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過得很快樂,去了賓州的Ohiopyle,我最喜歡飛騎的著名GAP Trail經過這裡,這一段比較平,基本上沿河,十分養眼,唯一的缺點是著名的旅遊景點,人稍微有點多,加上很多騎行的人十分業餘,不夠過癮,但是首次一口氣50英里被納入囊中,感覺還是很有狀態。







最近一條几乎確定的訊息似乎已經失去了當初剛出來時的溫度,那就是德州禁止中國人買房的法案,這條法案是在3月19日透過州參議院的,州眾議院則是最近(5月9日)才透過的,雖然兩院法案的細節稍有出處,但這條法案的透過似已無懸念,因為德州州長已明確表態:只要透過他一定會簽字。
有人或許問:禁止中國人買房?不是廣泛意義上的禁止外國人買房?獨舞你是認真的嗎?
是的,我沒說錯,就是禁止中國人。參議院的版本是禁止一切包括持合法簽證的中國人,而眾議院的版本則是隻禁止不居住在美國的人,包括持旅遊簽證前來遊玩,長居中國的居民以及中國公司等,但是持學生(F1)、工作簽證(H1)、和外派遣證(L1)等還是可以買的。關於在德州租房,參議院的版本是不禁止,眾議院的版本則是禁止中國公司、黨員和團員租房超過1年(原文:a member of the ruling political party or any subdivision of the ruling political party in a designated country)。那麼已經買了的怎麼辦?參議院法案是強制賣掉,眾議院則認為是犯罪(felony),要到州立監獄坐牢,外加罰款25萬美元或者房子價值的50%,哪個錢多算哪個。
法案中尤其強調的是:黨員和團員不能買房。
Wow,有人要驚出一身冷汗了吧?這不僅涉及到現已經在美國的臨時居民,也包括拿到綠卡的永久居民甚至入籍美國的公民,要知道那些在中國上過學的有幾個人不是團員?已經買房了曾經是黨員或團員怎麼辦?還有,這些人申請綠卡、入籍的時候如實坦白自己曾是黨員團員的經歷沒有?沒有的說明入籍申請的時候材料造假,這是取消綠卡或公民的充足條件;但是如果坦白了,買房如今會不會被追究felony?我就認識住在德州曾是團員甚至是黨員的華人,心理也會忍不住嘀咕他(她)們辦簽證和身份的時候承認自己曾經是黨員、團員了嗎?這不是變相在鼓勵相互舉報嗎?如果這也像舉報逃稅那樣給鉅額獎勵,會不會在華人中掀起一股舉報的熱潮?
我見到有黃川粉跳出來說:這樣做不是對當地的華人利好嗎?沒人炒房了。
我心裡一驚,那個強制賣掉房子、強制罰款25萬或房子一半價值的提案,怎麼聞著怎麼都有股百年前對待猶太人的味道,都這麼明顯地開始溫水煮青蛙了,你還以為利好華人,真是非蠢即壞啊。
還有黃川粉說,國內也不允許外國人買房,如今對等就對了。
可,禁止所有外國人買房和只禁止某一國人買房是一回事嗎?國內是針對所有外國人,德州是隻針對中國人(雖然這也不好),就這也能叫對等?我服你。
也曾聽到不少黃川粉說:我只要我小孩不變性,我只要變性人不和我共用廁所……
我想問的是:只要做到這一點,你就會不在乎其他的洪水滔天?敵對的氣氛畢竟不是一天炒上去的,先是外籍,然後合法簽證,再之後綠卡,接著公民,最後你有華人血統就是原罪,聽起來竟是如此的熟悉吧,大惡都是從小惡開始的,當小惡突破了心裡障礙之後,最終總要到了需要自證的地步,而到了那時你就永遠不可能自證了。
法國國王路易十五有一句名言:我死之後,哪管洪水滔天(Après moi, le déluge),這是他對他最喜歡的蓬帕杜夫人說過的一句話,通常被認為是某個人並不關心他去世後的事情發展,這句話也經常被視為預言法國大革命給法國帶來的毀滅。那麼這個法案給華人帶來的毀滅效應呢?川粉口上的不管其他洪水滔天,可誰又能獨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