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學子】第34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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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剛透過安樂死法案
2024年11月30日,議會辯論,最終英國議會以330票對275票通過了安樂死合法化法案。
然而,這是一個備受爭議的歷史性決定。
對支持者來說,安樂死可以:
• 痛苦無望的患者應有權選擇有尊嚴地結束生命。
• 此舉減少了家屬和社會的心理與經濟負擔。
• 法案設計了嚴格的審查機制,防止濫用。
對反對4來說:
• 醫生應救死扶傷,而非協助結束生命。
• 宗教和倫理認為生命神聖,不能人為結束。
• 擔憂患者因外界壓力或社會經濟原因被迫選擇安樂死。
為何安樂死如此被討論?
好處:
1. 減輕痛苦:對於無法治癒的病人,安樂死為他們提供一個有尊嚴的選擇。
2. 選擇尊嚴:賦予個人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體現生命自主權。
3. 減少醫療資源浪費:重症無望患者減少痛苦的同時,可以將有限資源分配給有治療希望的患者。
壞處:
1. 倫理挑戰:對生命的定義和價值存在分歧。
2. 潛在濫用風險:可能導致弱勢群體(如老年人、殘疾人)被迫接受安樂死。
3. 社會信任問題:可能影響公眾對醫生職業角色的信任。

到底何謂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是一種讓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治癒且飽受痛苦的患者以無痛方式結束生命的醫療行為,通常基於患者本人或家屬的請求。
安樂死有多種形式,以下為詳細分類:
1. 主動安樂死
指透過藥物或其他手段,主動幫助患者終止生命。比如醫生注射致命劑量的藥物。
2. 被動安樂死
停止治療或生命支援措施,任由病情發展以達到死亡。例如拔除呼吸機或停止餵養。
3. 自願安樂死
在患者完全知情、自願的情況下,經其明確同意後實施的安樂死。
4. 非自願安樂死
在患者無法表達意願(如昏迷或嚴重智力障礙)的情況下,由家屬或監護人代為決定。
世界上有多少國家允許安樂死?
截至2024年,包括安樂死和協助自殺的合法化國家如下:
1. 荷蘭(2002年):第一個合法化安樂死的國家,對成年和未成年患者都有嚴格規定。
2. 比利時(2002年):允許包括未成年在內的患者實施安樂死。
3. 盧森堡(2009年):允許主動安樂死。
4. 加拿大(2016年):允許嚴重病患進行醫療協助死亡(MAiD)。
5. 西班牙(2021年):通過了安樂死合法化法案。
6. 澳大利亞部分地區(2017-2023年):如維多利亞州和新南威爾士州實施合法安樂死。
7. 紐西蘭(2021年):實施安樂死和協助自殺。
8. 美國部分州:包括俄勒岡州(1997年)、加利福尼亞州和華盛頓州等允許協助自殺。
關於安樂死在瑞士在瑞士,主動安樂死(由第三方施行致死的行為)是非法的,但協助自殺(提供用於死亡的手段)是合法的,前提是導致死亡的直接行為是由希望結束生命的人自己完成的。這種法律框架在瑞士的實踐中十分獨特,其關鍵點在於區分主動安樂死和協助自殺:主動安樂死:第三方直接實施致命行為,例如注射致死藥物,這種行為在瑞士是被明令禁止的。協助自殺:第三方可以提供必要的手段(如處方藥物),但實際的致死行為必須由患者本人完成。瑞士對協助自殺的法律規定並不要求患者患有絕症,甚至可以出於非醫療原因申請,這與其他國家的立法不同。瑞士的法律允許協助自殺的主要依據是,它沒有“為自殺提供幫助就屬於犯罪”的規定,只要提供幫助的人沒有自私或不正當的動機(如經濟利益)。瑞士的這一法律環境吸引了許多外國公民來到瑞士尋求協助自殺,尤其是透過像Dignitas這樣的組織。這種做法引發了廣泛的道德和倫理爭議,但也使瑞士成為全球關於安樂死和協助自殺討論的核心之一。


