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資訊丨小細胞肺癌臨床試驗(適合初治廣泛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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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專案優勢
試驗用藥是一種四價雙特異性抗體,可同時靶PD-L1 和 4-1BB發揮雙重作用;且單藥治療晚期肺外神經內分泌癌的客觀緩解率(ORR)、總生存期(OS)均提高了2倍以上。
02
主要入選標準
1.年齡18~75週歲
2.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的廣泛期小細胞肺癌(ES-SCLC)
3.既往未接受過針對ES-SCLC全身系統性治療(既往侷限期SCLC患者接受以治癒為目的放化療,從確診ES-SCLC到末個療程化療、放療或放化療後有至少6個月的無治療間期)
4.ECOG:0-1分
5.有至少1個可測量靶病灶
6.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紅蛋白(HGB)≥90 g/L;肝功能:血清總膽紅素≤1.5 ULN;無肝轉移患者,AST和ALT≤2.5倍ULN,存在肝轉移者要求ALT和AST≤5倍ULN;肌酐清除率≥50ml/min;
主要排除標準:
1.既往存在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無症狀或有臨床症狀經治療後穩定4周以上,可以入組)、新發腦轉移或癌性腦膜炎的受試者;
2.篩選前3年內患有另一種惡性腫瘤,經過根治性治療的、區域性可治癒癌除外;
3.有活動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靜脈抗感染治療者
4.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疾病史或者深靜脈血栓栓塞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①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徵、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腦卒中等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腦血管事件;
②存在美國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心功能分級≥Ⅱ級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數(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斷具有高風險的結構性心臟病
③6個月內新發肺栓塞,30天內新發下肢深靜脈血栓
④臨床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160 mmHg和/或舒張壓≥100 mmHg);
5.存在臨床不可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需要反覆引流或醫療干預者;
6.同種異體器官移植病史或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史
7.活動性乙肝或丙肝(HBV-DNA或HCV-RNA超過定量上限)
8.有間質性肺病,包括但不限於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療的放射性肺纖維化)等
03
開展區域:
上海市、河南省、重慶市、山西省、浙江省、湖北省、山東省、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北京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江西省、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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