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也被罰!法拉盛緬街商鋪門口攤位遭警方執法….

紐約市警清理無證攤販的行動愈加頻繁,不到一週內已經多次行動;8日下午,多位警員再次於法拉盛進行執法,不僅針對無證商販,而且對不按規範擺攤的商家也進行了處罰,但有商家稱,自己明明有人行道攤位執照(Stoop Line Stand License),卻被無故處罰。
位於緬街41-40號的商家業者稱,已經在自家門口擺攤十幾年,專賣糖葫蘆,但卻於8日收到了警察的罰單,因為其擺攤位置不符合規定,即使有可擺放4呎寬的人行道攤位執照,也被罰款,「他說我只能在店鋪一側擺攤,不能擺另一側」。
罰單上寫著,因為攤位妨礙人行道通行,所以處罰100到300元金額不等;對此商家表示十分冤枉,也不理解被處罰的原因,他表示將於近日聯絡民選官員和相關機構,獲取幫助。
根據市府規定,一般情況下,人行道攤位不得多於4英尺;但是若街道小於12英尺,則攤位必須小於4英尺。
多名警員隨後一路沿緬街向北步行,提醒部分商家將不合規定的攤位搬入店內;到了法拉盛火車站下,除了一名有合法執照的攤販,其餘攤販早已不見蹤影。
來源 | 世界新聞網 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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