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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港灣
(微信ID:bcbaynews)
最近,幾則來自中國稅務局的訊息在華人社交媒體裡炸開了鍋:
上海、山東、浙江、湖北等四地稅務局密集釋出案例,公開了數起境外收入未申報的典型案例。

多名納稅人被大資料“點名”,有的人被追繳稅款超140萬元人民幣!訊息一齣,不少人驚呼:
“境外收入也要交稅?!”




注意,這可不是空穴來風,也不是第一次開查!
根據官方通報,稅務部門透過大資料分析,發現部分居民存在境外收入未申報的情況。

上海的陳某、山東的張某、浙江的陳某某、湖北的孫某某先後被稅務局“點名”。他們在政策輔導下依法補繳稅款與滯納金,金額分別為:
陳某:18.48萬元;張某:126.38萬元;陳某某:12.72萬元,孫某某:141.3萬元。
根據通報,稅務部門是透過大資料分析,識別出了相關納稅人的問題,補繳及處罰總金額更高達數百萬元。這還是已經公佈的,或許還有很多人正在被調查之中。
很多海外華人以為,只有中國國內的收入才需要交稅,這是最大的誤區!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中國的“稅務居民”,無論你是持有楓葉卡還是加拿大籍,也無論收入來自哪個國家,都應向中國申報納稅。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海外華人在國內仍有房產,或者戶口沒有登出,很有可能被判定為有住所,自動歸為稅務居民之列。
如此一來,很多空中飛人家庭可能將面臨中國與加拿大兩國的雙重徵稅。

有些小夥伴們也許會感到奇怪,中國稅務局是怎麼知道你有境外收入的?
這就要提到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準)了。
CRS是經合組織(OECD)公佈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簡單來說,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國家,都會按CRS標準,把相應納稅人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披露出來,與其他國家共享。
目前,加拿大、中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都已加入了加入了CRS。
也就是說,加拿大和中國的稅務機構將會共享資訊,你在這兩個國家的收入情況均會被相互透明化。

如果已經在加拿大繳納了所得稅,按照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國法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這就意味著,如果納稅人在加拿大工作,就需要看在加拿大繳納的稅款與中國稅法下的所得稅差值是多少。
如果差值不能完全抵消,那麼你仍需要向中國補交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規則,大家可登入類似的官方網站自行查詢。

在這裡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隱匿財產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將直接判為“D級”。

一旦如此,稅務機關將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此外特別要注意的是,既然資訊是雙向共享,那麼已經移民去境外生活工作的華僑華人,其在國內的金融賬戶資訊也會被交換到移民國。
若與此前“報備”有差異或者有隱瞞情節,也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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