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由仇警情緒影響對邢志強案的判斷

——由吳丹紅、趙德芳二位律師代理的邢志強案想到的
 (網友投稿)
因父親遭受刑訊逼供而蒙冤的原因,我是仇警的。
父親蒙冤,艱難申訴至今,我有幸得遇吳丹紅、趙德芳二位律師,相識了《天下說法》,從而知道邢志強這麼個人。
邢志強本是警察,且是內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實打實的權力派,28年前舊案翻覆,其涉嫌故意殺人而身陷囹圄。充分了解案情後,吳丹紅、趙德芳二位素來熱衷於追求正義的律師挺身而出,擔當其辯護律師。
“網路上很多人仇公、仇警、仇權,誤認為這是一起警察強殺無辜的案件,殊不知,在冤案面前,人人平等,哪怕是一位從未向‘不法’妥協的人民警察,也可以一夜之間從英雄被打成‘殺人犯’”。摘自吳丹紅律師《邢志強案辯護手記:“法”與“不法”在本案中的界限清晰》。
我就屬於二位律師說的“仇警”的人。我父親一再哭訴的警察用電警棍觸他,用橡皮棍觸他……還把電警棍插他嘴裡擊打,這樣的情景無可抑制浮現我的眼前。
可是透過對邢志強案深入瞭解,發現邢志強不同於我固有認知的警察形象,他沒有原罪。相反,邢志強作為警察,身上閃耀著嫉惡如仇,除暴安良,正直無私的光芒!
“在過去近三十多年的時間裡,(邢志強)他是一心撲在自己熱愛的刑偵工作上,出生入死。除了辦案沒有別的愛好,不抽菸不喝酒,沒有應酬,他唯一喜歡的就是破案。他冒著生命危險破獲了幾十起大案要案,三次上了中央電視臺,我們一審時出示過的邢志強的那些榮譽,公安部二等功三等功一堆,還有一箱子的榮譽證書和嘉獎證書,後來他實在不想要組織上給的榮譽,就都讓給了自己的同事和部下,他真的是一個在公安系統和老百姓口中都有口皆碑的好警察。紀委監委留置他半年,沒有查出任何經濟問題,卡上就幾萬塊錢,自己和近親屬都沒查出一分錢經濟問題。他住在一個十幾平米的小屋子裡,我去看過,就一張床,沒有像樣的傢俱,業餘愛好就是養信鴿,參加各種信鴿比賽拿了很多獎。一個公安局副局長,沒有查出他任何亂七八糟的事情,無比清廉,無比正直。但凡有個貪汙受賄,有個包二奶,有什麼其他的違法亂紀,都可以追究他的責任,但確實沒有。”摘自吳丹紅律師《邢志強案辯護手記之六:冤案面前人人平等!
——英雄如斯!
看來,好人當上了警察,會更好,因他掌握了更好服務人民的資源。再看看我父親蒙冤,黴氣得很,偏偏攤上了壞警察。人世間該當多一些邢志強這樣的警察啊!
我更願將邢志強稱為體制內的孤勇者。樹欲靜而風不止,肇發構陷,英雄流血又流淚!
“本案是在這幾年掃黑除惡大背景下,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因為有人惡意舉報,人後才有辦案機關和某些辦案人員在舉報罪名查無事實的情形下變成故意殺人罪,殺良冒功”。摘自吳丹紅律師《邢志強案辯護手記之六:冤案面前人人平等!
於法律,我本是門外漢,然而透過父親冤案的申訴,嘗學法律也算粗通一二。愚以為邢志強案最大的硬傷即零物證。言詞證據天生不可靠,好比牆頭之草,容易隨風而倒。該案,關鍵證人(案發時全程親歷者),先後有17份證言,次次不一樣,無法排除證言受到干擾,依法不具有證據能力。庭審中透過影片連線,該證人證言發生重大變化。涉槍案件,關鍵物證在於槍支。恰恰該案無涉案槍支之關鍵物證,導致全案基礎不牢,證據不足,搖搖將傾。
“這是一起罕見的涉槍的故意殺人案,居然是零物證。涉槍的故意殺人案,通常都是需要有作案工具,有槍支有子彈,而且要進行彈道測試,因為槍支有很多種,有制式和非制式的,有單發和連發的,也有不同口徑的。特定的子彈是否從某一支槍裡射出來,也是要進行彈道測試的,因為高速旋轉的子彈上會留下槍管的特定微量物證與痕跡,進而可作同一認定。遺憾的是,本案的槍到底是什麼牌子什麼型號什麼口徑,均說得雲裡霧裡,連持有槍支的本人頁說不清楚。涉槍的案件一方面說當時收繳了槍支,但登記造冊裡又沒有記錄,卷宗中又有證人說案發後還見有人用過這支槍,言詞證據矛盾重重。”
“最終,本案中既沒有涉案槍支的實物,也沒有槍支的照片。子彈雖有照片,但無法分辨是什麼型號的子彈,是否是涉案的那枚子彈,早已不知所蹤,無法檢驗。”摘自吳丹紅律師《邢志強案辯護手記之三:這是一起零物證、零口供且證言無效的案件》。
涉槍案件卻缺少槍支這一關鍵物證,導致全案猶似無本之木。
不管何種原因導致物證遺失,一旦判邢志強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亦等於讓其背鍋。這是絕對不公的!
同理,因原案卷遺失,亦不能判邢志強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現在伴隨著物證丟失的,還有當年他的筆錄及證人筆錄,現在這些筆錄都一併丟失了。故意殺人罪,是要有證據證明主觀心態的,但本案中完全沒有直接證據,邢志強本人從未有過關於故意殺人罪的供述,一直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公訴人說是間接故意殺人,間接故意殺人同樣需要主觀方面證據。” 摘自吳丹紅律師《邢志強案辯護手記之三:這是一起零物證、零口供且證言無效的案件》。
假使判邢志強故意殺人罪成立,亦等於讓其背鍋。顯然有失公平!
我們常說邪不壓正。司法就是正本清源,以正驅邪的。
“刑事司法要弘揚什麼樣的一種價值觀?庭審時來的那麼多旁聽的群眾,還有全國各地趕來旁聽的記者和網友,我相信大家心裡都有一杆秤,對於這個事情都會有一個評價。這個社會,需要一種什麼樣的價值觀?是讓我們的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淚,還是真正的‘法不應向不法讓步’呢?” 摘自吳丹紅律師《邢志強案辯護手記之六:冤案面前人人平等!
凡事人們都有著最為樸素的是非判斷。什麼是善的,什麼是惡的,什麼是不公的,人們心裡有那個標準,仍然期待得到司法形式最為嚴肅的心理確認。
不可否認,任何個體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都是渺小的,孱弱的。假使今天這個邢志強冤獄無法昭雪,明天還會有另一個邢志強蒙冤。套用張氏叔侄冤案的張高平在法庭上說的話,有那麼一天,辦案人員的子孫也會被冤枉。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法不向不法讓步!28年前已有公論之舊案,今啟動審判,以懲罰,剝奪當初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良善警察之生命自由權,卻缺乏紮實穩固之證據,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唯一性定論,一旦鑄就冤案,將造成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寫在末尾的話:父親蒙冤,數年來,飽受摧殘,如陷深淵。非親歷冤案,無從體味箇中心酸,悽苦,無助。人生因冤案而變軌,一人蒙冤,幾代人付出慘痛代價。聞邢志強案,反觀父親遭遇的惡警,愈發感佩邢志強英雄形象,感慨其流淚境地。惟願天下無冤。
追光者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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