱、床墊、輪胎4類最終產品,以及鋼鐵和鋁2類中間產品;並優先圍繞產品的可維修性、可回收性和可再生材料含量制定實施相關生態設計要求。
ESPR是歐盟為產品設定可持續設計要求的法律框架,其目標是“使可持續產品成為歐盟市場常態”,並將分階段逐步納入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不論是歐盟內部還是外部生產。ESPR法案提出了三項基本要求:一是產品須滿足生態設計要求,包括耐久性、可回收性等效能要求和資訊披露的要求;二是納管產品須具備電子產品護照(DPP);三是禁止銷燬未售出的服裝和鞋類等產品,該條例將於2026年7月起正式適用於大型企業。ESPR法案已於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後續將通過出臺授權法案來規定不同產品類別的具體要求。由於無論歐盟內外的製造商都需遵守ESPR的規定,其實施勢必對歐盟以外的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儘管ESPR有望提升全球可持續標準,但也存在引發貿易壁壘的風險,尤其可能對制度和監管較弱的國家造成不成比例的負擔。
ESPR的實施是分階段的,歐盟委員會將組織釋出階段性工作計劃,本次釋出的《工作計劃》為未來五年ESPR下的實施提供了重點方向和路線。分析優先列入的產品的貿易情況,可發現歐盟對這幾類產品的進口依賴度較高且來源較為集中。其中,中國是除鋁材外所有產品類別中對歐盟最大的出口國(以進口總額計),是當前受ESPR影響最大的歐盟貿易伙伴國家。服裝類產品進口總額最高,也是ESPR現階段首當其衝的行業。一方面,ESPR法案中的“禁止銷燬未出售產品”條例將於2026年7月起正式對大型服飾企業實施,紡織服裝也是《工作計劃》計劃將最早實施生態設計規則的最終產品類別(2027年)。另一方面,ESPR下的生態設計要求意味著製造商需要在產品設計、生產工藝、原材料採購、商業模式等方面進行大幅調整,全球市場格局可能面臨重大改變。
總體上,本次《工作計劃》進一步體現了歐盟當前以迴圈性為核心的新工業戰略。未來,ESPR作為將迴圈經濟向上遊推進的立法依據,發揮愈加關鍵的作用。對於中國的利益相關方,建議如下:一是加強與歐盟的溝通合作。技術標準和治理框架的互通互認可以幫助我國將在ESPR規則下化被動為主動,重塑競爭優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當前歐盟已建立了與貿易伙伴合作共同推動迴圈經濟政策的機制,為中歐雙方在迴圈經濟和綠色貿易領域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和平臺。二是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多邊對話,如ISO正在制定的新的迴圈經濟國際標準,WTO等國際組織的多邊對話平臺等,推動技術標準和規則向有利自己的方向發展。三是相關企業加速對新材料、清潔生產技術、迴圈技術等方面的研發和應用,積極向綠色、迴圈的生產經營模式轉型;四是加速應對DPP相關制度法規、技術標準體系建設,企業層面推動管理的數字化應用,增強合規能力建設。
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2025-30年《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條例》(ESPR)和《能源標籤條例》(ELFR)的工作計劃[1](以下簡稱《工作計劃》),明確了未來五年將優先引入生態設計要求和能源標籤的產品清單,包括紡織/服裝、傢俱、床墊、輪胎4類最終產品,以及鋼鐵和鋁2類中間產品。《工作計劃》明確將優先圍繞產品的可維修性、可回收性和可再生材料含量制定相關生態設計要求的法案。
ESPR是歐盟為產品設定可持續設計要求的法律框架,其目標是“使可持續產品成為歐盟市場常態”,並將逐步分階段納入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不論是歐盟內部還是外部生產。ESPR法案已於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正分階段實施。本次釋出的《工作計劃》即為未來五年ESPR下的立法和實施提供了路線和指導。
一、ESPR法規回顧
1.1 背景、目標與意義
