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王梓瑜 上海交通大學 本科
葉芷茵 深圳大學 本科
陸羽佳 國際關係學院 本科
楊 陽 華東政法大學 本科
周思羽 華東政法大學 本科
徐梓桐 華東政法大學 本科
編輯 | 蘇 桐 華中科技大學 本科
Izzy 美國西北大學 LL.M.
責編 | 劉一賢 國際關係學院 本科

律所出海的背景與現狀
一、全球法律服務市場的變化趨勢
近年來,全球法律服務市場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結構性變革。根據Grand View Research報告,2024年全球法律服務業規模達1052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76463億元),預計2025至2030年將以4.5%的年均複合增長率持續擴張。[1] 這場變革的核心驅動力不僅源於全球經濟、政治環境的變化,更與技術創新、服務模式轉型密切關聯,傳統法律行業正在向數字化、多元化的新生態邁進。
(一)市場規模與驅動因素
1. 全球化與企業法律支出增加。隨著企業業務的全球擴充套件,跨境交易、智慧財產權保護、反壟斷審查等法律問題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擴建其內部法律部門,以便更好地應對來自國際市場的複雜法律挑戰。同時,跨國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激增,推動了整個市場的快速增長。
2. 網路安全需求增長。伴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資料經濟的崛起,網路攻擊、資料洩露等風險不斷增加。專注於資料隱私、網路安全、合規風險管理的法律服務逐步成為企業的核心需求。許多律所紛紛擴充套件業務版圖,設立專門的網路安全與資料治理團隊,幫助客戶在面對不斷升級的網路威脅時,制定科學的法律防護措施。
(二)技術革命重塑行業版圖
1. 新興技術的廣泛運用。人工智慧、大資料分析和自動化工具的應用,徹底改變了法律服務一直以來的傳統思維。報告顯示,多家頭部律所已部署法律聊天機器人(Legal Chatbots)和虛擬法律助手(VLAs),用於合同審查、法律檢索等工作。
2.替代性法律服務提供者(ALSP)的崛起。傳統律所主導的市場格局正在鬆動。近年來,一類被稱作“替代性法律服務提供者”的模式(Alternative Legal Service Providers,簡稱ALSP),正憑藉其成本優勢,快速搶佔企業法律外包市場。這些機構通常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管理、文件審查、訴訟支援等服務,資料顯示,2022年ALSP市場規模達144.5億美元,年均增速顯著。[2]ALSP的崛起亦推動傳統律所改革計費模式,某頭部律所推出“混合計費”方案,將固定費用與專案制結合,部分業務價格較五年前下降。
(三)細分市場與區域發展
北美仍是全球最大法律服務市場,佔2024年總規模的41%以上。[3] 為保持市場競爭力,在加快數字化轉型、廣泛採用人工智慧等工具之外,部分律所正深度佈局資料隱私、合規管理等高需求領域;歐洲市場方面,跨境交易的增加、ESG合規趨勢的增長,以及監管環境的變化,當地法律服務市場預計在未來幾年內保持穩健增長;亞太市場正成為增速最快的區域,貿易環境日漸複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需求增加、企業出海帶來的跨境法律諮詢服務旺盛需求,為應對這些挑戰,亞太地區的律所積極拓展業務,尋求國際合作與發展的機會。
區域差異亦在法律服務型別上表現顯著。歐洲勞動法諮詢需求因數字化辦公轉型激增;中東能源併購催生伊斯蘭金融法律服務新賽道;中國“一帶一路”專案帶動跨境爭議解決業務量增長。需求差異的分化表明,具備區域專精與行業深度結合的律所更具競爭優勢。
(四)風險與機遇並存
革新工具的廣泛運用與ALSP的興起,使得目前本就競爭激烈的市場攀向高峰。若不能及時調整戰略佈局、加快轉型,傳統優勢律所或將在這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同時,相較以往,企業對大型律所的青睞有所減少,部分中小型律所抓住靈活性與個性化定製服務的優勢,迎來了新的增長。
律所也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網路攻擊,資料洩露風險不斷上升。掌握著大量個人資訊、企業資料以及商業機密的法律服務機構,已成為駭客攻擊的重要目標之一。根據Mordor Intelligence 2024年報告,與同期相比,2024年前三個月全球每週網路攻擊增加了7%,每40起網路攻擊中就有1起是律師事務所或保險公司。美國律師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四分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報告了資料洩露事件,相較上一年增加了2%。[4] 如何更好防範網路攻擊、“過度相信”AI與新技術,是否會增加資料洩露風險,這仍是律所等法律服務機構需要不斷思考的問題。
