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中來自律師同行的背刺

克拉瑪依的庭審已經接近尾聲。在控辯對抗中,來自北京的辯護人與當地公訴人有過一點小插曲,但看到作為副檢察長的玲玲凌晨還在我公眾號上及陳營律師的影片號上留言,我還是心軟了。我們又沒有私人恩怨,立場不同觀點不同,只要都是為了司法公正,都可以理解。也許不久以後,她辭職出來,加入律師隊伍,我們還可以成為戰友呢。
但同行的背刺,卻令人有點膈應。記得第一天庭審,我針對庭前會議報告發表異議時,就有一位本地的法援律師向合議庭抗議,說我的聲音太大了。我又不是說給她一個人聽的,我得保證對面的公訴人聽到,被告人聽到,旁聽群眾聽到,中氣十足有啥錯啊。她嫌我聲音大,其實是嫌我說得多了。因為她發問就是“沒有問題”,質證就是“沒有意見”。

這種多被告人的案件,尤其是涉黑惡案件,總能遇到很多法援律師。不是我對他們不敬,是事實上他們總是呈現出一種躺平的狀態。他們的當事人是認罪認罰的,卷宗是可以不看的,發問是沒有問題的,質證是沒有意見的,辯論是沒有觀點的,對抗精神也是看不到的。或許,微薄的法援費用,確實不值得他們付出跟我們一樣的時間精力。
但我還是覺得,對當事人負責,對事實真相負責,對法律負責,與案件報酬無關,與職業精神有關。我雖然申請不到接法援案件的機會——據說那些案件都被關係戶壟斷了,但確實也多次免費為冤屈的窮人代理,甚至為了一件不收費的案件,努力了三年多。要麼不接,接了就拼盡全力,是我的風格。做律師,不能像個商人那麼勢利。
律師和醫生有時很像,除了要有深厚的專業能力,還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因為事關委託人的生命和自由。我就曾見過某次庭審中,一位高度專注參與的法援律師,在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形下,居然做獨立的無罪辯護,並且提出了非常專業的觀點,我很佩服。只是,這樣的法援律師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克拉瑪依的庭審中,針對公訴人的舉證,前面幾位律師都有條有理地發表了質證意見,切中肯綮。但隨後幾名法援律師都是清一色的“沒有意見”。我就納悶了,即使你總結不出見解,說一句“同意前面律師的意見”總不難吧?旁邊律師悄聲跟我說,他們是不想得罪公訴人,底下還有司法局的領導盯著,所以乾脆沒意見,走個過場而已何必那麼認真?
今晚辯論休庭時,聽兩位法援律師在嘀咕。一位女律師對另一位說,“你寫了一頁半啊?寫那麼多幹嘛,我就寫了一頁呢!”似乎誰的辯護意見越少越好,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那位曾懟我聲音太大的女律師,發表辯護意見總共兩分鐘,幾句話。一是認可公訴意見,二是被告人認罪認罰,三是初犯偶犯,上有老下有小云雲。
我最後一個發表辯護意見,用了整整一個多小時。我提到,我們的辯護可能吃力不討好,既討不了公訴人的喜,也討不了有的律師同行的喜。但我想,我們坐在這裡,就是要對當事人負責,對他們背後的家庭負責。照本宣科敷衍幾句,也算完成任務,但始終過不了自己的良心關。每個案件,我們都應該反思自己盡力了沒有,有沒有倏忽,能不能做得更好。

這也是我喜歡帶隊作戰的原因。我對團隊律師熟悉,趙德芳律師的嚴謹細緻,吳曇律師的言語犀利,靳法揚律師的勤勉周到,他們都是兢兢業業的辯護人。我們在青海高院那場涉及幾個億的詐騙案辯護中,配合得如行雲流水一般,成功地把無期徒刑打成了無罪。證據和事實本身固然重要,律師之間的配合也不可或缺。
而在內江案一審中,只有我一位北京律師在做無罪辯護,從第二被告辯護人往後全部舉白旗投降,還時不時地咬第一被告人,可見辯護有多艱難。有些律師總認為,認罪認罰,自己輕鬆,被告人也能得到量刑從寬。殊不知,有些本可以放手一搏的冤案,不戰而降是最窩囊的,也是最不負責任的,不僅斷送自己當事人的命運,也扼殺同案被告人的希望。
我一直認為,公訴人負有客觀公正義務,而辯護律師沒有。我們首先要摒棄站在公權力角度去看待被告人,因為你是他最無助時的救星。他有道德瑕疵,他做人有問題,甚至你不喜歡他,都不是你拋下他的理由。我們不用好惡去評價當事人,而盡力去找出案件本身的問題,為他們獲得更公平公正的對待,這才是專業精神。

所以我相當反感來自同行的背刺。當我在為被告人辯護時,有律師在說他罪不可赦,有律師在附和公訴人的指控,有律師在投降時不忘咬你當事人,都是我不能容忍的。指控被告人是公訴人的職責,無需我們去操心。我們作為辯護人,要做的就是從相反的角度為審判人員提供思路,避免冤錯,哪怕他僅有十惡被認定為十一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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