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永信“翻車”背後:寺廟這筆賬,連佛祖都算不清!

文丨古原
釋永信這個事,大家把他看成一個大瓜,它表面上是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個人風波,什麼私生子、挪用公款,聽著勁爆,像一齣狗血大戲。
但今天,我想告訴你,這些都是表象。這些熱搜背後,隱藏著一個更深層次、更結構性的“元問題”,一箇中國寺廟領域長期存在的“奇葩”現象——寺廟的產權,到底是誰的?
現實中,它既不是國家的,也不是集體的,更不是和尚們私人的。它就是一筆沒法定義、四處漏風、誰都能伸手摸一把的“薛定諤的財產”。
並且,這種情況持續了幾千年。
今天我要來分析,這種產權模糊不清的根源是什麼?
一)歷史的幽靈

寺廟這玩意兒,它的財產屬性,從古至今就沒真正清晰過。它從來就不是那種簡簡單單的“我的就是我的”私人財產。它始終纏繞著國家權力、社會資源分配的複雜邏輯,就像一筆祖宗十八代都沒算清的糊塗賬。
我們回到大唐盛世。那時候,均田制一搞,連和尚道士都能分地,皇帝高興了賞賜個幾十畝良田、一座水碾,信徒捐贈更是源源不斷。
少林寺當年因助唐高祖平王世充有功,獲得了實打實的四十頃良田,聽起來是不是財大氣粗?寺院財產形態涵蓋土地、建築、佛像、經卷,甚至還有碾磑和佃戶。
它有龐大的經濟體系,看起來對財產擁有實際支配權。
但是,你別忘了,國家那隻“看不見的手”一直就沒鬆開過。徵稅、規範捐贈,甚至搞個“會昌滅佛”運動,直接把和尚尼姑趕回家,寺廟財產悉數沒收。
這種舉動,分分鐘讓你明白,誰才是這片土地的終極所有者。
你寺廟有使用權?那是國家給的,國家可以隨時收回。
你看,從唐朝開始,“國家所有,寺院使用”這雙重屬性,就跟刻在石頭上一樣,改不掉了。
寺廟的產權,從一開始就帶著這種“不完全私有”的胎記。
到了宋代,寺院經濟持續膨脹,讓朝廷更眼紅了。
國家開始強化對寺產的直接控制,立法限制你寺產繼承,規範你捐贈流程,恨不得把寺廟的錢袋子焊死。
儒家士大夫動不動就說“寺院廣積餘財”,然後就找個由頭給沒收了,老百姓和中央政府還多半樂見其成。
這種“情理法綜合考量”的司法實踐,表面上承認寺院的實際使用權,實際上卻一再強化國家對寺產的終極所有權。
寺廟的財產,在這種制度設計下,你說它歸國家嗎?國家又不是直接經營者。
你說它歸寺廟嗎?寺廟又沒有完全的處分權。它就這麼懸著。
明清時期,國家對寺產的控制更是制度化。
戶籍管理、寺產登記、限制擴建,國家把寺產規模和使用,都納入了政府管理的大框架。
啥叫“國家主導、寺院輔助”?不就是:我說了算,你打下手嗎?
所以,這歷史的底子就是這樣:寺廟的財產,從來就沒有完全清晰地歸屬過寺廟本身。它要麼被國家視為公產,要麼被社會視為公共資源,總之,就是不完全是和尚自己的。
這就像一顆定時炸彈,埋了幾百年,就等著引爆。
而到了近代,清末民初,國家是真的窮瘋了。
要辦新學堂,沒錢怎麼辦?張之洞一拍大腿:拿寺廟的錢啊!“取十之七以改學堂,留之三以處僧道。”
好傢伙,一紙上諭,直接把寺廟財產列為國家興學資源。
這事兒可不是鬧著玩的,地方官紳聞風而動,清查寺田、強徵廟捐、提充學經費,那叫一個雷厲風行。
和尚反抗?驅逐、治罪!《申報》這種媒體還跟著煽風點火,說和尚尼姑“不守清規”,強徵寺產是“以公產辦公益”。
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廢了僧官制度,直接把宗教事務用法律管起來。
內務部和教育部成了新的“地主”。雖然有了保護寺產的規則,但《寺廟管理暫行規則》一齣,那叫一個“模稜兩可”。
所有權歸誰?沒說清。使用權呢?地方政府和僧眾共享,原施主還靠邊站。
最絕的是,僧人對寺產的處置權被嚴格限制甚至剝奪。
1927年,馮玉祥在河南,那可真是個狠人,大規模沒收白馬寺、少林寺、相國寺的財產,驅逐了三十萬僧尼。
什麼叫“打倒僧閥,解散僧眾,劃撥廟產,振興教育”?翻譯過來就是:廟裡的錢可以隨便用!都是為了國家!
