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聊清楚這4件事,不要輕易結婚

在今年2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正式施行[1],引起了不小的討論。
其中備受大家關注的一條新規是:對婚房的產權歸屬做出了明確的界定——房產證加名不再等同於夫妻共有,而是以實際出資為核心判定標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夫妻名下,也被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有人說,法條的變化有力保護了財產,但勸退了感情。
婚房誰來買?婚禮怎麼操辦?彩禮要不要給、怎麼給?這些既定傳統下的現實、經濟層面的問題,再度構成了邁入婚姻的試煉場。
從戀愛走向婚姻,備婚期作為大多數親密關係裡的一個特殊階段,意味著雙方不再只是享受關係,而是將關注點更多投向在談論金錢、家庭、責任和未來之上。
從心理學視角看,婚前關係本身就處在高壓狀態。社會再適應評定量表評估了人們在面臨重大生活事件時感受到的主觀壓力水平,其中結婚名列第七[2]
今天的文章,我們想和大家一起探討,在進入婚姻前,關係究竟面臨哪些重要的挑戰?最新的司法解釋又會如何影響我們的婚姻選擇?
為什麼婚前
會成為容易分手的階段
婚前關係(premarital relationship)指的是個體在完成擇偶(mate selection)後、結婚前的階段。
在這個階段,雙方開始有意識地從戀愛過渡到準備結婚的狀態,並模擬在婚姻中可能會發生的事實,比如住房、父母相處、未來規劃等等一系列的現實議題。
許多人還會同時經歷一場心理的拉鋸戰,也就是普遍存在的婚前焦慮。
一項針對接受婚前輔導的400位男女的研究就發現,參與者的平均焦慮得分高達29分(研究使用的貝克焦慮量表總分為63),其中約35%的參與者處於中高焦慮水平,並且女性的焦慮水平顯著高於男性[3]
具體來說,婚前焦慮有6種——
1. 焦慮「做結婚決定」的時機和形式
每個人對於親密關係存在著不同的閾值。親密關係閾值指的是,每個人心裡對於執行某個行為的要求。
比如達到什麼程度可以牽手、什麼程度可以見家長、什麼程度可以結婚等。如果兩個人閾值差異較大,就會產生戀愛節奏不一致的感受。
因此,在關係達到什麼程度可以結婚這個問題上,也可能存在截然不同的標準。如一方覺得戀愛談一年就可以考慮結婚,而另一方認為至少要3年以上。
此外,對於誰先發起結婚「試探、請求」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心理壓力。比如要不要有求婚儀式、什麼時候求婚、在哪裡求婚更合適等等。
2. 焦慮空有法律承諾的婚姻生活
斯滕伯格的愛情三角理論認為,親密、激情、承諾三要素共同組成了愛情。
戀愛期間,關係往往以激情和親密為主,兩個人互相分享彼此的生活,享受戀愛帶來的興奮和悸動。但邁入婚姻意味著,兩個人在法律層面上做出莊重的承諾。伴隨著婚姻的持續,很多人就會擔心彼此不會再像從前那樣親密,曾經的激情也慢慢歸於平淡。
缺乏親密和激情、只有承諾的婚姻是一種空洞的愛(empty love),它空有婚姻的形式,缺乏情感上的交融。對於這種疏離狀態的恐慌,也會讓人陷入對關係的審視。
圖片來源:《老友記》
3. 焦慮多重身份下的彼此是否真的靠譜
在戀愛關係中,兩個人對彼此的認知就是男/女朋友,而結婚意味著朝夕相處的雙方要邁入新的人生階段,開始擁有新的角色身份——共度生活的夫妻、養育子女的父母、贍養老人的子女……
多重的角色身份,會帶來新的現實層面的問題,比如家務誰做、小孩誰帶、父母生病怎麼照顧等等,而這些都是在戀愛階段未曾真正面對的。
婚姻就像是兩個人共同經營一個長期專案,對方擁有足夠的責任感和擔當意識是十分必要的。
4. 焦慮兩個家庭的相處
有句話是說,結婚常常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婚姻不僅意味著組建新的家庭,也意味著彼此原生家庭之間的連結與互動。
一旦進入婚姻,這些關係會以更緊密、更持續的方式介入日常生活,甚至影響決策與情緒體驗,比如過年去誰家過、要不要和父母同住、要不要讓父母來幫忙照顧小孩,這些瑣碎的問題很容易就會引起矛盾和衝突。
而在我國的語境下,女性往往承擔著更高的適應壓力。傳統嫁娶模式之下,女性是嫁入對方家庭的一方,承載著更多適應新的家庭規則和人際關係的期待。這種不對等的期待,讓女性更容易在婚前感到不安。
圖片來源:《毛雪汪》
5. 焦慮重大共同生活的規劃不一致
步入婚姻不僅意味著兩個人不僅要維繫一段長期關係,更需要對未來共同生活做出一致的規劃。這牽扯到諸多具體的細節——
  • 子女計劃:什麼時候考慮要孩子、要幾個孩子、孩子的教育方式;
  • 居住問題:定居在哪個城市、住在雙方父母附近還是獨立成家;
  • 職業發展:對職業發展的期望是否匹配、面對職業風險時是否能夠共同承擔和應對;
  • 生活方式:生活習慣是否一致、要不要參與對方的社交圈;
  • ……
這些討論關乎於未來生活的根基,如果在婚前對婚後生活的藍圖缺乏明確共識,會讓伴侶雙方產生對未來的不確定和擔憂,進而加劇婚前焦慮。
圖片來源:《玫瑰的故事》
6. 焦慮財務的穩定性
財務問題是婚前焦慮中最具現實壓力的部分,也是不少伴侶發生衝突的重要原因。