2020年以來,歐盟致力於發展以迴圈性(Circularity)為核心的新工業戰略,併發布了《迴圈經濟行動計劃》(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 CEAP),作為歐洲綠色協議下的支柱性“政策包”。CEAP旨在推動歐盟經濟向迴圈經濟轉型,透過更高效地利用資源和減少廢棄物,並構建一個覆蓋產品設計、消費及製造環節的可持續產品政策框架。
在CEAP框架下,歐盟委員會於2022年3月推出了針對可持續產品的一攬子提案——可持續產品政策立法倡議(Sustainable Products Initiative, SPI)。SPI由四項內容組成,分別為ESPR、《可持續迴圈紡織品戰略》、《建築產品法規》修訂案和《實現綠色轉型賦能消費者新規》提案。它們設立了一個共同的核心目標——“使可持續產品成為歐盟市場的常態”,並減少對環境和氣候的整體影響。其中,ESPR作為一項綜合全面的框架性法規,是實現該目標的核心政策和工具。

ESPR是歐盟委員會在迴圈經濟領域出臺的綜合框架性法規,也是對此前歐盟生態設計指令(Ecodesign Directive 2009/125/EC)的修訂和擴充套件。相比此前的指令,ESPR在覆蓋範圍、產品效能與資訊要求、實施與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升級;在法律效力層面,ESPR作為歐盟的統一法規,將直接約束企業和個人,而不再依賴成員國制定本地法律。這一變化也反映了歐盟在推動產品可持續性方面從較靈活的框架轉向更嚴格和統一的監管模式。
1.2 實施機制與時間線
ESPR是一個框架性的法規:它不針對具體產品設立規則和標準,而是提供了一個總體的立法框架和統一原則,並將透過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 DA)[2]來規定對不同產品類別的具體要求(圖2)。ESPR目前已於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並計劃於2025年7月執行首個授權法案。
ESPR的實施是分階段的:由歐盟委員會組織制定併發布階段性工作計劃(Working Plan),明確當前階段優先的產品類別、要求、措施及時間線,以指導接下來授權法案的制定實施。本次釋出的《工作計劃》是ESPR通過後的首個工作計劃,將對接下來授權法案的制定和實施起到關鍵的指導作用。

ESPR的目標是逐步覆蓋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類別。歐盟將依據對產品的環境影響、改進潛力、市場價值及可行性等因素的評估,決定哪些產品將優先納入法規約束範圍。在2024年6月出臺的ESPR法案文字明確了11個優先考慮的產品類別,包括紡織品(服裝和鞋類)、傢俱(含床墊)、輪胎、清洗劑、油漆、潤滑劑、化學品、能效相關產品(家電等)、通訊和其他電子產品,以及鋼鐵和鋁兩類中間產品。首個《工作計劃》進一步將範圍聚焦至服裝、傢俱、床墊、輪胎、鋼鐵和鋁六類。
在責任主體上,ESPR提出要將生態設計要求融入到產品價值鏈的各個環節,並明確價值鏈上相關的經濟運營者都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不論是歐盟內部還是外部的製造商。
對ESPR法案出臺以來的關鍵時間節點總結如下:

1.3 重點內容與要求
ESPR對企業影響最大的法規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1.3.1 生態設計要求
生態設計要求是ESPR的核心,其主要包括兩類:
產品效能要求:涉及產品耐久性、可重複利用性、可維修性、可回收性、可升級性及環境影響等16個將重點強調的維度,具體指標和引數要求將根據產品類別變化,並透過授權法案設定。
資訊披露要求:法案對產品必須公開的通用性資訊內容進行了規定,包括生態設計要求下的產品效能表現、產品有害物質的詳細資訊、產品拆解、回收、翻新及處置的相關指南等。
ESPR法案僅對生態設計要求提供了原則和框架,具體要求將透過授權法案(DA)進行規定。
1.3.2 數字產品護照
ESPR的一個基本元素是引入數字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DPP)。該護照將包含產品的資訊要求,提供有關生態設計效能、可追溯性等資訊,並促進產品的修復和回收。當前DPP已被應用於歐盟各領域的法規政策中,例如電池護照將在2027年2月18日前強制採用。ESPR進一步明確了DPP的強制性:納管產品須具備DPP才能進入歐盟市場流通,並對DPP的頂層設計、系統和內容要求等提出了要求和時間線。
1.3.3 禁止銷燬未出售產品
