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如何計算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數額的?(11種計算方法)

在國內,對於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賠償,此前一直都採用填平原則,意在彌補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但近年來,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震懾侵權人,開始逐步匯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
但司法實踐當中,法院對懲罰性賠償適用仍然頗為嚴格。侵權案件即便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規定的形式要件,也不一定會適用懲罰性賠償。只有當侵權故意、侵權情節、侵權後果等嚴重到一定程度,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懲罰性賠償時才會適用。
這就要求辦理相關案件的知識律師,不但要了解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適用適用要件計算方法,更要了解法官裁判知產侵權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審查要點。
5月6-7日晚19:00,智拾網誠邀擁有15年審判經驗;原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資深法官的蔣強老師,就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適用要點與訴訟策略進行講解。
他會從法官角度告訴大家法院是如何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作用和侵權人主觀惡意程度區分不同情況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標準,從而幫助律師學會根據裁判標準有針對性地設計訴訟策略。
5月6-7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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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案件,
如何主張懲罰性賠償?
在請求懲罰性賠償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中,瞭解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和適用標準尤為重要,而讀懂讀通商標法中關於懲罰性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並準確把握其尺度是一大難點。
比如,如何認定故意。
由於侵權故意是存在於大腦中的思維活動,不能被外界直接感知。因此,侵權故意的司法認定成為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司法適用中的難點。
法規共歸納了六種判斷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的情形,其中有兩個關鍵字反覆出現,一個是“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一個是“多次、重複侵權”。
這個判斷標準在辦理商標侵權糾紛案時比較容易認定,尤其當請求保護的商標知名度較高時,模仿的惡意較為明顯,難度不大。
難就難在辦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由於專利權本身在效力上的相對不確定性及侵權判斷的專業性,即便在被權利人通知或警告後,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也並不是必然會被認為具有侵權惡意。
事實上,侵權人普遍會對被訴侵權產品做出一定的規避設計,同時迴避涉案專利保護範圍,主觀故意不明顯,此時就很難進行認定,在倍數上也會相應減輕。
還有情節嚴重的認定。
對於侵害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解釋》中規定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範圍、規模、後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但司法實踐中,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往往更隱蔽,例如:設立外部獨立於與原告此前有代理、合作關係的其他銷售主體,交叉設立多家公司並分別開設侵權店鋪。在這種情形下,如何對情節嚴重中的“次數、規模、後果”進行量化就尤為困難。
以及基數的確定也沒想象中容易。
按法規,基數的計算方法即與填平性賠償的計算方法一致,包括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以及權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但該基數中不能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也不能是酌定的法定賠償。
但侵權獲利或權利人的損失在實踐中確實難以證明,司法實踐中的大部分案件都是以法定賠償來酌定賠償金額,既然法定賠償不能作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懲罰性賠償的金額又該如何計算?
除了上述難點,如何有技巧地舉證、如何有效運用法規條例也是知產律師在辦理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時需要消化吸收的要點。
5月6-7日晚19:00,蔣強老師不但就法律適用標準進行拆分,還就律師如何根據裁判規則有效請求賠償並制度訴訟策略進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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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贈《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件
裁判要旨彙編(新)》
課程大綱 
一、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的基本原理
二、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的辦案難點
1.司法現狀的實證分析
2.損害賠償的主要問題
3.損害賠償的法律難點
4.損害賠償的證據難點
三、損害賠償的演算法設計與證據蒐集
1.實際損失的演算法設計與證據蒐集
2.侵權獲利的演算法設計與證據蒐集
3.許可使用費的證明標準與證據蒐集
4.智慧財產權貢獻度的演算法設計與證據蒐集
5.推定賠償的運用技巧與證據蒐集
6.推高賠償數額的訴訟策略
7.約定賠償的效力與運用技巧
8.賠償數額的自認效力與反悔條件
9.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與一般標準
10.訴訟支出的合理性標準與舉證技巧
四、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和舉證方法(免費學習)
1.“惡意/故意”的認定與舉證技巧
2.“情節嚴重”的認定與舉證技巧
3.懲罰性賠償的“基數”——難點與突破
4.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翻倍的標準
5.懲罰性賠償的請求原則與程式技巧
6.懲罰性賠償的實務缺陷
7.懲罰性賠償的運用技巧
 課程收穫  
01
瞭解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的標準和裁判路徑
02
掌握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要件、計算方法、審查要點
03
瞭解如何舉證、提起訴請才能更好地得到法院支援
 講師介紹   

蔣 強
15年審判經驗
原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資深法官
獨立承辦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3000餘件
參與辦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約1萬件
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法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
曾任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資深法官。從事審判工作15年,獨立承辦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3000餘件,參與辦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約1萬件,出版著作多部。
代表業績
“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遠端軟體服務系統”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創新性案例”
——愛奇藝公司訴極科極客公司路由器遮蔽影片廣告不正當競爭案
“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創新性案例”
——北大青鳥公司訴嶽麓區華瑞培訓學校特許經營合同案
北京市法院第二屆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評比大賽“優秀裁判文書”獎
——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垂直搜尋”不正當競爭案
第二屆北京法院智慧財產權精品案例
——皇冠文化出版公司訴天津社科院出版社侵犯張愛玲作品著作權案
第二屆北京法院智慧財產權精品案例
——“人民網”訴“中華廣告網”時事性文章案侵犯著作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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