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霞與失地女性站在一起

30年前,辭掉生物老師的工作,從四川小城走出來時,林麗霞心無定數。那時她既不懂法律,也不知女性主義,只希望過一點「不一樣的生活」。
因緣際會,她來到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後改名「千千律所」)。生活逐漸有了方向。隨後的20多年間,透過訴訟、走訪與宣傳,林麗霞與同事幫助散落各方的3000多位農村失地婦女維護權益。她們收集了大量切實的資料與案例,自下而上地推動法治進步。
故事並沒有很快結束,並不是每一位婦女都順利拿回了應得的土地。但情勢正在向好,2024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透過。林麗霞說,這意味著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她一向樂於「說」,會為出嫁女爭取一切發聲的平臺和機會。因為只有不斷說,才能「被看見」。
在《人物》2025年「女性力量」的演講活動中,林麗霞分享了與失地婦女們同場維權的故事。她講述婦女土地失權的典型案例,講述司法實踐的變革,也講述當事人們的勇敢與堅韌。她將與當事人們一直站在一起,見證女性擁有更多的選擇與權利。
以下是林麗霞的講述——
策劃|《人物》編輯部
大家好,我是林麗霞,在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工作了28年。在反家暴、勞動權益、土地權益等方面,我們為數千名女性提供過公益法律援助。聽到本次演講的主題是「在場」,我就知道,我有太多的故事可以分享。在這28年間,我們所做的事,就是和當事人互為支撐,保持「在場」。
我曾經在四川當了6年中學生物老師,因為不滿足於現狀,1995年,我辭職來到北京學習英語,後來應聘到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做文秘。2009年,我們中心更名為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
剛入職時,我並沒打算幹多久,因為我對法律一竅不通,也沒那麼喜歡。但工作以後,我很快就感覺到,我們的工作非常有意義,可以瞭解到很多社會問題,並著力去改變,去解決這些問題。所以,我選擇留了下來,並自修了法律,先後在職獲得了北大和美國天普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
從2004年開始,我們就頻繁接到農村婦女關於土地權的求助電話。那幾年,城市化程序很快,尤其是城郊的農村土地,不斷被徵用、開發,土地權益方面的糾紛也就凸顯了出來。而一些農村女性,往往因為結婚、離婚、再婚,甚至是大齡未婚,而被排除在集體收益分配之外。
因為在農村,常常要求女性依附於婚姻享受權益,女性因婚姻而流動,卻又因這種流動而被區別對待。通常認為,兒子是「村裡的人」,他及其配偶和後代都有權享受村民待遇,女兒則是「嫁出去的人」,不能享受這些權利。
我想分享一個典型故事,主人公是我們所接觸的失地女性中,維權時間最長的。她從31歲到現在71歲,已經整整堅持了40年。
她叫楊志軍,是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萬豐村的村民。她個子小小的,上學不多,但知書達理,也喜歡講道理。
1982年,她從村裡分到2.2畝承包地。後來她結婚了,因老公是城裡人,她的戶口遷不過去,女兒的戶口也只能隨她落在村裡。女兒出生後也分到了土地。
1985年,村裡以她是出嫁女為由,收回了她和女兒的承包地。同村還有68位女性,和她面臨同樣的處境。
她說,女人並不是一出生就矮男人一截,我們也並不因為是女性就理短。為什麼叫女人出嫁女,男人卻不叫出嫁漢或娶妻漢?為什麼同樣在一個村裡生活、勞作,女性就沒有權利擁有自己的土地?她不理解,也不接受。
楊志軍不服氣,從1985年開始,她找遍了村委會、鄉鎮、縣市的有關部門,想要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
相關部門一直推來推去,或者拖著不解決,2003年,告知她說,「村裡已經沒地了,你想分也沒有」。楊志軍不信,趁著晚上無人,就用雙腳一步一步地去丈量土地,推算出,村裡還有100多畝地。村幹部和鄉鎮幹部都不信,她就拉著他們去現場確認,果然還有96畝地,楊志軍心想,這下總該給我們分地了吧?但沒想到,村裡討論後決定,要她們與新增人口一起來平分,這樣每人只能分到3分地,而不是應得的1.5畝地。
所以,楊志軍果斷地拒絕了。因為,在她看來,這3分地更像是一種施捨,而不是她本就應該有的。
她心裡也很清楚,這樣的結果已經是她維權18年來的一個小突破,維權中的辛酸也只有她自己知道。那麼,這18年來,她都經歷了什麼呢?
她成了村裡的眾矢之的。剛開始維權時,她們每人分得7分口糧田,但她在地裡種什麼,村民就扒什麼,最後她不得不晚上都睡在地裡,小心翼翼地守護著那份來之不易的土地。
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無疑是勇敢的。但我們可能想象不到,這份勇敢背後,她們究竟付出了怎樣的代價。
當一位女性站出來,索要自己的土地時,就等於是在與全村人作對。她甚至會遭到家人的排擠和嫌棄——兄弟們會覺得她想要爭家產,父母認為她丟人現眼。走出家門,村民還罵她不要臉,說都已經嫁出去了或者都已經離婚了,還賴著不走,來分我們的財產。
有些女性外表看起來文文弱弱,但她們一開口,我就能感覺出來,她們心裡有著一股勁兒。這個勁兒是什麼?以前聽她們說得最多的是「我要爭一口氣」,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說「這是我的權利」,哪怕只有200元甚至是幾包鹽。沒錯,我們山東的一位當事人為孩子爭取的就是幾包鹽,但她說,「這不是幾包鹽的問題,這是一個權利問題!」
什麼是「在場」?對於她們來說,「在場」就是,我要出現在那裡,我要被看見,我要被聽見。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而抗爭,她們就已經「在場」。