計入史冊的安樂死逝者
生命的痛苦與掙扎歷程裡,讓人淚目於那些在無望中尋找尊嚴的靈魂。
1. 英國:託尼·尼克林森(Tony Nicklinson)——“活在囚籠中的靈魂”
託尼·尼克林森是英國的一位中年男子,2005年因一次中風患上了“鎖閉綜合症”,全身癱瘓,僅能透過眼睛眨動與外界交流。
他描述自己的生活如“活在囚籠中”,無法忍受完全依賴他人的生活。他透過法律訴求,希望醫生能幫助他實現安樂死。然而,英國當時的法律不允許。
2012年,他訴訟失敗後拒絕進食,最終因肺炎去世。臨終前,他寫下:“這不是我想要的死法,但至少我自由了。”託尼的故事引發英國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巨大爭議,推動社會對患者尊嚴的思考。
2. 荷蘭:沙琳·博斯曼(Sharine Bosman)——“願天堂沒有痛苦”
沙琳是荷蘭的一位24歲女孩,患有嚴重的慢性疼痛綜合症,每天都需要依靠強效止痛藥維持生命,卻仍飽受疼痛折磨。她向醫生申請安樂死,並獲得批准。
她選擇在家中度過最後的時光,與家人拍攝了許多照片,並在告別儀式上播放她的影片留言:“我的靈魂已經不堪重負,但我帶著愛與希望離開。”她的家人儘管悲痛,卻支援她的選擇。沙琳的溫暖笑容定格在她的最後一天。
3. 比利時:馬克·福格(Marc Vervoort)——“音樂與生命的終章”
馬克是一名著名的比利時音樂家,患有進行性肌肉萎縮症。他的身體逐漸失去機能,無法演奏心愛的鋼琴,也無法站立。他請求醫生為他執行安樂死,最後一天邀請朋友和樂團成員舉辦了一場小型音樂會。
音樂會上,他用目光指揮完成了他最後的作品《告別》,之後在家人和朋友的陪伴下接受了無痛安樂死。他的故事震撼了整個比利時,許多人稱他為“帶著旋律飛翔的天使”。
4. 加拿大:蘇珊娜·艾爾利(Suzanne Early)——“對抗漸凍症的母親”
蘇珊娜是一名加拿大母親,因漸凍症(ALS)無法說話、吞嚥,甚至呼吸都成了痛苦的煎熬。她在影片中錄下對孩子們的告別:“媽媽很抱歉不能陪伴你們成長,但媽媽希望你們理解,死亡是我唯一的解脫。”
在家人的同意下,醫生為她實施安樂死。孩子們後來寫了一封公開信:“我們會想念媽媽,但也為她選擇了最好的路感到驕傲。”她的溫柔力量感動了整個社群。
5. 美國:布列塔尼·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選擇有尊嚴的死亡”
2014年,美國加州的布列塔尼被診斷為晚期腦癌,只有6個月生命。她不希望自己因病痛而逐漸失去自我,於是搬到允許安樂死的俄勒岡州,申請了安樂死。
在生命的最後幾個月,她與家人旅行,留下了許多美好回憶。她寫道:“我不害怕死亡,但害怕失去尊嚴。”她最終在家中服下醫生開具的安樂死藥物,平靜地離開了人世。布列塔尼的故事推動了美國更多州考慮透過安樂死法案。

6. 澳大利亞:戴維·古道爾(David Goodall)——“為生命畫上句號的科學家”
戴維是一位104歲的澳大利亞生態學家,身體狀況雖相對健康,但失去生活質量。他在接受採訪時說:“活著已沒有意義,我想選擇何時離開。”
2018年,他飛往瑞士,在親人陪伴下接受了安樂死。他的最後一天過得充滿儀式感——吃了最愛的乳酪蛋糕,並聽了一首《歡樂頌》。戴維的故事在全球引發了對“生命質量”意義的討論。
7. 紐西蘭:安娜·哈里森(Anna Harrison)——“媽媽的最後擁抱”
安娜是紐西蘭的一位母親,罹患晚期骨癌。她決定在自己還能行動自如時結束生命。安娜邀請家人一同登山,拍下最後的全家福,之後在醫生幫助下進行了安樂死。
她的孩子們擁抱著母親的遺體說:“媽媽選擇在最美的風景中離開,我們永遠懷念她。”安娜的故事被寫成書,成為紐西蘭討論安樂死的重要案例。
8. 日本:山田明子(Akiko Yamada)——“無聲抗爭的生命”
山田明子是一名罹患晚期胃癌的日本婦女,因無法忍受劇烈疼痛,偷偷飛往瑞士尋求安樂死。她透過日記記錄了自己生命的最後旅程:“我不想成為家人的負擔,這是一場我的獨白。”
她的離世令家人痛徹心扉,卻也理解了她的選擇。日本社會因此掀起了關於安樂死立法的討論,但至今未達成共識。
9. 盧森堡:漢娜·科爾特(Hannah Koelt)——“終止抑鬱折磨的少女”
漢娜是一名17歲的抑鬱症患者,因病情長期無法緩解,申請了安樂死。她的父母起初強烈反對,但最終尊重了她的意願。
在安樂死前,她留下了一封信:“我的痛苦終於可以結束了,請記得我是微笑離開的。”她的故事引發了關於心理疾病是否應納入安樂死範圍的激烈討論。
10. 瑞士:丹尼爾·詹森(Daniel Jensen)——“為了妻子的一生”
丹尼爾是一名瑞士男子,妻子患有晚期阿爾茨海默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但明顯痛苦。丹尼爾代替妻子申請安樂死,他握著妻子的手在她最後時刻說:“這一生,我感謝你做我的伴侶,現在我會帶著愛讓你解脫。”
丹尼爾的深情和勇敢讓許多人動容,也讓“非自願安樂死”的倫理問題再次浮現。

安樂死是人們面對疾病、痛苦和死亡的選擇。其背後都有深深的無奈與愛,也讓人思考生命的意義和尊嚴。安樂死並非完美的解決方案,但對許多人而言,卻是一種最溫柔的告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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