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企業越來越多地尋求國際市場的增長機會。但是,想要達成跨國交易並非易事。
團隊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不僅對談判結果的期望不同,對談判過程也存在差異。他們可能語言不同,工作規範也不一致,這使本就複雜的談判變得更加困難。
在彌合這些差距的過程中,談判者往往只能依靠個人經驗或傳統認知,而這些通常與當前談判的實際情況無關。或者,談判者可能會求助於學術理論。這些理論似乎可以解釋文化差異,但卻將文化作為一個整體來概括,忽略了個體差異。這種做法可能導致談判者將問題過度歸因於文化差異,從而誤判談判困難的根本原因。
那麼,談判者該如何駕馭文化複雜性呢?我們在跨文化談判、多元文化團隊合作方面進行了五十年的研究、教學和諮詢,並親自參與了許多跨文化談判。透過這些工作,我們認識到,想要在跨文化環境中取得更好的談判結果,關鍵在於遵循四條基本原則:第一,超越文化差異,關注個體參與者。第二,弄清談判對手的真實意圖——他們是想為自己謀取更多優勢和利益,還是想為雙方創造價值。第三,共同制定談判規範(而不是完全適應對方的談判習慣)。最後,利用偏好差異,改進雙方的談判結果。遵循這四條規則將幫助你達成穩定持久的交易。
讓我們先來看看,在談判中,為什麼應該關注個體,而非整體文化。
規則1:與人談判,而不是與文化談判
文化是我們認識世界並與之互動的“作業系統”。在日常工作中,文化影響著我們的行為和認知。濃厚的文化氛圍可能會助長民族中心主義——即認為,自己的文化規範應該成為所有人的準則,被所有人接受。這種心態往往會引發衝突。
文化差異表現在很多方面,例如,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應對沖突的方式。其中,溝通方式是最顯而易見的一個方面。例如,以色列人通常更直截了當的溝通,而墨西哥人在反饋意見時往往會比較委婉,尤其在涉及敏感問題時。當然,個體對文化的遵循程度有所不同。有些墨西哥人可能非常直接,而有些以色列人則可能比較委婉。有時,這些文化可以作為解讀和預測行為的框架。例如,歐洲工商管理學院教授艾琳·邁耶(Erin Meyer)建議,人們在適應新文化時,應儘量使自己的行為符合該文化範圍的“中間值”。
但在談判這種特殊情況下,瞭解當地文化並不會帶來更好的效果,因為你的談判物件可能並不完全符合當地的文化規範。想象一下,你正準備與一位安哥拉高管進行談判。在準備過程中,你閱讀了大量有關安哥拉文化規範的資料。然而,你不知道的是,對方其實出生於安哥拉的一個外籍家庭,在英國學校接受教育,之後前往法國深造,後來嫁給了一位印度伴侶,並皈依伊斯蘭教。她曾在一家美國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後來在一家日本企業擔任採購經理,並在中國生活了11年。顯然,這位高管並不完全代表安哥拉的文化,因此,在談判中,你若完全依賴對安哥拉文化的研究來判斷對方的行為,反而可能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在談判中,你要努力瞭解你面前的這個人。在這種情況下,關注文化差異可能會助長無意識的刻板印象,即將對方簡單歸類,並預設其行為模式。這會帶來兩種風險:
負面認知。刻板印象可能導致文化優越感或自卑感,從而助長某種特權意識或對另一方缺乏同理心,這最終可能成為衝突的根源。
虛假的普遍性。刻板印象忽視了任何文化內部的個體差異和多樣性,可能會讓談判者錯失有利機會,也阻礙他們從對方身上學習。