一項研究調研了1013對夫妻後發現,財務問題是高發的夫妻衝突話題之一,人們因為錢而吵架的比例大約佔據了關係內吵架的40%[4]
經濟狀況是婚姻的根基,它直接關係到婚後生活的穩定與質量,雙方往往會擔心各自的收入水平、儲蓄狀況、債務負擔等等。
購房作為婚姻的一筆重要財產投入,更是矛盾的集中點。誰出資多少,產權如何分配,切實影響著雙方在家庭中的安全感和話語權。
對女性而言,一個更深的焦慮
源自婚姻多大程度上能夠
對沖生育的損失
一段婚姻如果包含了生育的計劃和安排,那麼它對女性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是非對稱的。
從生理層面上說,妊娠和分娩意味著對女性身體系統的全面動員,生育造成的身體損傷是難以避免且直接的[5]
同時在完成分娩後,儘管理想狀態下雙方可以平攤育兒責任,但實際生活中,女性在育兒過程中依然更多地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情緒上的支援。
圖片來源:《坡道上的家》
生育對於女性的影響,還波及女性的職業路徑。母職懲罰(motherhood penalty)一詞用以描述,女性由於生育和照護工作,在職場上面臨的系統性劣勢。
一項我國本土研究發現,與無配偶的女性相比,有配偶的女性參與勞動力市場的機率低16.0%;與無0—6歲孩子的女性相比,育有0—6歲孩子的女性參與勞動力市場的機率低14.9%[6]
一方面,生育會導致女性職業停滯的風險,比如縮短勞動時間、暫時退出職場。
尤其是生育二孩的女性,生育後存在職業晉升的只佔到四分之一,而且大部分是從父母輩那裡獲得了很多育兒和家務支援。65%的女性則面臨著職業發展的長期停滯,甚至因為生育退出職場,後續難以迴歸[7]
另一方面,生育後的女性在重返職場後可能還會出現職業轉換。女性在生育後從事職業傾向於更低的職業技能,特別是從事社會服務型職業的女性,她們不但更容易中斷就業,在重新回到勞動力市場時也更傾向於轉移到其他職業[8]
圖片來源:《82年生的金智英》
Arlie Hochschild 曾經提出,女性的第二輪班(The Second Shift)是從下班後開啟的,職場女性仍舊承擔著大部分家務和育兒的工作。除了實際的家庭勞動,還有隱形的情感勞動,這些非顯性可見的付出難以被確認和計算。
婚姻和生育對於女性的衝擊無疑是顯著的,但女性承擔的代價缺乏相應的保障。
經濟學者薛兆豐曾經用這樣一個視角解釋了婚姻中雙方在時間線上投入的差異:
由於男女雙方發揮作用的時間點有晚有先,這個時候就會發現一個問題,一方做播種、施肥,另外一方負責收割。負責收割的那個人就比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個人的竹槓,如果要男方給一點抵押,萬一婚姻出現了問題,能夠做一點墊底。」
當關系中的投入無法保障女性的權益時,可能就會致使其承諾意願下降,進而女性只能在前期透過其他方式來對沖風險,尋求可能的兜底。
圖片來源:《坡道上的家》
做好充分的婚前準備
這4點很重要
如果說戀愛的底色基於浪漫,而婚姻的本質更像是一種建立共同體的契約。做好充分的婚前準備,不僅是責任的體現,更是一種成熟和理性的選擇。
1. 婚前雙方進行足夠的溝通和討論
在結婚前,伴侶雙方應該預想和溝通未來生活可能會面臨的方方面面,不僅要討論感情層面的問題,更要協商好現實層面的需求,比如育兒責任、家庭關係、未來規劃等等。
具體可以討論的問題,可以參考 KY 的舊文:決定結婚前,務必和伴侶討論的11個問題
圖片來源:《愛在午夜降臨前》
討論的目的不在於在所有事情上達成共識,而是在於明確彼此的分歧和差異。
此外,在婚前討論的過程中,你可以明晰對方對於婚姻的態度。如果在溝通的過程中,對方對此是敷衍的、迴避的,那這可能預示著 ta 還沒有做好進入婚姻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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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誠佈公地談錢
在2月施行的《民法典婚姻編最新司法解釋》中,對債務的歸屬做出了更清晰的界定。共同債務的認定需滿足共債共籤原則(雙方共同簽字或事後追認)或證明債務為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
現實中,許多走向終點的婚姻都面臨著財務相關的矛盾。每個人對於金錢的看法、處理方式都會存在差異,特別在婚姻這種長期關係裡,對於差異的模糊日後可能就會轉化成不滿與衝突。
因此,婚前應該明確——
  • 雙方目前的經濟狀況,包括收入水平、儲蓄、債務;
  • 雙方的消費觀念是否一致;
  • 婚後大宗開支如何決策;
  • 婚後財務合併還是各自獨立;
  • ……
此外,建議一個共同賬戶是必要的。財務合併的伴侶,更可能會擁有財務和諧,進而促進關係的質量和滿意度。
具體來說,可以另開一張銀行卡,每個人存點錢進去作為備用資金;或者約定共同支出(比如房租、生活費、育兒費用)從這個賬戶中扣除,其餘部分進行自由支配。
圖片來源:《小巷人家》
3. 必要時簽訂婚前協議
在制度層面,一份清晰的婚前協議,可以起到明確權責、防範風險的作用。
婚前協議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界定;
