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幾乎都是無神論者,大多都不相信因果報應。尤其在中國,普遍的信仰缺失,把宗教看作是迷信,導致原本在法庭上曾出現過的諸如宣誓之類的司法禮儀也消失了。蒙受冤案者的祈禱和詛咒,似乎根本不起作用。製造冤案果真沒有報應嗎?
昨天,遷西馬樹山案終於有了新訊息,該案始作俑者者,遷西原縣委書記李貴富,河北省紀委監委以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並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作出處理。這是在官宣邯鄲三少年被最高檢核準追訴後最振奮人心的一個訊息了。我曾在春節前,寫過多篇遷西馬樹山案的文章,其中就有提到追責問題,可惜不停地被刪,都已經是常態了。就在此案將要淡出公眾視野時,追責的靴子終於落地了。
無獨有偶,我們代理的長沙劉立強冤案,家屬控告的腐敗分子也已落馬3人,分別是原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建寬、原長沙市公安局副局長韋樹恆以及剛被官宣留置的原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肖新平。劉劉立強案自2020年5月案發,2021年8月被分案移送長沙市、縣兩級法院起訴,2023年11月開庭,迄今已近4年仍無結果。期間,當事人、律師、家屬多方控告、舉報該案大量程式違法、刑訊逼供令人髮指。家屬說,蒼天有眼,相關人員相繼落馬,也算一點告慰。
只是,正如我此前撰文說過的,腐敗分子落馬,不一定預示案件一定會被平反昭雪,因為刑事訴訟的巨大慣性及體制的力量還是會推著它在錯誤的道路上狂奔。像電影《第二十條》裡的檢察官呂玲玲、韓明這樣能主動糾錯的司法人員太少了,何況個人想糾錯也有心無力。有的案件歷經十餘年,終得平冤,但當年製造冤案的人卻因時過境遷,無一得到追責,這種例子比比皆是。製造冤案的人,比你更知道你是怎麼冤的,等著他們良心發現嗎?
若是有信仰,良心是有用的。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或者一個佛教徒,都知道所作所為,會有末日審判或者因果報應,所以心中有敬畏,不敢作惡,若有作惡也會良心備受譴責。但是沒有信仰的人,他們不信鬼神,不信因果,只相信領導的命令,績效考核,甚至蠅頭小利,而不會顧及他人的人生。他們從眼前的利益中嚐到甜頭,心中無信仰,對法治無信念,什麼原則、底線、規則都可以踐踏。心中沒有是非善惡,只有利益私慾,能奈他們何?
可是世事的發展,並不以誰的意志為轉移的,有些道理不用說教,自會表現在現實中,雖然有時需要點時間。比如某些製造冤案的官員,為什麼最終難免落馬的命運?因為作惡者不可能一輩子只做一次惡,他會從暫時的回報中迷失,延續作惡,因而不斷地積聚業報,不停地有人舉報他,當這種舉報和控告積累到一定程度就產生質變,必然引起官僚階層清除毒瘤,否則會損傷機體。這也是為何有些官員一生囂張跋扈,卻最終難逃鋃鐺入獄的原因。法律有時制裁不了壞人,但天道輪迴總在未來某個時候等著他。這也是民間所說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而好人卻總是為什麼沒有善報?很多人一輩子行善,其實生活過得也並不如意,甚至有時好人蒙冤。但相對於那些罪有應得的貪官,我見過一些確實有冤屈的被告人,他們並沒有惶惶不可終日,也沒有認罪悔罪的表態,而是心境平和但語氣堅定的訴說,“我沒做過的就是不認罪,哪怕判我有罪也不服”。他們哪怕因罪受審,也希望更多的人來旁聽,讓大家見證程式是否公平公正,而不是自認有罪羞於見人,那種淡定和底氣,是他們與壞人的最大區別。此時加諸於他們身上的苦難,不再是惡而是磨難,有些人從磨難中獲得精神財富,歷經劫難後鳳凰涅槃。苦難於他們而言不再是懲罰,而是一種磨練,他們即使在逆境下,也堅信正義能戰勝邪惡。
今年最令我揪心的案件是山西呂梁的薛某某放火案,以我對證據問題近三十年的研究以及近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可以確定該案絕對是沒有犯罪事實案件,根本不應該被刑拘逮捕起訴。可是一審判其八年,二審開庭至今二月有餘仍不判,令人不可思議。公安機關辦案人員以一個匪夷所思的偽科學鑑定意見,把一個無辜的家庭主婦羈押這麼長時間,專業精深的檢察官、法官會看不出來?明知是冤案還不敢作出無罪判決,是因為某些司法人員對法律沒有真正的信仰和敬畏,不唯實而唯上。可能他們現在並不在乎,但當暮年時分,老態龍鍾,在爐火旁打盹,他們是否會想起當年曾昧著良心辦過一個冤案?
我們終將沒有人能活著離開這個世界,當我們臨終回顧自己一生的時候,是從容不迫地回味那些幽暗歲月,但感到心底無私天地寬,坦然地接受命運的審判?還是茫然四顧,在落寞中帶著些許遺憾,惴惴不安地接受內心的煎熬?總有夜深人靜的時候,總有孤獨思索的時刻。其實佛教的因果報應說是“善有樂報,惡有苦報”,樂報就是身心安樂,沒有煩惱;苦報就是煩惱重重,身心痛苦,備受煎熬。佛教裡從來沒有說過是現世報,馬上報,而一直強調的是時間。時間會給我們答案的。比如呂梁放火案,真相其實很清楚,我們熬的就是時間。沒有人能逃得過時間的審判。製造冤案者,就算飛黃騰達,暫時不報,睡得踏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