在這場變革中,傳統律所的轉型路徑尤為關鍵。全球法律服務市場正在經歷從經驗驅動向技術驅動、從人力密集型向智慧協同型的轉型,這場變革改變行業生態,未來或將屬於擁有傳統法律智慧、擁抱新興多元技術的從業者。
二、中國律所出海的主要動因
中國律所“出海”是近年來備受關注的趨勢,這不僅是中國法律服務國際化的重要體現,也是中國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為企業發展護航的重要一步。在這一過程中,政策支援、企業需求和競爭態勢成為驅動中國律所國際化發展的三大主要動因。從制度設計到市場推動,從企業需求到品牌塑造,中國律所正以更加系統化、多維度的方式探索國際化道路。
(一)政策支援:從制度保障到全球佈局
1. 政策引領下的國際化程序
政策驅動是中國律所國際化的核心動力。從2014年起,中國政府陸續出臺多項措施,為律所“出海”提供明確方向和制度保障。例如,上海自貿區率先試點中外律所聯營,釋出了《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和《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截至目前,已有8家中外聯營律所取得實質性進展,為中國律所探索國際化合作模式奠定基礎。
此外,港澳律所與內地律所的合夥聯營也從廣東地區逐步推廣至全國範圍。2019年,隨著《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合夥聯營的設立範圍擴充套件至全國,為港澳與內地律所的深度合作創造了更多可能。同年,司法部發布《律師事務所境外分支機構備案管理規定》,對律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的規範化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援,進一步激勵中國律所拓展國際市場。
2. “一帶一路”倡議與國際化深度融合
“一帶一路”倡議為中國律所國際化提供了廣闊舞臺。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跨境貿易等專案,為中國律所創造了豐富的法律服務需求。2019年成立的“一帶一路”律師聯盟覆蓋全球54個國家和地區,為中資律所建立了全球合作網路。
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的投資涉及交通、能源、通訊等關鍵領域,從2017年至2022年間的海外投資總額接近6000億美元。這些複雜的投資專案對跨境法律服務提出了嚴苛要求,律所不僅需應對不同法律體系的衝突,還需協助企業解決當地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中的潛在風險。例如,中資企業參與非洲基建專案時,往往需要律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援,以確保專案順利推進。
3. WTO加入後的涉外法律需求激增
中國加入WTO標誌著中國經濟全面融入全球市場,也為律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海外併購、外商直接投資、貿易爭端等領域的需求大幅增長,成為律所國際化的重要推力。2017年,司法部發布《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明確提出“努力做到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到哪裡,涉外法律服務就跟到哪裡”。這一政策宣言為律所國際化提供了清晰的路徑指引。
4. 地方政府推動海外法律服務佈局
國內各級政府積極引導和佈局海外法律服務,進一步推動律所“走出去”。以江蘇省為例,該省司法廳在柬埔寨、阿聯酋、俄羅斯、巴西、安哥拉、衣索比亞、印度尼西亞等7個國家設立了海外法律服務中心,初步形成覆蓋“一帶一路”主要區域的服務網路。[5]
以江蘇省為例,2019年,江蘇省委下發《關於新時代加強統籌外事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將海外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民生工程,並加速推進。例如,江蘇省司法廳聯合無錫市政府依託紅豆集團,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率先建成了“一帶一路”法律服務中心,成為地方政府支援海外法律服務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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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需求:從服務配套到戰略合作
1. 企業“出海”需求驅動法律服務升級