ESPR法案明確:自2026年7月19日起,禁止銷燬未售出的服裝、服飾配件和鞋類商品。該條款適用於大型企業,對中型企業設立過渡期(2030年7月起適用),小型和微型企業則有豁免權。此外,相關企業須對其丟棄的未出售商品進行每年的資訊公開披露,包括每年丟棄及銷燬產品的數量和重量、丟棄原因、最終處置去向及比例、已採取或計劃採取的避免未出售商品銷燬的措施。該法規旨在針對“快時尚”和線上銷售增長帶來的日益嚴重的資源浪費問題。
1.4 最新政策動態與趨勢
2025年2月26日,歐盟最新發布了《清潔工業協議》(Clean Industrial Deal,簡稱CID)[3]和《綜合簡化方案》(Omnibus Package)[4],兩項政策檔案的出臺反映了歐盟最新的綠色政策方向,也對本次釋出的ESPR《工作計劃》產生了相應的影響,分析如下。
1.4.1 《清潔工業協議》
《清潔工業協議》(CID)是歐盟進入“綠色協議2.0階段”的一項關鍵政策包,其主要聚焦能源密集型產業和清潔技術兩大領域,旨在加速歐盟工業領域的脫碳程序,同時確保製造業未來仍紮根歐洲。CID進一步強調了迴圈經濟轉型在產業政策目標中的重要地位,而ESPR作為將迴圈性向上游推進的主要立法根據,將發揮關鍵作用。CID對ESPR《工作計劃》即下一步發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對碳密集型中間產品的優先考慮:ESPR在早期對產品組的評估中,更多聚焦終端消費品(B2C產品)類別。CID強調了工業部門脫碳的目標,推動了ESPR在鋼鐵、鋁、化學品等工業中間產品(B2B產品)的優先考慮,並提出更嚴格的生態設計要求。
加強資源利用效率、回收性等要求:CID著眼於提升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效率,尤其是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上,這一點與ESPR的生態設計目標高度契合。ESPR在《工作計劃》中明確優先制定針對“可回收性”、“可再生材料”等橫向要求即是對CID這一重點方向的反映。
推動綠色技術和創新:CID強調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支援清潔技術和創新解決方案。這為ESPR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生態設計要求的空間,特別是在支援綠色製造工藝、減少廢物和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等方面。
簡化與統一的碳核算方法:碳足跡是ESPR生態設計要求的重要指標之一,本次《工作計劃》提出將在碳核算方面積累經驗,制定統一的標準框架,響應了CID提出的“簡化與統一碳核算方法”的目標。
1.4.2 《綜合簡化方案》
《綜合簡化方案》提案涵蓋了對可持續資訊披露、歐盟分類法、碳邊境調整機制和歐洲投資計劃等領域的一攬子簡化措施,旨在減輕企業的綠色合規負擔。此前,歐盟委員會曾於2025年1月釋出《歐盟競爭力指南》(Competitiveness Compass),提出“在未來五年內,將所有企業的報告負擔減少至少25%、將中小企業的報告負擔減少至少35%”的目標,本次釋出的提案即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第一步。
2024年頒佈的ESPR法案中就已特別強調應避免給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SMEs)帶來過重的行政負擔。《綜合簡化方案》透過統一的歐盟層面要求,進一步確保ESPR在實施過程中將遵循“循序漸進”的節奏,並儘量避免複雜的合規流程,有利於營商預期。
二、《工作計劃》重點內容
2.1 產品優先清單
原則上,ESPR將逐步納入所有產品類別,但某些產品組在環境影響改善方面潛力相對更高,將被優先制定實施授權法案和相關生態設計要求。本次的《工作計劃》公佈了在首個階段將聚焦的六類產品,分別為:紡織品(服裝)、傢俱、輪胎、床墊4類最終產品,以及鋼鐵和鋁2類中間產品。
這六項優先產品的選擇是基於歐盟聯合研究中心(JRC)的評估結果。JRC近期共評估了33個產品組,並基於環境、市場和政策因素將範圍縮小至18個產品組。隨後,對這18個產品組在環境影響(如水、空氣、土壤、生物多樣性、廢棄物、氣候變化、能源使用和人體毒性)、未被開發的材料效率提升潛力,以及對歐盟“開放戰略自主”[5]貢獻的情況進行量化加權評分並排名,最終確定了首批產品優先清單(詳見下表)。