以上歷史,充分說明寺廟的財產,從來就不是一塊真正屬於寺廟自己的“私產”。
二)現代中國的寺廟產權是什麼樣?

新中國成立後,寺廟產權政策又經歷了調整。
1980年代,改革開放了,國家頒佈了個60號文,把包括少林寺在內的94座重點寺觀交由宗教人士“自行管理使用”。
但檔案裡用詞很微妙,沒說“歸宗教團體所有”,而是“自行管理使用”。
到了21世紀,政策開始“法治化確權”,《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都說了,“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哄搶、私分、損毀或非法處分”。
但關鍵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問題,還是沒徹底解決。
你還是國家所有,宗教團體使用。這跟歷史上的管理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你看,寺廟的產權,自始至終,都是一個無法清晰界定的奇葩存在。
中國當下的三種產權制度,個人所有,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這三個制度與寺廟都沒有關係。
所以,當下中國寺廟的產權,它就不是一個可以簡單貼上“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或“個人所有”標籤的東西。它混亂得像一鍋燒糊的粥。
土地文物是誰的? 
大部分寺廟的土地、建築、文物,在法律上都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和尚只有“管理使用”權,沒有“處分”權。
你用可以,但產權證上沒你的名兒。
所以,你別以為寺廟的廟產就是寺廟的,它在根子上就不是。
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可以理直氣壯地介入,甚至將這些“資源”用於地方發展,引發了無數糾紛。
比如1992年,登封市政府就在少林寺主體建築外1000米處設了個售票點,賣10塊錢。少林寺自己也賣8塊。
結果呢?政府強勢介入,1994年直接收回銷售權,門票40塊,政府拿36塊,少林寺拿4塊。
這說明,在政府眼裡,寺廟的門票收入,首先是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不是寺廟的。
2005年,門票漲到100塊。
少林寺能拿30%,聽著好像多了點。
但你再看,2011-2013年,嵩山景區管理委員會以“政策性免票”(近70萬人次)、“半價票”(84萬餘人次)和“稅款預扣爭議”為由,累計拖欠少林寺近4970萬元!
少林寺氣不過,2014年直接把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及違約金。這事兒荒不荒唐?
這筆錢,你說它是寺廟的營收嗎?政府可以隨便扣。你說它是政府的嗎?那又不是稅收。
產權啊,又糊塗了。
2009年更絕了,登封市政府未與少林寺協商,直接把少林寺的門票經營權及景區資產作價4900萬元,與香港中旅合資成立了嵩山少林公司,港中旅控股51%,拿走嵩山景區40年獨家管理權。
合資方約定,門票收入30%歸少林寺,70%按股權分。結果呢?港中旅沒兌現8億-10億的投資承諾,兩年利潤才幾百萬港幣,卻長期主導利益分配。
少林寺不僅沒拿到錢,還因為門票高價(直至2019年才從100元降至80元)承擔社會輿論壓力。這不就是引狼入室,最後自己被啃得只剩骨頭嗎?
2020年,港中旅撐不住了,2.55億把股權轉讓給登封市國資委,拍屁股走人。
香火錢是誰的? 
這些錢,如果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宗教團體,那權利就完整。
但問題是,絕大部分寺廟都沒有法人資格!這才是問題的癥結!不具備法人資格,你就不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你的財產權利就得受政府監督,很多事兒你就做不了主。
所以這筆錢,你說它是寺廟的嗎?它自己都不能完全做主。
你說它是信徒捐贈給信徒集體的嗎?那集體又沒有明確的法律身份。
這筆錢,飄著呢,沒人能完全拍板。
商業資產是誰的? 