隨著中國企業從“產品出海”逐步轉向“資本出海”和“企業出海”,法律服務需求呈現出多元化和複雜化的趨勢。[6]從跨境投資到國際貿易,從智慧財產權保護到反壟斷與合規管理,企業的法律需求不再侷限於傳統的法律事務支援,而是向更高層次的戰略協作延伸。
在國際政治環境複雜多變、全球產業鏈重組的背景下,中國企業不僅需要適應目的國的法律環境,還需應對產業本地化發展中的複雜風險,包括政策調整、勞工糾紛、資料保護等方面的問題。因此,企業對法律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師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有深厚的商業洞察力,能夠作為“風險管理夥伴”與企業協同推進戰略佈局。
2. 律師角色的轉型:從專業主義者到問題解決商
傳統涉外法律服務的模式通常以“辦一個案子”為主,律師專注於某一領域的法律問題處理。然而,在企業“出海”的新形勢下,客戶對律師的期待已從單一法律服務提供者轉變為綜合性問題解決商。律師需要全面參與企業的海外戰略,從前期的市場調研、政策分析,到中期的合規管理、合同談判,再到後期的爭議解決,律師需要全程陪伴企業,幫助其應對跨語言、跨文化、跨法域的複雜挑戰。
例如,許多出海企業反映,與部分海外律所合作時會因文化差異、時區問題以及工作節奏的不同而遇到溝通障礙。而中國律師憑藉高度的責任感、靈活的工作方式和對中企需求的深刻理解,在溝通效率和服務質量上具有明顯優勢。這種“同根同源”的信任關係,使中國律師能夠更好地成為企業的戰略伙伴。
此外,律師還需具備更強的整合能力,不僅要熟悉供應鏈管理、產業邏輯,還要在當地資源對接和專案管理方面有所建樹。例如,在複雜的國際環境中,客戶需要的不是單一領域的法律建議,而是整合多方資源、提供可落地解決方案的能力。中國律師要能夠“走到企業身邊,甚至跑到企業前面”,以充分的資訊掌握和前瞻性的規劃贏得客戶信任。
3. 從配套服務到戰略協作:涉外法律服務的新定位
當前,中國涉外法律服務正在經歷從“服務配套”到“戰略協作”的角色轉變。在過去的出海1.0時代,企業“出海”更多是以產品出口為導向,法律服務主要集中在交易合規和合同審查等單一任務上。而在如今的出海2.0時代,產業遷移和本地化運營成為主流趨勢,企業面臨的風險更加多元,法律服務也需要隨之升級。
例如,在資料保護和隱私合規方面,全球各國法律政策差異顯著,客戶不僅需要精準的法律支援,還希望律師能夠幫助其制定整體性的戰略規劃,同時保護企業核心商業機密,確保資訊安全。在這一過程中,律師需要深入理解目標市場的法律和文化背景,與當地團隊高效協作,並在跨時區、跨語言的溝通中確保資訊同步和精準傳遞。
另一方面,企業“出海”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進一步延伸到商業諮詢和戰略指導層面。律師不僅需要解決法律問題,還需幫助企業最佳化商業模式、提升管理效率。例如,一些中國企業在海外因未充分理解當地勞動法而產生糾紛,這不僅造成了運營風險,也影響了企業的品牌形象。律師如果能夠提前介入,為企業提供本地化的法律培訓和合規建議,就可以有效規避類似問題。
三、律所出海的主要模式概覽
(一)瑞士聯盟
瑞士聯盟結構基於《瑞士民法典》第二章第二節“社團法人”的相關規定。[7]在瑞士法下,社團的成立採“意思主義”,即自表示成立意思的章程作成時,社團即可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瑞士聯盟結構”的合併模式是一種在國際律所合併中較為常見的組織形式。2004年,美國的Baker&McKenzie律師事務所在全球首次採用了瑞士聯盟組織結構。[8]自2009年以來,多起跨國律師事務所合併均採用了這一結構模式。截至2014年,全球有7家大型國際律師事務所採用瑞士聯盟結構,如Dentons、DLA Piper、Hogan Lovells等。[9]
瑞士聯盟內的成員相互獨立,無委託代理關係,不擔彼此債務責任,各成員律所獨立核算。成員律所對外共享品牌,對內共享戰略、推廣、技術等資源,還可互薦客戶業務。聯盟採取分權管理,無統一最高管理層,成員受所在國法律監管。就瑞士聯盟的優勢而言,其成立簡便,簽署章程即可,大大節省了節省時間成本;成員間設立責任防火牆,利於降低其經營風險;多中心政策保留成員律所主體地位,尊重文化地域特色,利於適應市場;共享資源助成員律所拓展業務,利於提升知名度與影響力。
需要注意的是,瑞士聯盟同時面臨了一系列弊端。瑞士聯盟營收利潤不共享,削弱成員律所共享客戶業務動力,影響業務協同;各自獨立運營致文化、管理、服務標準差異大,整合成本高,難以統一品牌與服務質量;缺乏統一管理層,重大決策協商程式複雜,決策效率低。在實踐中,採用瑞士聯盟結構合併的律所需要透過制定完善的內部規則和激勵機制來克服以上弊端,以實現聯盟的穩定發展和成員律所的共贏。例如,大成律師事務所與Dentons在2015年以瑞士聯盟結構實現合併,使得“大成Dentons”品牌成為當時全球最大的律所,在全球法律服務市場上發揮了重要的影響力。但在2023年,大成與Dentons結束結盟,雙方變為優先合作律所關係,這也從側面反映了該模式在實踐中可能面臨的一些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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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投分所