此外,雖然資訊與通訊技術(ICT)產品未列入上述的優先產品清單,但將在兩項優先橫向要求的工作中予以涵蓋(詳見章節2.2)。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工作計劃》未納入此前在ESPR立法階段被列為優先的產品類別,如鞋類、洗滌劑、油漆、潤滑劑和化學品等被排除在外。對此,歐盟委員會在檔案中說明這主要是出於對可行性的考慮:如鞋類被排除是因為其相較服裝紡織品,其環境影響、市場價值和改進潛力均相對較低;而大宗化學品在環境影響、改進潛力及促進"開放戰略自主"方面評分較高,但由於該產品類別的高度異質性和複雜性,歐盟委員會最終未將其列入。
2.2 橫向要求
ESPR的生態設計要求可分為“特定產品要求(Product-specific requirements)”和“橫向要求(Horizontal requirements)”兩類,前者針對特定產品類別,後者則是適用於所有產品或具有共同特徵的多個產品組的要求,如碳足跡、產品可修復性指數等。
本次釋出的《工作方案》明確將在ESPR的首個階段內製定出臺兩項設立產品橫向要求的授權法案,分別為:
產品可維修性(Repairability):將有助於提高關鍵原材料的迴圈利用率、提高產品耐用性和可靠性,減緩氣候變化。具體應用範圍將進一步細化,可能包括消費電子產品和小型家電。
可再生材料含量(Recycled content)和可回收性(Recyclability):適用於資訊與電子通訊(ICT)產品。將有助於提高關鍵原材料的迴圈利用率、減少廢棄物量,並減緩氣候變化。
將這兩項要求納入優先考慮,體現了當前歐盟當前將“迴圈經濟”放在轉型戰略中的重要位置,而將ICT產品作為優先考慮適用物件,一方面是考慮其可以補充現有立法(如“維修權”(Right to Repair)和《廢棄電子電氣裝置指令》(WEEE);另一方面,ICT產品包含較多關鍵原材料(CRMs),如銅、鎳、鈷、鋰、矽和稀土元素,ESPR的相關要求將有助於延長關鍵原材料的使用週期,提高回收率。
2.3 保障措施與工具
為推動工作計劃的順利實施,《工作計劃》提出了四個關鍵的“賦能要素”(Enablers),包括:
(1)加強國際層面的溝通:《工作計劃》明確預期ESPR將在國際層面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規則的制定必須以對第三國影響的評估和深入理解為基礎和前提。歐盟委員會將加強與主要合作伙伴國家的溝通合作,併為其履行ESPR要求提供支援。
(2)數字產品護照(DPP):《工作計劃》進一步強調了DPP的關鍵支援作用和強制性。DPP將確保產品投放市場後的價值鏈全程可追溯,主力實現產品的生命週期系統管理,推動歐盟外的可持續貿易和市場發展。歐盟已啟動DPP的標準化程序,制定有關資料載體、基礎設施及資料互操作性的規則,為產品護照體系的發展奠定基礎。
(3)高質量標識賦能消費者:透明、合規的資訊披露是ESPR生態設計要求的關鍵部分。歐盟現行的能效標籤制度已證明,可靠、清晰的產品標識可以推動消費者做出更綠色的購買行為。對於能源相關產品,能源標籤將繼續作為預設工具,透過EPREL能源標籤資料庫,公開產品能效資訊;對於其他類的產品,資訊將主要透過DPP傳遞。《工作計劃》特別提出,一些產品還將貼有ESPR(及其他相關法規)的標識:例如正在修訂的《紡織品標籤法規》(Textile Labelling Regulation),未來可能包含碳足跡、水資源消耗、耐用性、可修復性等ESPR的關鍵指標。此外,根據《賦能消費者以實現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歐盟委員會將建立一個統一的“耐用性商業保證標籤”,以幫助消費者識別使用壽命更長的產品。
(4)推動綠色採購:ESPR將透過授權法案為部分產品設定強制性的公共綠色採購的最低要求。目前,EPSR和歐盟的公共採購要求法案屬於兩個獨立的法律工具,但二者密切相關。《工作計劃》明確歐盟委員會將對兩類措施的協同連結進行研究,並推動相關立法。
三、趨勢判斷與影響分析
3.1 產品設計及原材料面臨大調整,製造商和消費者受直接影響
長期,ESPR將有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高生產更高效清潔的企業的競爭力,降低產品生命週期的成本。但中短期,ESPR將給相關產品帶來產業鏈各環節的成本增加。如前文所述,所有進入歐盟市場且在ESPR納管範圍的產品製造商都必須遵守ESPR下透過的授權法案(DA)中設定的要求。對於即將納入的紡織服裝、電子電器等產品,將面臨以下方面的調整:
使用更多的可再生/迴圈材料、耐用材料及低碳材料;
增強產品的可維修性、耐用性、可再製造性;
提供更高的能效指標;
