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聽聞!澳“獸父”強姦殘障女兒被控罪,在她5歲時就狠下毒手

《廣告人報》3月8日報道,南澳一名來自Riverland的男子告訴自己已成年的殘障女兒以及親朋的女兒,他“像愛女朋友一樣愛她們”,然後賄賂她們進行性行為。報道中稱,在她們還是孩子的時候,這名男子就做過同樣的事情。
這名男子在早些時候承認了兩項亂倫罪後,於週二在地區法院接受審判。
法官Joanne Tracey表示,他警告自己的女兒要對他們的特殊關係保密,如果有人來家中就躲起來。
他的罪行極具“操控性”,並“以最卑鄙的方式”辜負了女兒的信任。
她說:“你告訴受害者你對她們的愛超越了父女關係,宛若情侶,你說你像愛女朋友一樣愛她們,你告訴受害者,沒有什麼能再把你們分開,你迫不及待的想和她們上床,好讓她們知道你有多愛她們。”
(圖片來源:《廣告人報》)

“你稱受害者是你的女朋友,而你是她們的男朋友。但當你們分開時,又自稱是他們的父親。”

“你的罪行極其嚴重,是為了自己的性慾。這些罪行針對的是你的孩子,她有智力障礙,很容易對其表達的關心和愛慕產生誤解。你用錢賄賂她們,並讓她們保持沉默,且在她們很小的時候,你曾以最令人髮指的方式侵犯過她們。”

這名67歲的男子於2010年獲刑14年,因對5名不同的孩子實施性犯罪而被控7項罪名,其中包括他的女兒,還有他的3個侄女和一個家人朋友的女兒。
法院獲悉,他在女兒年僅5歲的時候於學校假期對其“持續”實施性犯罪。據法庭獲悉,2023年,這名男子在一家沒有殘疾人支援人員的商店內遇到了他的女兒,並再次犯下罪行。
法官Tracey表示:“作為一名成年人,你利用了殘障兒童的脆弱性。”
“作為她們的父親,你應該在那裡保護她們,而非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以最卑鄙的方式辜負她們的信任。”
最終,法官Tracey判處這名男子8年4個月監禁,6年8個月不得獲釋。這意味著到2031年,他才有資格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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