“直投分所”模式,是指律所依據當地國家法律,直接投資註冊,設立全新的法律服務實體,並由總所進行直接管理。這一模式往往要求律所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與豐富的管理經驗,通常只有少數大型律所具備開展該業務的能力。在選址方面,常集中於經濟貿易活躍、金融發達的地區,以便接觸更多優質客戶與業務資源。
從優勢來看,總所對分所的掌控力極強。分所的業務規劃、人員調配等均由總所把控,管理自主性高,穩定性好,能夠保障總所的戰略在分所有效落地。同時,在品牌建設上,可與總所保持高度一致,藉助總所聲譽快速開啟當地市場。此外,這種模式有利於總所整合資源,實現業務的協同發展,提升整體競爭力。
然而,該模式也存在明顯弊端。法律服務具備地緣性與文化性特徵,直投分所進入新市場,需長時間適應當地法律、文化、商業習慣等,融入難度較大。而且,前期投資成本高,不僅要投入大量資金用於場地租賃、人員招聘與培訓等,還需承擔運營過程中的各類風險,若當地市場開拓不利,容易造成資源浪費。
總的來說,“直投分所”模式適合具有強大實力與成熟國際化戰略的律所,在拓展海外業務時,需充分評估當地市場,做好長期規劃與風險應對,以實現可持續發展。[10]
(三)合作聯盟
“合作聯盟”模式下,多家律所基於合作協議,組建聯盟,共同開拓國際法律服務市場。聯盟成員保持各自獨立的法人地位,在業務、財務、管理等方面自主運營,僅在約定的合作領域展開協作。
加入聯盟的律所可透過成員間互薦客戶、共享案件資源,接觸到來自不同地區的多元業務,提升業務量與收入,迅速擴大業務版圖。在專業知識交流上,聯盟搭建了平臺,各成員所的律師可分享不同法域的法律見解與實踐經驗,促進專業能力提升,更好地服務複雜跨境業務。同時,在品牌推廣方面,聯盟以整體形象參與國際市場活動,有助於提升各成員所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單個律所無需耗費大量資源即可提升品牌影響力。
不過,這種模式也存在弊端。聯盟內成員獨立性強,導致協調難度較大。在合作專案推進過程中,由於各所管理模式、工作節奏不同,可能在決策流程、服務標準統一等方面產生分歧,影響合作效率。而且,成員所利益訴求有別,若合作機制不完善,在資源分配、利潤分成等問題上易出現矛盾,損害聯盟穩定性。此外,聯盟整體抗風險能力受成員所個體影響,若個別成員所出現經營危機或聲譽問題,可能波及整個聯盟形象。
“合作聯盟”模式為中小律所及部分大型律所提供了國際化發展的路徑,透過明確合作規則、建立有效溝通協調機制,可充分發揮其優勢,助力聯盟成員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取得發展。
四、現有中國律所海外佈局情況
(結合資料與案例)
(一)總體佈局與重點區域佈局
在中國成為第二大經濟體的語境下,技術發展全球化程序加速,產業鏈全球遍及不可避免,因而,眾多中國企業將目光投向國際市場尋求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於2025年1月24日釋出的《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加快提升共建“一帶一路”護航企業出海》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律師事務所已實現跨國網路化佈局,在37個國家和地區共設立了207家分支機構。[11]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範圍內,我國律所已完成73個專業服務節點的戰略部署,形成覆蓋重點經貿區域的法律服務矩陣。在涉外法治人才建設方面,全國已培育形成規模逾1.2萬人的跨境法律服務專業團隊,其中具備國際仲裁資質的精英律師佔比顯著提升。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已涵蓋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其中,歐美、中東、東南亞等地因地理和政策優勢,成為海外律所佈局熱點。例如,德恆律師事務所與沙特DSH律所聯營,並在迪拜設立分支機構;墨西哥因製造業轉移需求吸引律所佈局,蘭迪律師事務所等透過設立辦公室服務當地中企土地交易和勞動爭議案件。
(二)21家知名律所海外佈局情況
筆者檢索了21家律所官網及公眾號推文,發現律所在海外的佈局形式主要有設立分所、辦公室、辦事處、代表處、法律諮詢公司、收並海外律所、國際律師聯盟達成合作、與外國律所形成合作夥伴等形式。其中,以金杜、中倫、盈科為代表的規模化律所,透過直接設立全牌照分所實現深度佈局。還有一些律所則針對特定業務需求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如寧夏寧人律師事務所為中東市場籌備沙特利雅得、阿聯酋迪拜辦公室[12],聚焦能源、基建等中企出海高頻領域,而京師律師事務所更在澳大利亞、墨西哥創新設立“法律+商務”複合型辦公室[13],提供簽證辦理、安保陪護等延伸服務。