寺廟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直接開公司,那怎麼辦?方丈或者寺裡的人,就得去“代持”公司的股份。
比如少林寺,釋永信個人就“代持”了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份。嘴上說“不享有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分紅、不參與管理,但你信嗎?你信他月薪700塊開豪車,你就信這個!
這“代持”模式,聽著挺高階,其實就是打擦邊球、掩耳盜鈴。
寺廟沒有法人資格,但寺廟要賺錢,於是方丈就成了“法人代表”。
這不就是把寺廟資產跟個人綁在一起嗎?一旦代持人出問題,或者想侵佔,那真是比黃泥巴掉褲襠還說不清。
國家宗教局也看到了問題,明令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但架不住民間智慧多啊。
這部分商業資產,你說它是方丈私人的嗎?他嘴上說不是。
你說它是寺廟的嗎?法律上寺廟又不能直接擁有。
這產權啊,就是一團漿糊。它遊離於明確的“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之外,成了名副其實的“無主之產”。
這種制度妥協,直接導致了產權登記和實際控制的脫節。風險高不高?高啊!一旦出事兒,誰來負責?誰來承擔損失?誰來追究責任?誰都說不清。
眾所周知,少林寺,這個“天下第一名剎”有著龐大的商業資產,但具體是誰的,你能說得清嗎。
好了,講到這裡,我們要分析原因了,為什麼呢?為什麼幾千年來,寺廟的產權就是不完整的呢?
三)觀念衝突帶來的產權問題

產權的本質是人際關係,在世俗社會中,你的和我的,在任何時代,都是涇渭分明的。不如此,社會無法正常運轉,徹底的公有制度,從來都是不存在的,在計劃經濟時代,你的工資和我的工資,也必然是要分得清清楚楚的。
但是寺廟之所以存在,就是他在表面上是宣佈,我沒有私利,我是為普渡眾生而來。
但寺廟裡的人,是無法對抗一個現實規律的,你是個俗人還是個和尚,都得吃,都得穿,都有私利,穿一件豪華袈裟,也是和尚的夢想。
從古到今,信眾們一邊去朝拜,一邊吐槽僧侶們的斂財行為。
他們認為,寺廟就是信眾們捐的錢建的,根據宗教觀念,你們就是一群不應該有私利的人。
因此,當歷朝政府沒收寺廟財產時,是沒有人阻止的,甚至是叫好的。
寺廟的僧人,也在倫理上無法與大眾爭論,爭論什麼呢?和尚,不就是清心寡慾嗎?不就是要以身侍佛、普渡眾生嗎?
他們所宣揚的觀念,與自己實際行為,是完全不一致的,因此,他們失去了主張自己私有財產的觀念能力。
少林寺的商業行為,不也被無數人吐槽嗎?
奧派經濟學家霍普推出一個論證公理,他說,任何人面對資源稀缺性的衝突,必須要論證,要論證出一套規則出來,以說明這個是我的,那個是他的。
但和尚沒法論證自己私有財產的正當性。
因為你一旦開始為自己爭取私利,你的那套吸引信眾捐錢的理念,就完全破產了。
也就是說,和尚們用那套不謀私利的觀念構建了龐大的寺廟,他們聲稱自己是為了造福他人而存在,自己不存在私利,這套觀念制約了他們自己主張私有財產的能力。
就算是佛祖來了,他也無能為力。
這是和尚們千年來必須面對的觀念悖論。
這也是寺廟產權不清,真正的觀念來源。
今天鄭重推薦張老師的新品“張是之經濟圈”,簡單來說,這個下單是“買一得三”:
一個是我的經濟學的教學影片;
二是圈子裡其他內容資源和社群討論;
三是我們智谷趨勢的趨勢研判。
定價499,現在上新優惠只需要365。
下單後停留三秒鐘,會彈出一個微信二維碼,加上我們客服微信,拉你進群。
張老師本人微信 ↓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