2009年,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楊志軍分到了1.5畝的「虛擬」地,也就是說,實際上沒有地,但享有土地的權益。因此,她得到了徵地補償款和失地養老保險。
但她女兒的失地問題,仍未解決。這十幾年來,她仍在為女兒索要土地,因為她想要給女兒一個交待。
「出嫁女」的維權為什麼這麼艱難?在實踐中通常認為,我國一直沒有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的法律規定。結婚女效能不能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這往往由村集體說了算,而大多數村民當然不願意讓更多人來分享他們的利益。
這些年,出嫁女的徵地補償問題似乎有所改善,南寧的當事人發信息說「我們大人的問題解決了,孩子的問題讓我們等著」,廣東的當事人說「我的執行款到賬啦」,四川的當事人說「我的官司打贏了」。
當然,還有一些女性的權益依然沒有著落,尤其是宅基地的拆遷安置權益,今年我已經接到好幾起這類諮詢。
在宅基地的拆遷安置中,女兒通常是不被計算為安置人口的,無論她年齡多大,也無論她結沒結婚;兒子,即便還是未婚,也可以享受到三人份的宅基地面積或者安置房,這裡麵包含了她未來妻子和孩子的份額。
男性結婚前,在這三人份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或者他在拆遷中分得的房子,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這就意味著,他未來的妻子,名下不可能有房產,除非男方主動給;如果離婚,女性很可能無處可居。
這對女性來說,公平嗎?當然不公平。這就需要我們共同去改變。
我們郭建梅主任總說,我們代理案件,從來不以成敗論英雄。因為有些案件涉及到的問題,在法律上可能還是空白,或者尚存爭議,所以這些案件,勝訴率不會高,但很有價值,因為法律,就是這樣在不斷接受質疑和挑戰,不斷接受實踐檢驗的過程中逐步完善的。
法律的改變和完善,也需要以成功的實踐經驗為基礎。所以,從2006年開始,我們就一邊代理典型個案,一邊在河北、湖南、黑龍江、江蘇等地開展試點專案,在當地進行調研,瞭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狀況;透過培訓,推動試點村修訂村規民約;透過研討,與相關部門共同探索有效的解決方案。在這些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自下而上推動國家立法,惠及更多人。
此外,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不斷髮聲,讓更多人知曉。早些年,這個議題還不太受媒體關注。2022年4月,我在一席發表了關於該議題的公開演講,取得了非常好的反響,北京、上海、廣州,好多記者主動跟我聯絡,寫出了很多很好的、深入的報道。自那之後,我覺得這個議題才真正被看到了。
2022年底,全國人大公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並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我們認真研究了草案中與婦女權益相關的條款,參考了地方好的做法,也收集了很多出嫁女和村書記的想法,在成員身份認定方面,提出了較為具體的修改意見。
出嫁女提交立法建議也非常積極,她們動員家人、親戚朋友去網上提交;不會使用智慧手機或電腦的,就找孩子或旁人幫忙;有些不僅網上提交,還打印出來郵寄給立法部門,並附上自己的判決書等材料。
2024年6月,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最終透過,我們很多建議在法條中都有所體現,出嫁女們對新法充滿了期待。南寧的一位出嫁女說,她興奮得一宿沒睡,因為新法中規定了成員的子女應當確認為成員,這就意味著解決她孩子的問題有了法律依據。
對離婚或者喪偶女性,新法也帶來了福音,法律明確規定不因離婚、喪偶而喪失已有的成員身份。
這部法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希望這會是出嫁女權益保障的轉折點。

做公益法律援助這麼多年,我感受過高興的、心願達成的時刻,也感受過悲傷的、荒唐的時刻。我的內心是充實且滿足的,因為我能見證時代的變化發展,並能參與其中,達成哪怕是最微小的改變。
我很慶幸,這麼多年來,能與這些勇敢、堅韌的女性,一直保持「在場」。
像楊志軍那樣的人,還有很多。
比如浙江諸暨的周小雨。她結婚僅一年就失去了12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她文才很好,也很用心,在維權過程中,她不斷髮聲,微博曾兩次衝上熱搜,案件也被很多媒體關注,她的證據也特別充分,最終卻未能改變結果。
當她接到高院敗訴的通知時,當場嚎啕大哭。哭完後,她說,我還會繼續努力的。她甚至有時還鼓勵我。有一次,當我對某些現實表現出無奈、沮喪的情緒時,她說,「林老師,彆氣餒,您是最棒的!」這讓我很溫暖。
上週,我接到一個安徽女孩的求助,她也是剛結婚一年,集體分配款就被取消了。我告訴她:你的戶口未遷出,也未在其他任何集體經濟組織享受權益,按照新法規定,你原有的身份和待遇不能被取消。等新法實施後,你可以去起訴,到時把起訴狀發給我們,可以幫你修改。
她原本是邊打電話邊哭的,聽我說完後,她說自己變得平靜了。她已經在太多地方碰了壁,村幹部、鄉鎮、縣裡,她都找了,始終沒有得到支援。她覺得自己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說理、可以被傾聽的地方。她最後笑著說,「林老師,我感覺我有力量了。」
我們和她們,都在等待新法實施的那一天。
我想,保持「在場」,有時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時是困難時的互相依靠。在這裡,我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試著「上場」,永不「離場」。或許這很難,但只有「在場」,我們才能擁有尊嚴,生命才有價值。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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