提供數字產品護照(DPP)以追蹤產品環境績效。
這些要求將給製造商帶來顯著的成本增加,包括:
研發和設計費用的增加;
材料選擇、更換新的供應商及採購成本的增加;
供應鏈溯源和資訊披露的數字化系統建設成本;
能源標籤制度要求製造商測試產品能效並進行認證,將帶來額外檢測與行政成本。
需注意的是,與歐盟CBAM等綠色法規設定歐盟內進口商為履約主體不同,ESPR法案明確:產品的製造商(不論歐盟內外)是直接的履約責任人。進口商、分銷商及電商平臺將承擔著合規驗證、配合監管的職責。ESPR法案第27條明確了製造商的義務如下表。

ESPR引起的各環節的成本增加也將以不同形式轉嫁給消費者。以產品的維修和維護為例:《實施計劃》明確將優先強調產品的“可維修性”,但如果配件價格和維修成本畸高,消費者的維修意願就會降低,產品的實際使用壽命實際被縮短,與可持續的目標違背。ESPR因此將“配件的可負擔性”納入衡量維修容易性的評價指標,但仍然尚未考慮維修的人工成本。對消費者來說,當前電子產品、服裝和鞋類等消費品維修和翻新的成本仍然較高,不足以鼓勵其選擇維護翻新替代購買新的商品。
從製造商的角度,生態設計要求一定程度與他們的利益相沖突。尤其對於消費品,產業鏈相關方均希望消費者可以更頻繁地更換以保證產品的銷量;在當前階段,許多政府也希望能夠透過系列鼓勵消費的政策來刺激經濟的增長。一方面,相關產品的製造商需要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另一方面,ESPR及相關的配套政策機制需要繼續完善和改進,以確保製造商和消費者不因政策實施而承擔不必要的成本。
3.2 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被削弱,改變貿易流向
儘管ESPR的規定對所有歐盟市場流通的產品一視同仁,不論其來自歐盟內部還是外部,但技術標準和監管制度的分歧將造成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規模企業在合規成本上的顯著差異,從而改變現有的國際貿易和市場格局。
前文已分析,製造商如要滿足ESPR要求,除了對產品設計和生產環節的調整升級,還涉及大量的“合規”工作,包括資訊收集、量化評價(如碳足跡、環境足跡等複雜指標)、測試與認證、合規評定等。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往往缺乏與歐盟相匹配的技術標準、制度和監管能力,因此需投入更多的時間和資源來更新生產流程、進行合格評定並履行報告義務,市場競爭力被進一步削弱。
3.3 全球市場監管分歧或加劇,產品面臨“兩極分化”局面
ESPR是歐盟單邊設定的高標準機制,但全球市場的技術和監管標準仍存在較大的分歧和差距,這將進一步給全球市場造成外溢效應,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一是不同市場標準和監管的差異將導致產品的“分級出口”:
ESPR大幅抬高了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門檻,而對於無法滿足ESPR要求的產品,企業往往會選擇“出口轉向”,即將不符合要求的產品轉銷至監管更弱的國家和地區,形成“高標準產品出口歐盟、低標準產品流入發展中國家”的分級出口現象。
這種高標準和低標準並行的格局,可能將進一步造成以下後果:
市場割裂:企業可能為不同市場設計不同版本的產品,降低了綠色轉型效率;
合規成本傳導不均:高標準、更可持續的生產企業承擔更高的成本,使低標準產品在全球市場更具競爭力;
全球市場監管進一步碎片化,協同推進可持續消費的阻力增加。
二是發展中國家二級市場面臨干擾和壓力:
ESPR對迴圈利用和禁止銷燬未出售產品等方面的規定,可能使得即便是符合標準的高質量產品,也將大量回流或湧向發展中國家,可能給其二級市場(即產業鏈上提供零配件、服務、廢棄物處理和回收的後端市場)和廢棄物處理系統帶來壓力。
以針對服裝和鞋類的“禁止銷燬未出售產品”為例:過去,歐盟的滯銷服裝通常通過出口方式流入亞洲、非洲等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已形成相對成熟和完整的二手鞋服回收處理體系和相應的二級市場。一旦ESPR生效,滯銷品不能被直接銷燬,將引起服裝和鞋類產品在短期內大量轉移至非歐盟市場,使得這些國家面臨更大的廢棄物管理壓力。由於這些地區在環保和排放標準、監管治理力度方面通常欠缺,將加劇環保治理的不對等。中長期,隨著高質量紡織品被保留在歐盟境內用於維修與再利用,這些回收中心的原料來源將減少,且質量下降,可能進一步加劇運營困難。