我們認為,跨文化談判成功的關鍵之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將文化因素排除在外。商務談判者往往與他們的同行有很多共同點,甚至可能比他們的父母、伴侶或子女更多。畢竟,我們的國際同行可能在年齡、教育水平、職業興趣、所處的企業環境或職能專長方面與我們更為接近。出於這些原因,我們建議跨文化環境中的談判者應特別關注他們的同行,瞭解他們的特殊意圖、禮儀和偏好。
規則2:確定談判對手的意圖
所有談判都應從一個核心問題開始:“我的談判對手是希望與我合作,還是想與我對抗?”文化在談判中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問題的答案。
如果對方是一個雙贏型談判者(a win-win),甚至更理想的,是價值型談判者(a value negotiator)——即一個願意在不訴諸權力手段的情況下追求自己目標的人,那麼,文化差異就僅僅是雙方需要共同解決的操作性挑戰。但是,如果對方是一個輸贏型談判者(a win-lose),或者更糟糕的是,是一個權力型談判者(a power negotiator)——即一個隨時準備利用一切可用手段來確保談判成功的人,那麼,對方就很有可能懷有敵對意圖,並很可能將文化差異作為一種利用工具。一位新加坡高管在與瑞典同行談判時就是如此。他利用瑞典文化中“對模稜兩可的態度感到不舒服”的特點,故意拖延討論,不做明確答覆。瑞典代表最終落入圈套,開始在某些問題上讓步,只為能推進事情的進展。
在我們研究的另一場談判中,一方談判者察覺到,自己似乎稍佔優勢。因此,她故意設定了緊迫的截止日期,並強調需要快速回復。她的目的是向越南的談判對手施壓,因為她知道,越南的文化通常更傾向於協商決策、避免衝突。她以自己的文化習慣為由,稱這些是她國家的標準談判流程,並且既然談判是在她的國家進行,越南代表就應該適應這些規則。利用這些權力策略,她將越南代表逼到了舒適區之外,導致對方在壓力下犯錯,並最終做出了不利於越南方的交易。
無論你對文化有多麼深入的理解,都無法阻止輸贏型談判者試圖利用各種權力手段——包括謊言、威脅、施壓、操縱和最後通牒,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這往往是以犧牲你的利益為代價。而雙贏型談判者則會選擇合作型、非權力導向的策略,來與對方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協議。他們依靠加強溝通、建立信任、運用情商、理性決策以及創造力,來幫助雙方識別風險和機遇,共同推動談判朝積極方向發展。如果你和談判對手都是雙贏型談判者,那就更容易達成積極的結果。但即使對方是輸贏型談判者,如果你使用雙贏型談判者的策略,也能爭取有利結果。對於雙贏型談判者來說,與其“以火攻火”,不如用水來化解,讓任何一方都不至於被燒傷。當然,雙贏策略並非沒有風險,因為如果執行不當,可能會讓你顯得軟弱、急迫或優柔寡斷。
因此,跨文化談判者的首要任務就是隔絕文化的“噪音”,精準識別對方的真實意圖。這樣做不僅能幫助你預測和解讀對方的行為,還能釐清自身的立場。衡量對方意圖的最佳方法是主動表達自己的意圖,因為這通常會鼓勵對方做出相應的互惠行為。這還能減少對方對談判的牴觸和恐懼,為更具合作性的談判程序奠定基礎、為更好的結果開闢道路。
在整個談判過程中,你應該不斷解釋自己的意圖,並持續探尋對方的真實想法。可以透過以下兩組問題來幫助自己做出判斷:
對方的行為傳遞了什麼訊號?這是一個雙贏策略,還是一個輸贏策略?他們的舉動是否與之前的行為相矛盾或相吻合?這對我有意義嗎?這有邏輯嗎?我是否可能誤解了什麼?對方是否有讓我感到意外或驚訝的行為?
我的行為向對方傳遞了什麼訊號?當我表達積極資訊時,對方是否欣然接受?當我提出敏感問題時,對方是否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我提出複雜觀點時,對方是否能理解?當我說出負面資訊時,對方的反應是否合理?對方的肢體語言是否與討論內容相符?對方是否準確理解並反饋了我所傳遞的資訊?

