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即將全面禁止!香港早就淘汰的條例,內地卻還在用!

對於買過房的人來說,公攤面積一直都是一個無法迴避的 “痛點”。
最近,“多地官宣取消公攤”衝上內地熱搜。
(圖:微博
短短一週之內,河北省張家口市、湖南省衡陽市兩地率先垂範,宣佈將逐步推進“取消公攤”。
(圖:澎湃新聞
與此同時,廣州、杭州、長沙及廈門等多個城市,雖然未明確取消公攤,但也透過放寬對贈送面積限制、最佳化陽臺等空間面積計算規則等方式提高實際得房率。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更對此表示:這幾年關於公攤的批評就是得房率太低了,導致買房權益受到影響。
(圖:微博@中新經緯
而政策接連出臺說明“取消公攤是2025年的一項重要工作”100平方米的房子得房率可能達到100%,有助於提高購房品質、買房信心、增強購房積極性!
多地官宣:取消公攤
12月17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發文明確,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
(圖: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2月12日,湖南省衡陽市發文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而套內建築面積即專有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圖:網路
其實在今年更早的時候,廣東肇慶市、湖南湘潭、合肥市等都提出逐步“取消公攤”。重慶更在20年前已取消公攤。
(圖:大公文匯
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實施已久。
2001年實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了商品房建築面積是由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圖:央視新聞
具體來說,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二是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
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共設施以及走廊過道越多,那麼公攤係數自然也就越大。
(圖:CCTV2
目前,公攤係數在多大範圍內算合理,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僅規定了公攤係數的上限和下限。
而這次多地提出“取消公攤”,也引發了不少內地網友熱議。
大家都在討論:物業費應該怎麼算呢?
(圖:微博
香港網友也在偷偷吃瓜,畢竟人家早在2013年就率先取消了公攤面積!
竟是“香港製造”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自那時起便規定,所有新開發的樓盤在銷售時,必須明確以“實用面積”為基準進行標註和交易。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標的是“500呎”,那麼你買到手的房子實用面積就是“500呎”。
(圖:網路
但實際上大家可能不知道,其實“公攤面積”最早是香港發明,並傳到內地的。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香港及國際分會會長何雅凌,在2021年接受央視採訪時曾明確指出,“商品房預售制、公攤面積、土地批租制”,堪稱香港房地產的三大發明。
(圖:315消費投訴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那時候香港的房地產市場剛剛起步。
(圖:虎嗅
1954年之前,香港的房地產銷售都是一棟一棟出售。
業主置業都是按棟購買,所有的公共區域都屬於一個業主,所以自然沒有公攤面積一說。
香港豪門霍英東是公攤一詞最早的主要發明人。
(圖:網路
這一年,霍英東收購回香檳大廈並重建,開始以分層的形式向購買者出售。
這樣一來,便面臨著公共的樓梯、公共的走廊和過道等公共區域。
於是,他召集了全體業主簽訂了一份關於公共面積使用協議的公共契約,這就是公攤的最早由來。
在這種公契產生後,之後的香港房地產業一直沿用這種模式。
(圖:中新社
開發商當然更是樂此不疲,由於預售制和公攤面積對房地產經濟的潛在刺激,很快受到當時港府、房地產商和物業公司的大力追捧,由此一直延續了下去。
而對於最早一批消費者來說,花80平的錢就能買到產證100平的房子,好像也不是什麼壞事。
畢竟這些公共設施也是要成本的,公攤到消費者頭上也可以理解。
(圖:大公文匯
但後來大家漸漸才回過味來,公攤到底包含了哪些內容,攤了多少錢,以及具體的計算公式,這些都變得模糊不清,彷彿是一本難以釐清的糊塗賬。
最為離譜的情況下,得房率竟然低至48%。
意味著購房者花費100平方米的錢,實際到手的套內面積卻僅有48平方米!
(圖:網路
2022年,央視新聞就曝光了青島一個小區公攤面積過高的事情:
有青島的業主們反映,根據購房之初銷售人員的解釋,小區屬於超高層建築,考慮到避難層、電梯高度等因素,公攤面積可能會達到31%。
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時是按照這個標準來計算的公攤。
但令人沒想到的是,最終收房時的公攤係數卻遠遠超過31%,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有三棟樓的分攤係數均在46%以上。
(圖:央視新聞
這樣的案例之前還有很多,但都一直沒有得到切實的解決。
因此,公攤面積在消費者心中逐漸成為了難以忍受的眼中釘、肉中刺。
(圖:網路
1995年,內地正式引入香港的預售制和公攤制度。
這一舉措在當時或許被視為一種先進的經驗借鑑,然而大家都沒想到,2013年4月,香港卻率先實施了《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明確規定新房銷售必須按照實用面積進行計價,否則將面臨嚴厲的罰款,甚至可能遭受3至7年的監禁。
(圖:315消費投訴
香港的這一變革,徹底告別了公攤面積制度。
而這一制度卻在內地市場上紮下了根,成為了內地房地產市場的一個獨特現象!
(圖:315消費投訴
購房成本會降嗎?
另外,隨著公攤面積的取消,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購房成本會降嗎?
嚴躍進(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認為,部分城市在實施按套內面積計價後,購房者簽約面積即為實際入住面積,將有效解決以往“買大住小”的困擾,切實保障了購房者權益,真正做到“所購即所得”。
(圖:網路
張大偉(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則進一步指出,購房者之所以對公攤面積如此敏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樣板房設計階段,開發商交房往往會將公攤面積壓縮至最小,而實際時卻往往大相徑庭。
這種公攤面積的不透明性和前後不一致性,才是購房者最為頭疼的問題所在。
(圖:星島頭條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對此持不同觀點。
他們分析認為,無論是按照套內面積還是建築面積來計價,對購房整體成本的影響可能並不如大家想象的那麼大。
這本質上只是商品房價格計算方法的差異,對於房價的整體水平而言,影響相對有限。
最後來聊一聊,“公攤面積”取消後,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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