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8講 兌現基金
貨幣代用品的流通機制及其發行限制可從以下角度解析:當持有者需與不接受代用品者交易時,被迫向發行機構(如銀行)兌換實體貨幣,此時發行者必須履行兌現承諾以維持信用。這種兌換壓力天然限制了代用品的流通量——超額髮行的部分會因兌換需求迴流至發行者,迫使其以實體貨幣兌付,否則將破壞信用基礎。
但該機制的有效性依賴於三個前提:1.多銀行競爭格局:當多家銀行獨立發行且流通能力有限時,市場自發形成約束,任何銀行的超發行為均會因兌換壓力而自我糾正;2.單一壟斷髮行:若某銀行獨佔發行權且代用品具備無限法償能力(如央行紙幣),則無自然約束,信用媒介可無限擴張;3.銀行聯盟共謀:當所有發行機構協同擴大流通量(如現代央行體系),相當於構建壟斷聯盟,同樣突破自然限制。
此機制揭示了信用貨幣體系的根本矛盾:代用品的流通依賴兌現承諾,但超發必然削弱兌現能力,最終引發信用崩潰。
根據米塞斯的貨幣理論,銀行在市場競爭條件下存在貨幣代用品發行的自然約束機制:若銀行發行的貨幣代用品(如銀行券或存款憑證)超過其客戶實際交易所需的流通量,超發部分會因使用者兌換需求而自動迴流至銀行,迫使發行者以貨幣兌付以維持信用。
這一過程的關鍵在於貨幣代用品的性質區分:1、貨幣憑證(如全額準備金支援的銀行券):即使超額髮行,因其背後有100%貨幣儲備支撐,兌現無風險,不會威脅金融穩定;2、信用媒介(如無充分準備的存款或銀行券):一旦超發,由於缺乏足額貨幣兌現能力,必然引發擠兌危機,導致信用體系崩潰。
這種約束機制的有效性依賴於銀行體系的競爭性結構。若市場存在多家獨立發行銀行且代用品流通範圍有限,超發行為會透過兌換壓力自我糾正;但若形成壟斷髮行或銀行聯盟(如央行體系),信用媒介可被無限擴張,最終突破自然約束並引發系統性風險。
信用發行銀行的核心原則是嚴格限制信用媒介發行量以匹配客戶實際交易需求,超發信用媒介(如無足額貨幣儲備支援的存款或銀行券)會因兌現壓力迴流銀行,引發擠兌風險。然而,這一原則的實踐面臨根本性困境:銀行無法精準量化客戶需求(受交易頻率、經濟週期及市場信心等多因素動態影響),只能依賴經驗模型(如歷史流通資料、利率調節)間接推測,此類方法存在顯著誤差風險。儘管審慎的銀行董事透過流動性管理(如控制短期貸款比例)和風險對沖(如維持高流動性資產)可區域性最佳化發行策略,但經驗本質上是在不可測系統中有限度的試錯,無法消除信用媒介兌現承諾與資產流動性錯配的結構性矛盾,系統性風險始終存在。
根據米塞斯的理論,信用發行銀行的國際擴張與國內分層結構存在顯著差異:國際層面,跨國信用銀行的分行通常獨立發行貨幣代用品(如銀行券或存款憑證),因政治壁壘(如主權限制)、技術障礙(跨國清算系統不相容)及法律衝突(如外匯管制)導致統一管理難以實現;國內層面則形成二元銀行體系——一類是壟斷性特權銀行(如中央銀行),憑藉國家授權、歷史積累的金融資源及全國性信譽獨佔鈔票發行權,其信用媒介流通能力遠超普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