規則3:不要適應對方的規範,要共同創造新的規範
跨文化談判的複雜性還體現在規範上——這些規範可以是固定的行為模式,也可以是象徵性的舉動,甚至是正式的儀式,它們是一個社會或文化群體中的人用來傳遞資訊的方式。如果一個群體的所有成員都接受並遵循相似的規範,那麼社互動動就會變得更加流暢、高效、愉快,和自發。換句話說,規範是一種快速建立文化認可的方式,用來在群體內部高效地傳遞重要資訊,同時也有助於建立關係。
然而,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一起時,規範的差異可能會加大溝通障礙,並引發誤解和衝突。不幸的是,人們在表達自己或採取行動時,往往沒有意識到不了解自己文化習慣的人會如何解讀這些言行舉止。對於談判者而言,這會阻礙他們建立信任關係,並增加善意行為被誤解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行為模式的差異影響的不是談判各方的目標,而是他們實現目標的方式。有些文化和個人對時間或期限的要求比較嚴格,而另一些則較為寬鬆。有些人喜歡正面解決問題,有些人則喜歡繞開問題。有的人傾向於直截了當地表達意見,而另一些人則更委婉謹慎。有些人強調獨立性和個人決策,而另一些則更看重集體決策和建立共識。
許多談判者試圖適應對方的規範,以表達尊重。這是一種危險的談判策略,尤其是當對方是一個輸贏型談判者,並試圖利用你的“讓步”舉動時,當你適應對方的規範時,你實際上是在放棄談判過程中對行為的定義權。類似地,強迫對方適應你的規範也是一種輸贏型談判行為,因為讓對方在自己的舒適區之外進行談判,會削弱他們的表現。
跨文化談判者不應一味適應對方的規範,而應與對方共同建立一套新的理想規範。雙方應進行開放式對話,明確良好關係的定義,決定願意投入多少時間來建立關係,並制定合作流程。
在任何跨文化談判中,團隊都應持續進行關於共同的規範和行為的對話。如果跳過或忽略這些對話,談判雙方往往就會迴歸自己熟悉的工作方式,從而增加彼此之間的誤解和溝通障礙。
規則4:利用偏好差異,而非權力差異
如我們所見,輸贏型談判者往往試圖利用權力優勢,並經常將文化差異作為提升自身地位或掩蓋掠奪行為的工具。然而,在雙贏型談判中,雙方依賴的不是權力,而是各自的偏好——即他們在選項、事物、經驗或結果上的個人傾向。
在談判領域有一個著名的故事:兩姐妹為爭奪家裡最後一個橙子而大打出手。她們的母親最終決定將橙子對半切開,各給一半。事後,母親發現,小女兒吃掉了橙肉,但丟掉了橙皮,她因此感到不太滿意。而大女兒則丟掉了果肉,留下橙皮烘焙蛋糕。如果母親在分配橙子之前就瞭解兩個女兒的偏好,她完全可以將整個橙子的果肉給小女兒,把整塊橙皮給大女兒。小女兒甚至還可以選擇與姐姐共享果肉,以換取烘焙完成後的一塊蛋糕。
在商業談判中,大多數人的目標是相似的:達成交易、賺錢、降低風險、獲得認可,並被視為優秀的談判者。真正的差異並不在於談判者想要什麼,而在於他們如何衡量這些目標的重要性。例如,大多數跨文化談判專家指出,許多亞洲國家更偏向集體主義文化,因此他們在談判中格外注重面子,並願意投入額外的努力來維護自己的聲譽。我們知道,幾乎所有的文化都重視尊重,但亞洲談判者通常會比其他文化的談判者更重視面子。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儘管談判者的意圖和文化規範差異可能會加大談判難度,但偏好差異卻恰恰相反。偏好越不同,談判者就越容易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交易。如果我重視金錢,而你更重視時間,你可以支付額外費用,讓我加快交付進度。如果我願意承擔風險,而你更看重安全,你可以向我購買保險。在跨文化談判中,偏好差異往往比文化差異更為普遍。如果談判者能夠利用這些差異,他們就能找到更多方式創造雙贏價值。
無論你多麼忠實地遵循這些談判規則,文化上的失誤仍然可能影響你的談判結果。但是,如果你在談判過程中真誠且公平地表明瞭自己的意圖,並以善意的方式解讀對方的意圖,那麼責任就不在你身上。此時,談判的失敗也並非文化衝突的問題,而是對方的行為和議程導致了談判破裂。這表明,談判的核心問題往往不在於文化差異,而在於個體性格和目標的不同。
關鍵詞:談判
奧拉西奧·法爾考(Horacio Falcão)托馬斯·維格爾曼(Thomas Wiegelmann)| 文
奧拉西奧·法爾考是歐洲工商管理學院的管理實踐教授。托馬斯·維格爾曼是倫敦大學學院的名譽教授,同時也是哈佛校友房地產委員會的成員。
DeepL、ChatGPT | 譯 張雨簫 | 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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