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解重磅新規《公共安全影片影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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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淵,DPOHUB主理人
《公共安全影片影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已經2024年12月16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透過並公佈,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從立法目的到具體管理、從建設安裝規範到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公共安全影片影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構建了一個層次分明、邏輯清晰的管理體系。各部分相互銜接,共同確保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充分保護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形成一個全流程、全環節、全覆蓋的監管網路。具體要點梳理如下:

一、立法目的與基本定義

本部分透過明確“要做什麼”(保障安全、保護隱私)和“管理物件”(影片影像資訊系統),為後續的具體規定奠定了基礎。
  • 立法目的
    • 規範管理:明確透過制定本條例,旨在規範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的建設、使用與管理。
    • 保障公共安全:確保透過影片系統實現對重點區域的安全監控。
    • 保護隱私與資訊權益:在保障安全的同時,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不被侵犯。
  • 基本定義
    •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的界定:明確系統由安裝在公共場所的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構成,主要用於對涉及公共安全區域的影片影像資訊的採集、傳輸、顯示和儲存。
    • 適用範圍:界定了條例針對的是公共場所安裝的影像採集裝置及其構成的資訊系統。

二、總體原則與指導思想

本部分為全域性工作提供方向,規定了政治、法律和技術的基本遵循,為各環節的具體措施指明瞭方向。
  • 政治領導與法律遵循
    •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 強調建設和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各項行為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 規劃與標準要求
    • 統籌規劃:要求在建設過程中應當合理規劃,充分利用資源,防止重複建設。
    • 標準引領:推動技術創新的同時,建立和完善相關標準體系,確保建設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
    • 安全可控:確保影片系統在安全、穩定執行的同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管理主體與職責分工

本部分透過明確國家和地方各級部門及單位的職責分工,構成了一個層級分明、責任到人的管理體系,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能夠在實際操作中得到貫徹落實。
  • 國家層面管理
    •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範圍內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的總體指導與監督管理。
    • 其他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影片系統的建設和使用實施管理。
  • 地方層面管理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的建設、使用和監督。
    • 地方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協助管理影片系統建設和使用。
  • 部門與單位之間的協調
    • 明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管理模式,確保自上而下責任落實。
    • 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統籌規劃,確保重點公共場所的影片系統建設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管理,並納入政府預算。

四、建設與安裝規範

本部分透過明確哪些場所必須安裝、哪些區域禁止安裝、以及敏感區域的特殊處理,條例在滿足公共安全需要的同時,做到合理界定許可權,防止侵犯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
  • 必須安裝的公共場所
    • 城鄉主要路段、行政區域邊界、橋樑、隧道、廣場、治安重點區域等,均應按照規劃建設影片系統。
    • 對於商貿中心、會展中心、旅遊景區、文化娛樂場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政務服務大廳、公園、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及大型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員聚集場所,也有明確的安裝要求。
  • 非強制安裝場所與安裝許可權
    • 除了上述必須安裝的場所外,其它公共場所只有對安全負有防範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安裝影像採集裝置,並必須符合維護公共安全的必要性。
    • 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安裝,以避免亂設、濫用裝置。
  • 禁止安裝的敏感區域
    • 明令禁止在旅館客房、學生宿舍內部、公共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等容易侵犯個人隱私的區域安裝影像採集裝置。
    • 對這些區域的經營管理者有日常檢查與管理的要求,發現違規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 涉密區域特殊要求
    • 在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及國家機關等涉密單位周邊安裝裝置前,必須事先徵得相關涉密單位的同意。

五、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與備案管理

本部分透過建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及備案管理,全流程把控影片系統建設質量及後續使用的合規性,確保系統建設有據可查、責任明確。
  • 建設過程管理
    • 設計、施工、檢驗、驗收: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各階段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 檔案資料儲存:要求管理單位依法儲存設計、施工、檢驗及驗收等相關檔案,確保有據可查。
  • 產品與服務標準
    • 所採用的產品、服務必須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得設定惡意程式。
    • 如發現安全漏洞或缺陷,必須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告知使用者及主管部門。
  • 備案制度
    • 系統投入使用後:新建系統需在30日內備案,條例施行前已啟用的系統需在90日內備案。
    • 備案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建設位置、裝置數量與型別、影片影像資訊儲存期限等。
    • 變更備案:備案資訊有變動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確保備案資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六、網路安全、資料安全與隱私保護

本部分透過技術和制度雙重保障,實現從資料採集到儲存再到使用全過程的安全與隱私保護,確保系統既能有效防範風險,又不侵害個人資訊。
  • 安全管理制度與技術措施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責任。
    • 採取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洩露等多重技術措施,確保系統連續、穩定、安全執行。
  • 委託運營安全
    • 如果系統委託他人運營,必須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各方在網路安全和資料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
  • 影片資訊使用及資料儲存
    • 使用規定:管理單位在使用影片影像資訊時,必須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防止濫用和洩露。
    • 儲存期限:影片影像資訊應儲存不少於30日,達到儲存期限且實現處理目的後應予刪除;如有其他法律規定,則按其要求執行。
    • 對外公開:公開傳播時,涉及人臉、車牌、敏感個人資訊等必須採取嚴格保護措施,避免損害個人或組織合法權益。

七、影片資訊使用管理與公開傳播限制

本部分透過明確影片資訊的使用範圍和公開傳播的限制,條例既保障了影片資訊在公共安全中的合法應用,又防止了資訊濫用及侵犯個人隱私。
  • 合法用途限制
    • 影片資訊僅限用於維護公共安全、執法辦案和處置突發事件等法定目的。
    • 國家機關在查閱或調取影片資訊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遵守保密規定。
  • 個人查閱權
    • 為了保護自然人的合法權益,經管理單位同意,本人、近親屬或其他負有監護、看護責任者可以查閱相關影片資訊。
    • 查閱後,對涉及公共安全、隱私和個人資訊的內容,不得非法對外傳播。
  • 公開傳播要求
    • 當影片資訊依法用於公開傳播時,必須對涉及的敏感資訊(如人臉、車牌、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等)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監督檢查與違法責任追究

