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丨ESG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構建

ESG,社會信用體系 
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重點要求創新ESG評價業務模式,在企業層面和個人層面增加徵信產品和服務供給,意味著ESG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構建進入實質發展階段。
企業信用體系方面,ESG評級可納入供應鏈金融、銀行貸款、企業綠色債券和金融機構固定收益投資等場景,能補充完善傳統信用評級。此外,由於中小企業普遍缺乏ESG資料,建議建立ESG共享平臺降低合規成本。
個人信用體系方面,ESG評級納入個人信用體系還處於早期探索階段,如人行衢州分行提出個人ESG評價體系,衢州當地商行據此調整貸款利率和授信額度;更多的典型應用場景為部分地區開展的E指標中個人碳賬戶構建與應用。
值得關注的是,公共信用體系方面,當前已有國別和中國省級地市級的ESG評價體系,但缺乏應用,未來可以考慮對高ESG評級地區進行政策傾斜,透過定向分配支援優質ESG專案。
總結來看,ESG在社會信用體系有較為豐富的應用場景,一些領域已經開展了較為深入的實踐嘗試,未來發展空間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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