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與現有法律體系銜接,全面清理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牴觸的法律規範等,消除法律衝突和執行障礙;加快配套機制的落地實施
文|《財經》記者 王麗娜
編輯|蘇琦
作為中國首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在4月30日經表決透過,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包括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5月8日,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時,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表示,這部法律圍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持續最佳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創下很多個“第一次”: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以及關涉民營經濟發展的人士,都對這部法律的實施寄子厚望,紮實推動法律實施,還需要哪些助力?

為何此時出臺?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李曙光,曾主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委託專案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研究。
李曙光對《財經》記者表示,在當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下,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發展中遇到的一些難題,有助於進一步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提振發展信心。這對於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發揮民營經濟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這是“民營經濟治理體系邁向法治化的關鍵程序”。
李曙光進一步解釋,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5年4月釋出的資料,截至3月底全國登記在冊民營企業超過5700萬戶,佔企業總量的92.3%。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對中國經濟的稅收、GDP(國內生產總值)、科技創新、帶動城鎮勞動就業等作出了重要貢獻,“從穩市場、穩企業、穩就業、穩預期各層面來說,民營經濟都很重要”。但在過去的發展中,民營經濟面臨市場準入障礙、投資融資難、權益保護不足等問題,亟須制定專門法律予以完善。因此這次透過專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立法,聚焦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曾接受全國工商聯與中國法學交流基金會的委託,負責研究民營經濟促進法課題。劉俊海對《財經》記者表示,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是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法治“定心丸”,是民營經濟發展的里程碑事件。民營經濟促進法確立了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監管與平等保護等六項核心原則。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有助於提振投資信心,激發民營企業活力,促進社會共同富裕,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程序備受關注。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健全對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穩定的預期。”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2024年10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隨後,2024年12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歷經三次審議,並經表決透過。
劉俊海指出,他自2022年底接受委託研究民營經濟促進法,至該法表決透過,只有兩年多的時間,且在立法過程中立法機關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立法速度之快和質量之高,這是當代商事立法史上此前所未有的。

聚焦市場準入、投融資困難等
民營經濟發展涉及面廣泛。
5月8日,王振江介紹,究竟哪些問題需要在當下的立法中解決、哪些措施需要寫入法律、哪些需要在下步配套規定中明確,需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在起草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開門立法。經過反覆研究討論,最終聚焦到公平竟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內容上。這也是各方面普遍認為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李曙光長期深耕於經濟法、金融法、法律經濟學、企業破產法等領域的研究此次研究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李曙光和他的團隊梳理民營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研究民營經濟法治保障的發展脈絡,調研民營企業遇到的現實問題,並梳理各方的建議和意見,深入研充如何完善民營經濟法治保障。
透過研究,李曙光認為,此前中國出臺的民營經濟相關的規範,散見於民法典、公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反壟斷法等法律與其他政策檔案中,內容缺乏系統性,有些過於原則性。此次透過系統化的專門立法,對一些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將此前的一些政策規範和實踐中有效的經驗上升為法律,為民營經濟提供更加明確的法治保障。另外,此次出臺的民營積極促進法還有一些創新性的制度設計,著力保護民營經濟主體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利。此次立法有效回應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難題和發展的實際需求,且是各方面普遍達成共識的一些問題,聚焦的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投融資、權益保護、科技創新、資料開放等,“每一章背後都有故事、有背景、有案例”。
民營經濟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確立的基礎性制度。該法在公平競爭一章明確提出,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李曙光指出,這將破除實踐中長期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問題,消除一些領域和地方政府在市場準入方面對民營企業設定的隱形障礙。在公平竟爭中,還明確名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許可權,在制定、實施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排汙指標、公共資料開放、資質許可、標準制定、專案申報、職稱評定、評優評先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時,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以前有關民營經濟的法律中,不可能寫這麼細,這次具體到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比如職稱評定,就是解決民營企業人才的社會認可問題並促進人才流動激發創新活力。”
“民營經濟促進法專門規定'公平竟爭’,可謂用心良苦。”劉俊海稱。劉俊海表示,市場經濟執行效率離不開穩定、透明、公平和可預期的法律秩序。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須最佳化民企公平竟爭的法治生態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大有可為。
針對民營企業投融資難的問題,李曙光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有一些創新性的制度設計,比如在金融監管方面實施差異化的監管。在投資融資促進一章,該法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宏觀信貸政策的激勵約束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實施差異化政策。還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對此,李曙光表示,此前一些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貸款施行一體化的監管政策,沒有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即小微企業量大面廣在民營企業中佔絕大多數。此前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融資方面存在諸多限制。透過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將著力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門檻。
另外,在科技創新和加強資料共享方面,李曙光認為均有一些亮點,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比如,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專案,支援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支援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數字化、智慧化共性技術研發和資料要素市場建設,依法合理使用資料,對開放的公共資料資源依法進行開發利用增強資料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發揮資料賦能作用。