3.4 中國是首批重點產品的最大出口國,服裝行業將首當其衝
對本次《工作計劃》納入的產品的貿易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歐盟的進口來源較為集中,均為這幾類產品的全球主要出口國。下圖展示了2023年歐盟從全球主要出口國(包括歐盟內部國家)進口的服裝、傢俱(包括床墊)、輪胎、鋼鐵和鋁材的進口價值總額。


從以上資料可以識別以下關鍵特徵:
服裝類產品的進口總額最高,歐盟從主要服裝出口國進口的價值佔首次工作計劃涵蓋全部產品類別進口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對服裝、傢俱和輪胎,圖中所示國家佔歐盟對該類產品進口總額的70%,進口來源高度集中。對鋼鐵和鋁材,所示國家分別佔歐盟該類產品進口總額的54%和61%;
除鋁材外,中國是所有產品類別中對歐盟最大的出口國;土耳其和印度則分別位列第二和第三。
因此,中國將是ESPR首個實施階段下受影響最大的貿易伙伴。從具體行業而言,服裝行業將首當其衝,主要包括以下原因和潛在影響:
(1)時間線上,紡織/服裝產品是《工作計劃》中列出的最早實施相關法案的最終產品類別(2027年);同時,ESPR法案第25條已明確:“禁止銷燬未出售產品”的相關規定將於2026年7月起正式對大型企業實施,對中型企業將在2030年正式適用。
(2)服裝製造市場高度集中於少數幾個國家(中國、孟加拉、土耳其、印度和)和企業,領先的快時尚品牌如希音(Shein)、印地紡(Inditex,Zara母公司)和H&M均在上述國家設有製造中心。這三家跨國公司合計佔據了全球快時尚市場約 40% 的份額[6]。
新的生態設計要求可能會促使這些企業在產品設計、生產工藝、原材料採購、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大幅調整。高度集中的市場份額和財務資源使得這些跨國公司成為ESPR成功實施的關鍵力量,但另一方面這些公司擁有強大的市場影響力和資源,也可能成為遊說反對ESPR相關要求的重要力量。
(3)“禁止銷燬未出售產品”方面,前文(章節3.3)已進行詳細分析:概括而言,相關規定的實施將導致在短期內大量未出售紡織品流入監管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造成二級市場扭曲和環境壓力;中長期,當前的全球服裝“回收中心”將面臨原材料來源減少且質量下降的問題。此外,在針對紡織品的授權法案正式生效前,低質量服裝的進口也可能出現激增。
四、政策與行動建議
本報告從中國的政府、製造商和產業鏈利益相關方的角度,提出建議如下:
一是加強與歐盟的溝通合作。歐盟ESPR的影響是多維度的、可因勢利導的。歐盟外的製造商能否適應ESPR規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在國家的相關標準制度和治理框架,這也將決定我國相關產業在全球競爭格局中將處於被動,還是重塑競爭優勢、實現轉型升級。因此,建議中國在官方層面加強與歐盟的雙邊對話與合作,推動相關標準的國際化和標準互認,並提高監管框架的透明度。
2024年4月,歐盟國際夥伴關係總司(DG INTPA)宣佈將在其“全球門戶”(Global Gateway)戰略框架下設立“歐盟迴圈經濟資源中心” [7],以促進歐盟與其貿易伙伴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迴圈經濟政策和商業模式的採納。這個中國就迴圈經濟和綠色貿易領域與歐盟的協商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和平臺。
二是積極參與國際化標準的制定及多邊對話。當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在制定新的迴圈經濟國際標準(ISO 590XX系列)[8],涵蓋迴圈經濟原則及其實施路徑、迴圈商業模式轉型、資料收集與分析,以及迴圈性指標等內容。參與標準的編制並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性將明顯有助於緩解相關貿易影響。
此外,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與環境可持續性結構性對話”(TESSD)下也成立了迴圈經濟工作組;“全球迴圈經濟與資源效率聯盟”(GACERE)也為就ESPR合規與標準互認提供了多邊對話平臺。中國的政府、行業相關方均可積極參與,推動技術標準和法規制定向有利自己的方向發展。
