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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租賃法案4月生效!房東將不可收取這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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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截圖)
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去年秋季簽署的加州新租賃法案SB 611,將於4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案實施後,加州租戶將無需再承擔某些額外費用。
具體來說,房東或租賃經紀人不得向租戶收取傳送租約終止通知的費用,也不得因租戶使用支票支付房租或押金而額外收費。
根據SB 611法案的規定,房東收取的押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除非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房東要求現役軍人支付更高的押金,必須提供書面說明,並且如果該軍人按時支付房租,房東必須在六個月內退還額外的押金。

SB 611只是加州一系列旨在保護租戶權益的新法律之一。另一項即將生效的法案AB 2801規定,房東必須在租戶入住前和搬離後對房屋進行拍照,以確保因房屋損壞而扣除的費用有據可依。

此外,《加州民法典》第1950.5(b)(2)條原本就規定,房東不得向租戶收取因正常磨損造成的房屋損壞修復費用。
正常磨損包括但不限於小釘孔、牆面輕微剝落、油漆褪色、地板刮痕、浴缸或水槽表面輕微劃痕、櫃門把手鬆動、水龍頭漏水等。

而AB 2801法案進一步修改了現行法律,收緊了房東可從押金中扣除的範圍,僅允許扣除修復房屋所需的“合理金額”。不過,對於需要大規模修復的損壞,如門損壞或因漏水導致的結構損壞,房東仍然可以收費。
同時,4月1日生效的另一項新法規還允許租戶選擇將其按時支付房租的記錄提交至信用報告機構,以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