上述律所海外辦公室分佈如下表所示[14]:


除去海外實體機構建設外,許多律所還透過跨境律所併購重組、國際組織聯動以及本土化服務能力嫁接等多元化路徑進行海外市場開拓。
在跨境併購重組方面,大成與Dentons的“瑞士協會結構”聯盟,形成覆蓋79個國家的全球最大律所網路;金杜透過合併澳大利亞萬盛國際和英國SJ Berwin,構建年收入超10億美元的國際聯盟[15]。這種模式可以突破法域限制,可以承接需要多個法域交融的業務。在國際組織聯動方面,君合1997年加入LexMundi國際律所協會,實現與160個國家頂尖律所的資源互通;錦天城、中倫等透過Terralex聯盟建立跨法域合作機制;大成加入World Service Group綜合性服務平臺,整合會計、投行等跨行業資源;中世律所聯盟聯合Lovells等國際所形成鬆散型協作網路。在本土化服務能力嫁接方面,寧夏寧人律所依託回族文化紐帶,聯合中東本土律師團隊破解伊斯蘭教法理解障礙,在沙特醫美投資等新興領域建立專業優勢;匯祥律所與悉尼Legal Ratio Pty Ltd成立聯營所[16],透過中澳雙方法學教育背景團隊,實現跨境併購檔案的“雙語無縫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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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拉丁美洲篇
近年來,拉美地區因區位優勢、資源稟賦及營商環境成為中國企業出海的重要方向。因而,筆者將目光聚焦於拉丁美洲板塊,尋找涉外法律服務典型案例,供讀者參考。
1. 蘭迪律師事務所[17]
蘭迪律師事務所的墨西哥市場佈局與土地糾紛解決案例是中國律所出海的典型範例。隨著中企在墨西哥投資建廠的浪潮興起,蘭迪敏銳捕捉到當地法律服務需求的增長,較早設立了墨西哥辦公室,並組建了兼具中國法律背景與西班牙語能力的團隊。墨西哥被譽為“下一個世界工廠”,但土地交易流程極為複雜,涉及土地核實、賣方資質審查、公證處估價、外交部購買許可等十餘個環節,且當地土地政策因歷史遺留問題頻繁變動,潛在風險叢生。例如,一家中資製造企業在墨西哥運營多年後,突然被當地村社以歷史所有權主張起訴,要求返還土地。儘管企業在形式上完成了所有購買程式,但墨西哥法律允許村社基於傳統土地制度提出訴求,一旦敗訴,企業將面臨搬遷、供應鏈中斷和鉅額成本損失。
蘭迪團隊介入後,一方面深入追溯土地權屬歷史,發現該地塊在殖民時期的權屬劃分存在模糊性,且村社主張的法律依據與現行法規存在衝突;另一方面結合墨西哥《外資法》和《土地法》,協助企業補充了土地交易中的合規材料,並透過與當地公證處、外交部及法院的多輪溝通,最終證明企業購地程式的合法性。此案的關鍵在於蘭迪的“跨時區、跨法域”服務模式:團隊白天與中國總部對接需求,夜間與墨西哥本地律師協作,確保溝通即時同步;同時,團隊不僅提供法律翻譯,更注重彌閤中墨法律體系差異——例如,墨西哥法律強調程序正義,而中國企業常忽視細節檔案留存,蘭迪透過定製化合規培訓幫助企業適應本地規則。此外,蘭迪還針對墨西哥“90%僱員須為本地人”的用工政策,提前為企業設計合規方案,避免潛在罰款。這一案例不僅展現了蘭迪在土地糾紛解決中的專業能力,更凸顯其“以中企需求為核心,深度融合本地實踐”的服務理念,為中國律所出海提供了“專業化破局、本地化深耕”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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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環球律師事務所[18]
環球律師事務所憑藉在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卓越實力,其三項交易榮膺《商法》首屆“中企業海傑出交易獎(拉丁美洲)”,成為該獎項在爭議解決、生命科學及醫療、公司併購領域的典型案例。具體包括:其一,鐵捷裝備與Plasser & Theurer的國車糾紛案(CRCCE, Plasser & Theurer tamping machines dispute),環球在巴西成功協助解決涉及軌道維護裝置的國際爭議,展現了跨境爭議解決的專業能力;其二,康希諾新冠疫苗拉丁美洲出口專案(Cardinal’s COVID-19 vaccine exports),環球為疫苗在巴西等拉美國家的合規准入與商業推廣提供關鍵法律支援,助力中國生物醫藥企業開拓新興市場;其三,中廣核巴西戰略投資專案(C&M Brazil receives investment),環球主導了中資企業在巴西能源領域的重大投資併購,透過精準把控當地監管政策與交易結構設計,推動專案高效落地。作為中國最早涉足涉外業務的律所之一,環球與歐洲、北美、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頂尖律所建立了長期合作網路,透過跨境協同服務,助力客戶實現“走出去”與“引進來”的戰略佈局。

腳註:
[1] GRAND VIEW RESEARCH: Legal Services MARKET ANALYSIS,2022-2030.