三是相關企業加強對產品設計和清潔技術的關注和投資。“迴圈性”已成為當前全球各產業的發展趨勢。尤其是紡織、電子、鋼鐵和鋁等製造商,應加大研發投入和對清潔技術、新材料的投資和應用,主動向更綠色、高效、可持續的生產和經營模式轉型。
四是加速應對DPP的相關措施。政府層面,加快DPP相關的頂層設計,包括制度法規、監管框架、技術標準等;企業層面,推動管理的數字化應用,增強合規能力建設。
注:
[1]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SPR and Energy Labelling Working Plan 2025-30’, 2025/04/16,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document/5f7ff5e2-ebe9-4bd4-a139-db881bd6398f_en
[2]授權法案是由歐盟委員會在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授權下制定的。它們的目的是細化和補充已經透過的基本法。在ESPR的框架內,授權法案具體規定了產品效能和資訊要求
[3]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Clean Industrial Deal’, 2025/02/26, https://commission.europa.eu/topics/eu-competitiveness/clean-industrial-deal_en
[4]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Omnibus’, 2025/02/26, https://commission.europa.eu/publications/omnibus-i_en
[5]歐盟“開放戰略自主”(EU Open Strategic Autonomy)是近年歐盟提出的一個重要理念,用於指導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發展方向。其結合了“獨立自主”與“開放合作”兩個綜合性目標,簡單來說,即歐盟希望在關鍵領域增強其自主能力,不依賴於他人,但同時繼續保持對外貿易與國際合作的開放態度。在ESPR優先產品的評估中,JRC主要考慮產品組的潛在供應風險,包括:產品組是否含有關鍵或戰略性原材料、生產過程對進口石油製品的依賴、以及該產品組供應鏈的潛在貿易制裁風險等因素。
[6]資料來源:Masters, K. ‘How Shein outgrew Zara and H&M and pioneered fas-fashion 2.0’, 2023/12.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retail-consumer/how-shein-outgrew-zara-hm-pioneered-fast-fashion-20-2023-12-13/
[7] 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Global Gateway: EU announces new EU Circular Economy Resource Centre and SWITCH to Circular Economy in East and Southern Africa programme to accelerate global transition,2024/04, https://international-partnerships.ec.europa.eu/news-and-events/news/global-gateway-eu-announces-new-eu-circular-economy-resource-centre-and-switch-circular-economy-east-2024-04-16_en
[8]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for Standardisation. (2025). ISO – Circular Economy. https://www.iso.org/sectors/environment/circular-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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