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名無業中國人一到日本火速領低保,引發日本人強烈不滿:日本不養閒人!

日本設有完善的“生活保護”社會福利制度(簡稱低保),主要面向對弱勢群體、低收入或無收入人士直接發放金錢。
日本低保的資金一半由日本政府支付,另一半由地方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在日本,外國人也可以領取低保,但前提是,必須擁有日本永住資格。持留學生、工作等簽證資格是無法申領的。
不過近年來,部分外國人領取日本低保,卻引發日本人極大不滿。
部分日本人認為日本政府在歧視日本人,日本人很少能成功申請到低保,為什麼外國人一來到日本,就能馬上拿到低保呢?
最近,一則14年前的“中國人領日本低保”舊聞,再次掀起輿論的風暴。
2010年5月至6月,48名來自福建省的中國人以“照顧老人”為由來到日本。這些人都是當年日本戰敗被遺落在中國的日本戰爭遺孤。他們擁有日本血統,但非日本國籍。
因此他們所持的簽證為“定住者”,是日本政府給那些出於特別理由、需要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
當年他們一入境日本,就在大阪市內的5個區役所,以“定住者”的在留資格申領低保。
同年7月,大阪市政府稽核通過了48人中32人的低保資格。並很快為32人中的26人直接打錢、發放了低保費用。
然而大阪市政府在同一段時間發現了大量申請後,很快察覺出端倪。認為這些人涉嫌“以領日本低保為目的入境”,因此立即對這26人停止發放低保,並在8月開始追溯調查過去5年內是否存在類似行為。
經過為期一個月的調查,2010年9月,大阪市政府決定取消這批人的低保資格,並要求大阪出入境管理局重新調查這48人的在留資格。隨後,大阪入境管理局正式決定將這48人的在留資格從“定住者”改為“特定活動”。
有日本律師指出,在這起事件中,責任不完全在這48名中國人身上,日本入國管理局也需承擔相應責任,因為他們對外國人在留資格認定審查並不充分。
在提交在留資格審查中,職業欄寫“無業”是很常見。但是入國管理局更應預先做好這些人審查,調查清楚他們入境日本後,將透過哪些途徑獲得經濟收入。必要時,還應要求這些申請者提供相關證明,譬如接受誰的撫養,就應該提供撫養者的收入證明。
簡單而言,就是希望你入境日本後,要不自力更生、要不有人資助,儘量不要伸手問日本政府拿錢。
但是在涉事48人的在留申請表格中,本人的收入、工作單位、撫養者的職業欄都寫了“生活保護”,在撫養者一欄甚者寫著“區役所”…
這讓日本律師覺得,這些人就是為了領低保而來日本的。更匪夷所思的是,面對這些明擺著不合格的申請表格,入國管理局竟然直接稽核透過,併發放了“定住”簽證。而大阪市政府在接受他們低保申請時,也沒有對此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這件事也讓日本開始嚴格審理外國人領低保的資格,特別是那些一到日本就申領低保的外國人。
如今外國人想要領取低保,除了需要提交低保的資料之外,還需要向地方入境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證明自己在日本生活是擁有一定經濟基礎,包括:
僱傭預定通知書等一切能夠證明入境在留期間一切經費的檔案。
除本人之外的人支付經費,並提供其收入的檔案。
在日本居住的身份保證人的身份保證書。
其他能夠證明其謀生能力的資料。
如果拒絕提交這些資料,將隨時駁回低保申請。
在日本要領取低保,必須為永住者、定住者、或者永住者的配偶、日本人的配偶。
申請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年齡要求。年滿20歲的日本國民與外國人都有資格申請。
資產狀況。申請人財產的價值不得超過特定範圍。具體限額根據家庭成員人數與住房情況而有所區別。比如名下或者配偶名下有房子、汽車、存款、股票、土地等都是無法申請的。
勞動能力。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證明自己無法透過就業或其他方式獲得足夠的生活費用,沒有其他家庭成員能夠提供經濟支援。
日本各地標準有所差異,單身人士每月可領10萬到13萬日元的低保,大概是人民幣4920.8至6397.04之間(根據3月10日匯率)。
如果在東京,單身人士就能領13萬日元低保。
如果是夫婦兩人的小家庭,每月可領15萬-18萬日元;如果是單親媽媽帶一個孩子,每月可領19萬日元;如果夫婦兩人帶兩個孩子的四口之家,每月能領30萬日元。
以上的低保標準,前提都是申請者完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
如果你是單身,假設每月在東京能靠打零工賺10萬日元左右,那麼你申請低保後,政府也只會給你發3萬日元,讓你達到低保線。如果你收入超過低保線,低保就會停止。
生活保護分為8種,涵蓋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生活補助、住宅補助、教育補助、醫療補助、生育補助、就業補助、殯葬補助等等。
日本厚生省自1954年便面向在日本生活困難的外國人提供低保。但是日本生活保護法卻明確規定,領取低保的物件為“所有國民”,也就是擁有日本國籍的人,這與厚生省的規定明顯相悖,從而也導致了不少外國人無法申請低保而引發官司訴訟。
去年8月14日,一名來自迦納的34歲男子,來到日本後因病無法工作,便向所在地千葉市政府申請領低保,不過慘遭拒絕。他因此提出訴訟,結果東京高等法院判決千葉市駁回合法,迦納男子不滿裁決結果,隨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其實這當中的爭議點就是,日本生活保護法中所規定的“國民”是否包含外國人。
對此,日本人極為不滿,認為部分外國人就是為了薅日本的好福利,才費盡心思來到日本。
“一想到為了這些領取日本福利的中國人而努力工作,瞬間就失去了工作的動力。日本司法對外國人實在是太溫柔了,日本人大部分靠國民養老金都無法過日子。我在日本勤勤懇懇工作繳稅,而那些突然來到的外國人根本不可能是有錢人。”
“一來日本就能拿低保,作為日本人絕對不能接受,這也太荒誕了吧。原來政府對此也有壓力啊?如果人人都這樣,那麼為了領低保而來日本的外國人只會不斷增加吧。在重新考慮高額療養費之前,我認為最好先考慮修改低保法。”
“從日本到其他國家留學,申請時也需提供餘額證明吧。希望日本政府不要接受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立的外國人。如果是打算增加外國人留學生與勞動者,希望先完善相關制度,僅吸納那些對日本社會有益的外國人。”
不過,日本律師表示,這種沒有事實資料支撐的言論,實際上是一種完全偏離事實、排外偏頗的言論。
社會福利制度原本就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如果有人刻意利用制度的漏洞,那這便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熱門文章


► 3月10日匯率:0.0491461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