[2] MARKET RESEARCH FUTURE: Alternative Legal Service Providers Market Report.
[3] Ibid.note 1.
[4] Mordor Intelligence: Legal Services Market Size & Share Analysis – Growth Trends & Forecasts (2025-2030).
[5] 彭飛:《中國律師出海闖天下》,載《法人》“社會科學Ⅰ輯”,專題:訴訟法與司法制度,分類號:D926.5,2019年10月12日線上公開(知網)。
[6] 產品出海是指企業將國內產品銷往海外市場,以擴大國際影響力;資本出海是透過跨境投資、併購等形式輸出資金與資源;企業出海則是企業整體走向國際化,包括設立海外機構和本地化運營。從“產品出海”逐步轉向“資本出海”和“企業出海”,標誌著中國企業國際化戰略的升級,不僅推動產品與技術輸出,還促進全球資源整合和品牌提升,從而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與中國經濟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7] 參見《“SwissVerein”安排下的所謂“律所合併”究竟是為什麼?》,載於《律師文摘_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http://lawyer.ruc.edu.cn/lswz/620e31b79383446b871458f19c774b28.htm
[8] “SWISS VEREIN STRUCTURE AND CONFLICTS LIABILITY”,GreenPoint Legal,
https://www.greenpointlegal.com/resources/swiss-verein-structure-and-conflicts-liability
[9] 國際律所大廠為什麼採用 Swiss association 組織形式》,http://www.hongmianlawyer.com/index.php/News/detail/cat_id/6/catid/51/id/647.html
[10] 《中國律所目前主要的分所管理模式、困境及出路:直投直營直管模式或將走得更遠》,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2NTg4OTIzNQ==&mid=2247667970&idx=1&sn=57328d0e9e95f323c40d45a1d9992754&scene=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人民日報 | 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加快提升共建“一帶一路”護航企業出海》,參見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3zt/20231115ydylfztx/mtgz20231115/202501/t20250124_513596.html
[12] LegalMVP律海芒芒:《出海出海!一家地方律所在中東法律服務市場的佈局與實踐》,參見https://www.163.com/dy/article/JKVFGF640556AE5F.html
[13] 北京市京師珠海律師事務所:《海外法律服務版圖再延伸!京師律所澳大利亞、墨西哥辦公室籌建》,參見https://www.163.com/dy/article/IF59BQMP0538RIAP.html?spss=dy_author
[14] 資料來源於列表各律所官網首頁公開資訊
[15] 無訟閱讀:《除了大成,其他律所都是如何國際化的》,參見http://www.cqlsw.net/business/system/2015012915359.html
[16] 匯祥律師事務所:《匯祥律所佈局南半球 攜手共創國際化建設新篇章——悉尼,你好!》,參見https://mp.weixin.qq.com/s/4sZx0nvFTuv-sNwxoRdffg
[17] 馮葉:《隱秘的出海人:中國律師,正走向全球》,參見https://mp.weixin.qq.com/s/HKNC2jxhnvRjhFt2EMg-4w
[18] 環球:《環球三項交易榮膺《商法》首屆中企出海傑出交易獎(拉丁美洲)》,參見https://www.glo.com.cn/Content/2025/01-10/13454135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