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夢!加拿大華人無條件加價搶房慘了:房子沒了,還被判賠$40多萬!

房地產市場火熱時有的買家為了搶房無條件加價,結果房市突然轉冷房價下跌導致買家毀約,最終要賠償賣家的全部損失。BC省兩個華人買家為此損失高達40多萬。
圖源:51記者拍攝
根據BC省最高法院的裁決,Wai Ming Fong、Xiao Li Liu和Navdeep Singh Mahli一起簽訂合同購買位於Kelowna的一處住宅,價格為111.5萬加元。根據法院的裁決,該交易合同未在2022年7月的截止日期前完成。
2023年1月,賣家將該房產重新掛牌數月後出售,由於當時市場“急劇下滑”,房子只賣了74萬加元。
賣家Jeffrey Anton Mandl因此提起違約訴訟要買家賠償。但買家反訴稱,房產披露宣告包含“欺詐或過失性失實陳述”,因此合同應予取消。
最終,法官Dennis K. Hori站在賣家一方。
根據判決,2022年3月3日,該房產以99.9萬加元掛牌,當天Mahli出價111.3萬加元。他的出價是兩個出價之一,經過一些談判,最終商定的價格為111.5萬加元。Fong和Liu也是合同的“當事人”。
在合同中,被告提出了無條件的報價,放棄了“融資條款”,這在他們嘗試獲得抵押貸款但未成功時成為了問題。
裁決書中寫道,Mahli先生被銀行告知,銀行對該房產的評估遠低於購買價格,因此,銀行不會為該購買提供融資,其他銀行也同樣拒絕為該交易提供融資。
三個準買家透過提供額外的定金,幾次談判延長交割日期——但最終未能說服賣家降價。
法官說,我認為該合同是具有約束力的協議,被告必須在2022年7月18日以111.5萬加元購買該房產。當被告未在2022年7月18日支付購買價格時,他們就違反了合同。
圖源:CTV
被告向法院表示,房屋存在許多問題,他們的房地產經紀人認為檢查顯示房屋“不可居住”。但是這一觀點沒有得到額外證據的支援——法官指出,即使得到了支援也無關緊要。
判決解釋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按現狀購買房產,這意味著“被告放棄了對原告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索賠。”
針對過失性失實陳述的反訴被駁回,法官轉而考慮損害賠償問題,並解釋了適用於此類案件的一些法律原則。
裁決書中寫道,在市場下跌時,法院應判給賣方等於合同價格與買方違約後合理時間內可獲得的最高價格之間差額的損害賠償。
在房產首次掛牌和重新掛牌之間的四個月裡,法院接受了賣家的證詞,即市場大幅降溫。
2022年7月,賣家以94.9萬加元重新掛牌房產。到10月底,Mandl將掛牌價格降至79.9萬加元。在此期間,他還支付了更換屋頂和空調系統的費用,以“使該房產在市場上更具吸引力”。
三個被告認為,應減少損害賠償,因為Mandl未減輕財務影響。他們認為,賣家當時應該與他們重新談判並降價。或者,他們認為賣家應該等到市場好轉再出售房產。
但是被告這兩種觀點在當時的情況下被認為是不合理的。
法院判決被告支付37.5萬加元的損害賠償,這是合同價格與最終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被告還被判支付賣家更換屋頂和空調的費用以及賣家在此期間貸款利息、地稅和水電費的損害賠償。
扣除5萬加元的定金後,三被告總計還應支付賣家362,920.76加元。
來源連結:
https://bc.ctvnews.ca/b-c-buyers-who-backed-out-of-home-purchase-ordered-to-pay-more-than-350k-in-damages-1.695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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