  • 婚後財產增值如何處理;
  • 雙方對家庭經濟貢獻的預期;
  • 子女撫養的安排;
  • 若婚姻關係終止,如何分配財產與責任。
除此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釋突破性地提出了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從法律層面上肯定和認可了家務勞動的價值,讓婚姻中的付出得到更加公平的對待。
法律條款的存在,並不是預設婚姻註定會走向失敗的結局,而是讓雙方的未來都有更加清晰和務實的保障。
4. 不輕易喪失賺錢的能力
在過去的婚姻模式裡,「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角色分工一度被視作理所應當。但今天的現實已經證明,經濟獨立才是女性至關重要的底牌。
為了家庭和育兒犧牲自己的事業,會面臨著多重風險。一方面,如果關係不穩定,或者另一半的事業發生變故,缺乏儲蓄意味著徹底失去抵抗生活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對另一半的財務依賴還會影響著在親密關係中的平等感和安全感。
因此,尤其女性要有意識地維護自己的職業路徑和賺錢的能力。即便不是家庭裡收入的主力,持續參與勞動市場比如兼職、做零工,都是應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有效方式。
圖片來源:《大巴車上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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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最高人民法院. (2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2]Holmes, T. H., & Rahe, R. H. (1967). The social readjustment rating scale. Journal of psychosomatic research.
[3]Raeisi Yekta, N., Bozorgi, Z., Charoghchian Khorasani, E., Tehrani, H., Esmaily, H., & Vahedian-Shahroudi, M. (2021). The Level of Anxiety in Those Participating in Premarital Counseling Classes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Health Literacy. Journal of Research and Health, 11(4), 267-274.
[4]Meyer, D., & Sledge, R. (202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lict topics and romantic relationship dynamic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43(2), 306-323. 
[5]González-Timoneda, A., Valles-Murcia, N., Muñoz Esteban, P., Torres López, M. S., Turrión Martínez, E., Errandonea Garcia, P., Serrano Raya, L., & Nohales Alfonso, F. (2025). Prevalence and impact of pelvic floor dysfunctions on quality of life in women 5-10 years after their first vaginal or caesarian delivery. Heliyon, 11(3), e42018. 
[6]王美豔. (2023). 婚姻生育狀況對勞動參與的影響研究. 學術研究, (11), 90-97.
[7]Shen, Y., & Jiang, L. (2020). Labor market outcomes of professional women with two children after the one‐child policy in China.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76(3), 632-658.
[8]屈小博 & 王尋喻. (2024). 生育對女性就業和職業轉換的動態影響——基於事件研究法的分析. 中國人口科學, 38(06), 59-77.
本文關鍵詞:婚姻、婚前關係、母職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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