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預售制,要終結了?

|凱風
預售制、公攤面積,都到了變革時刻。
近期,全國已有20多個地市釋出推進相關檔案,提出向現房銷售逐步過渡,逐步推進取消公攤面積。
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商品房現房銷售制度”也被納入討論,有媒體表示“現房銷售進入倒計時”。
房地產預售制,是否到了逆轉之時?

01

改革乃至取消預售制,已是大勢所趨。
公攤面積、預售制、土地批租制,是房地產製度的三大基石,也是維繫黃金時代樓市上漲的重要支撐。
如今,房地產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市場形勢逆轉,公攤面積、預售制不能再原地踏步。
與取消公攤面積相比,取消預售制影響更為深遠、阻力更大。
但無論是政策還是市場,都已出現積極訊號。
早在去年7月,重要改革決定就已提出,“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
去年底召開的全國住房工作會議表示:“大力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現房銷售,最佳化預售資金監管”。
近期金融管理部門在釋出會上表示,“將加快出臺與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相適配的系列融資制度”。
種種訊號表明,雖然不會一刀切直接取消預售制,但從預售到現房銷售,越來越近了。
事實上,不管政策有無要求,當市場發生變化,開發商都會主動用腳投票。
據統計,目前我國商品房現房銷售比例已從10%提高到30%以上,而高峰時期近9成房子都是預售。
當前,只有大型央企或國企的預售房才有一定市場。
缺乏信用背書或財政兜底的部分民企或小開發商,則逐步被邊緣化。
其實,市場不是沒有購房需求,而是不再信任預售房。
沒有房價上漲作為溢價,很少有人願意對賭期房的巨大風險。 
就此而言,改革預售制,推進現房銷售,也是重塑信心和預期的關鍵一環。

02

取消預售制,究竟難在哪裡? 
預售制核心是高週轉,讓開發商在建設之初就能迅速回籠資金,再投入新樓盤,形成滾動開發。
某房企曾提出345”模式——3個月開盤,4個月資金回籠,5個月資金再利用——就是極端體現。
透過預售制帶來的高週轉,開發商有了快速做大的資本,地方也得以將土地財政做到極致。
這套模式在黃金時代無往而不利,但房地產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弊端不斷湧現。
所見不能所得,風險成本極其不對稱,輕則貨不對板、偷工減料,早年的墓景房、空氣房、塑膠湖並非孤例。
重則出現爛尾風險,部分開發商將高週轉、高負債、高槓杆玩到極致,而購房者全無反制手段。
客觀來說,住房短缺時代,預售制以高週轉滿足市場所需,推進城鎮化,不乏積極意義。
但住房結構性過剩,上漲預期不復存在,甚至對開發商能否順利交房都心存疑慮,預售制的意義越來越弱。
當然,一刀切取消預售,勢必影響既有房企的資金流,不利於市場的企穩回升。
畢竟,許多房企已在資金鍊極其緊張的邊緣。
退一步講,如果預售制一時難以徹底終結,那麼改革預售制不能再拖了。
要麼輔之以嚴格的監管制度,要麼“新老區別對待”,新樓盤一律現售,給出過渡時間。
信心和預期比什麼都重要,對於房地產市場尤其如此。

03

最早發明公攤面積、預售制的香港地區,早已轉向了。
1950年代,香港地區百廢俱興,房地產業蒸蒸日上。
當時樓宇一般整棟出售,超出一般資金承受範圍,有開發商率先想出“分層出售”的主意。
既然分層,必有公攤,公攤面積由此而來。
同一時期,香港還發明瞭“賣樓花”制度
港人將正在興建或沒有動工的樓宇單元,形象稱之為“樓花”。在樓宇建設週期提前賣房,正是“賣樓花”,或者說預售制。
1990年代,隨著內地房地產市場崛起,公攤面積、商品房預售制被複制而來。
不過,近年來,香港已經取消了公攤面積。
2013年,香港出臺新規,要求房屋交易需以“實用面積”作為計價標準,公攤面積從此退出江湖。
預售制雖然被保留下來,但早已打上層層補丁。
在香港,開發商必須全額繳納地款、提供完整建設資金證明,方能開工;
預付款要納入第三方監管賬戶,資金隨著工程進度而分期撥付,一旦出現問題可要求全額退款……
這也是香港極少出現爛尾樓的原因。
上一次爛尾樓是在2003年非典時期,再上一次則是1960年代。
不管怎樣,市場在變,形勢在變,房地產回不到過去了,高週轉、高槓杆、高負債模式早已不合時宜。
面對新的大環境,革除積弊,重塑全民對於樓市的信心和預期,是關鍵中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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