禁止異地趨利性執法,破解“遠洋捕撈”
此前,異地趨利性執法現象引起關注,並被形象性地稱為“遠洋捕撈”。2024年和2025年,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多個部門,多次表示規範涉企執法司法,著力整治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
劉俊海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權益保護”一章,聚焦民企維權的痛點、難點疑點等問題。為根治“遠洋捕撈”等趨利生異地執法亂象,該法重申法治原則。為保護民企免於遭受違法的查封、扣押與凍結措施的財產損害,強調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為遏制地方政府在政商關係中侍強凌弱與“新官不理舊賬”等失信行為,該法既從正面明確行為規範,也從反面設定了法律責任。
為規範異地執法行為,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指出,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建立健全異地執法協助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程雷對《財經》記者表示,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背後,典型的問題之一是管轉問題。管轄是刑事訴訟的基礎,管轉的主要功能是確保刑事訴訟高效、公正地進行。“管轄背後的核心要義,實際上是法定法官’原則”。這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和審判法官堅持法定管轄為原則為主,移送管轉和指定管轄為例外為輔。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執法的,應當遵守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式。當前違規異地執法、異地趨利性執法背後,多是在地方違規干預下,出現違規的異地執法司法行為,更深層的原因在於“司法的地方化”,此前有關部門多次強調司法權是中央事權,深刻認識趨利性執法司法的危害。因此,嚴禁出於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並完善異地執法的程式和協助制度。
另外,為從源頭防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4月27日,最高法院釋出《關於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範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規範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
目前,多地公安機關還正在開展《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專題培訓,學習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原則、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等關鍵內容的解讀。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實施徵收、徵用或者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法律規定實施異地執法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李曙光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權益保護”和“服務保障”章節,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可能面臨的不當行政護法和司法的於擾,專門設立多項權益保障與救濟制度。該法強調依法行政和謙抑執法,明確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建立執法監管和監管機制。比如該法明確規定,開展調查或音要求協助調查,應當避免或者儘量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明確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應按照與其他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同等原則實施,罰當其過,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相當。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依照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另外,對實踐中拖欠民企賬款的行為也予以回應,該法明確規定對支付民企賬款情況,建立監管機制和法律救濟渠道等。這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對抗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政執法司法行為,"從法律上提供了救濟渠道與工具”。

落地實施,還需哪些助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李曙光表示,這部專門性立法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但法律出臺後在實施中仍然面臨一些挑戰,當前及未來還須完善實施路徑。一是加強對現有法律體系的協調銜接,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修訂和完善,消除法律衝突和執行障礙。二是加快配套制度的落地實施,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儘快行動起來,出臺實施細則,對該法聚焦的公平競爭、投融資促進、科技創新、權益保障與服務保障等,進行操作性細化。三是強化司法保障與案例引導,對於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透過典型案例形成法律震懾。
劉俊海表示,良法不能空轉,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不是民營經濟法治建設的終點,而是最佳化民營經濟友好型法治生態環境的新起點。當前,要全面清理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牴觸的法律規範體系全面構建民營經濟友好型的規範體系抓緊構建民營經濟友好型的企業理性自治體系、行業協會與商會自律體系、行政監管服務體系、仲裁與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裁判體系、社會協同共治體系等。
5月8日,國新辦舉行釋出會,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並回應如何讓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地見效等問題。
對於市場準入、最佳化服務保障等,都是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關心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鄭備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從破壁壘、拓空間、優服務三個方面強化舉措。近期,釋出了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單進一步縮短: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招標投標。在拓展發展空間方面,支援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專案建設長效機制,已經在核電、鐵路等領域推出一批重大專案,今年還將在交通運輸、能源、水利、新型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推出總投資規模約 3萬億元的優質專案。
同時,將大力支援民營企業在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投資佈局,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平等使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產業共性技術平臺,積極參與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場景的創新與建設。另外,持續加強專案服務,持續加強要素保障,支援民營企業參與資料要素市場建設等。
在回應金融機構將如何提供支援時,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叢林表示,在近年來民營企業表現亮眼的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領域,將著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促進投融資結合,創新增信方式,支援科技成果轉化。在鼓勵民間投資方面,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融資對接建立了專門的工作機制,形成了重點民間投資專案清單,並向銀行推送,指導銀行自主對接融資服務。
配套機制正在或將陸續出臺。鄭備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履行統籌協調職能,會同各部門、各地方紮實推動法律實施。目前,一批配套制度機制已經出臺,如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保障中小企業賬款支付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等。
還有一批正在加快推進,涉及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不少地方結合本地實際,也在積極完善相關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