本部分透過建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各環節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對違規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和及時糾正,保障整體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
  • 監督檢查機制
    • 公安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對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 內部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 違法行為規定
    • 非法安裝、改動、拆除裝置;
    • 非法獲取、刪除、篡改、公開傳播影片資料;
    • 違反規定進行系統管理或不履行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 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對於違法行為,條例規定了明確的行政處罰措施,如責令改正、沒收裝置、罰款(具體金額區間根據情節而定),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
    • 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在監督過程中出現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也將依法進行追責和處分。

九、其他補充規定與生效時間

  • 非公共場所的規定
    • 對於非公共場所安裝影像採集裝置,也必須遵守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收集的影片資訊同樣不得非法傳播。
  • 生效時間與過渡安排
    • 條例明確規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 對條例施行前已啟用的系統,規定了90日內完成備案的過渡要求,確保新舊規定順利銜接。
以下是全文:
公共安全影片影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共安全影片影像資訊系統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權益,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安全影片影像資訊系統(以下簡稱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是指透過在公共場所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進行影片影像資訊收集、傳輸、顯示、儲存的系統。
第三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建設、使用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適度、標準引領、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援影片影像領域的技術創新與發展,建立和完善相關標準體系,支援有關行業組織依法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個人資訊保護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的統籌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
第七條 城鄉主要路段、行政區域道路邊界、橋樑、隧道、地下通道、廣場、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周邊區域等公共場所的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設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建設,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建設、維護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下列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區域的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由對相應場所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安裝影像採集裝置的重點部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確定:
(一)商貿中心、會展中心、旅遊景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政務服務大廳、公園、公共停車場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機場、港口客運站、通航建築物、鐵路客運站、汽車客運站、城市軌道交通站等交通樞紐;
(三)客運列車、營運載客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客運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的服務區。
在前兩款規定的場所、區域內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除前兩款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以下統稱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第八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下列區域、部位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
(一)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
(二)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
(三)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
(四)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後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
對上述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在前款所列區域、部位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 在本條例第七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僅限於對該場所負有安全防範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安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依照前款規定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應當遵守本條例除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規定的強制性要求之外的其他各項規定。
第十條 依照本條例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位於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國家機關等涉密單位周邊的,應當事先徵得相關涉密單位的同意。
第十一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公共安全影片系統,開展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等工作,並依法儲存、管理相關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採用的產品、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定惡意程式;發現其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使用者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權益的要求,合理確定影像採集裝置的安裝位置、角度和採集範圍,並設定顯著的提示標識。未設定顯著提示標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第十四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在系統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內,將單位基本情況、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位置、影像採集裝置數量及型別、影片影像資訊儲存期限等基本資訊,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啟用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備案。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對備案資訊的真實性負責。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資訊化建設,為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辦理備案提供便利,能夠透過部門間資訊共享獲得的備案資訊,不要求當事人提供。
第十五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系統執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攻擊、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洩露等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維護裝置設施,保障系統連續、穩定、安全執行,確保影片影像資訊的原始完整。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委託他人運營的,應當透過簽訂安全保密協議等方式,約定前款規定的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並監督受託方履行。
第十六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使用影片影像資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不得濫用、洩露。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濫用、洩露影片影像資訊:
(一)建立系統監看、管理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入職審查、保密教育、崗位培訓等管理制度;
(二)採取授權管理、訪問控制等技術措施,嚴格規範內部人員對影片影像資訊的查閱、處理;
(三)建立資訊呼叫登記制度,如實記錄查閱、調取影片影像資訊的事由、內容及呼叫人員的單位、姓名等資訊;
(四)其他防止濫用、洩露影片影像資訊的措施。
第十七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應當儲存不少於30日;30日後,對已經實現處理目的的影片影像資訊,應當予以刪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影片影像資訊儲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為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提供網路傳輸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影片影像資訊傳輸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執行,維護資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九條 接受委託承擔公共安全影片系統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維護等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接觸到的影片影像資訊和相關檔案資料予以保密,不得用於與受託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留存、加工、洩露或者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執法辦案、處置突發事件等法定職責,查閱、調取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進行,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經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管理單位同意,本人、近親屬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看護、代管責任的人可以查閱關聯的影片影像資訊;對獲悉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的影片影像資訊,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第二十二條 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被依法用於公開傳播,可能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對涉及的人臉、機動車號牌等敏感個人資訊,以及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名稱、營業執照等資訊採取嚴格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
(二)擅自改動、遷移、拆除依據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安裝的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或者以噴塗、遮擋等方式妨礙其正常執行;
(三)非法侵入、控制公共安全影片系統;
(四)非法獲取公共安全影片系統中的資料;
(五)非法刪除、隱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影片系統中的資料或者應用程式;
(六)其他妨礙公共安全影片系統正常執行,危害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公共安全影片系統的建設、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有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履行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有違反本條例規定,或者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刪除所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拒不改正的,沒收相關裝置設施,對違法個人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相關裝置設施,刪除所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對違法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相應區域、部位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日常管理和檢查義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違法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八條 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徵得相關涉密單位同意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相關裝置設施,刪除所收集的影片影像資訊,對違法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軍事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擅自改動、遷移、拆除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違法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或者非法對外提供、公開傳播影片影像資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共安全影片系統建設、使用、相關管理職責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或者在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查閱、調取影片影像資訊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影像採集裝置及相關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的影片影像資訊,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違反前款規定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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