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回京途中,看到於凱律師的朋友圈:“張文鵬以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於凱律師本人就是因為呼籲廢除尋釁滋事罪,被停止執業一年。張文鵬曾在其律所實習過,當地司法局不讓其執業,他才遠走海南,在張慶方律師的舉薦下,臨危受命於海韻集團,為其遭受的不公正對待網上發聲。沒想到緊接著張慶方擬被吊證的,是張文鵬被刑拘,而罪名正是那個臭名昭著的尋釁滋事罪。
我曾稱著名實習律師張文鵬為律師界的一條鯰魚,他揭露某律協的腐敗,痛斥行賄律師,因此也得罪了一些既得利益者,以至於永久被禁止執業。陳憲清任命其為海韻集團執行總裁後,他確實多次網路發聲,言辭犀利,令人側目。我不禁想起《人民的名義》中趙瑞龍的名言:“京海市就不允許有這麼牛逼的人存在!”沒想到,這一天來得這麼快,這麼急!

我前段時間在湖南省湘潭市也代理了一起網路尋釁滋事案,高某某乃某大學女老師,在治安傳喚期間遭疲勞審訊,在凌晨被詢問時,為反抗民警違法使用警械,竟被定“襲警罪”,而後續其發帖行為又被定尋釁滋事罪。姑且不論其襲警罪有被打擊報復之嫌,發帖控訴其遭遇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嗎?難道在求告無門的情形下,網上發聲的渠道也要被徹底堵死嗎?
《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利用資訊網路尋釁滋事,一方面要求在資訊網路上編造、散佈虛假資訊,而且入罪還要求“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主要是導致現實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那個案件明顯不符合,因為被告人既沒有捏造事實,也沒有引發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啊。
無獨有偶,我和鄧學平律師、朱孝頂律師代理的周祿寶案,也是一起引發爭議的所謂網路尋釁滋事案。曾揭露“表哥”楊達才的退伍軍人周祿寶,一直都是活躍在中文網際網路上的揭露各種腐敗的寫手。多年以前,他揭露某些寺廟以假和尚斂財,被人設局以敲詐勒索罪治罪,出獄後繼續打假維權,這次出事就是因網路上為農民工維權而遭蘭州警方跨省抓捕。財新網今年5月5日報道了此案。
從蘭州警方移送給檢察院的材料來看,周祿寶等人的“黑社會”行徑主要是網上發帖,討薪討工程款,對政府官員含沙射影進行諷刺和調侃,令一些債務人被迫給付錢財。這個七人“袖珍”涉黑團伙,這十年來持續作案,共計獲得非法收入五十萬元,人均七萬,危害極大,故重拳打擊!說實話,我代理涉黑案這麼多年,該案堪稱本輪掃黑除惡之拔高湊數的登峰造極!

該黑社會案件是網路尋釁滋事罪的升級版,其骨幹成員之一的48歲的農民工景樹仁,老婆帶著女兒在甘肅隴西縣老家生活,自己則在蘭州新區一家企業做的保安看大門,因經常值夜班,其微博也多釋出在夜裡。其被刑拘前一天,還轉發了幾十條微博,每條微博都事關公共事務與社會治理。然而就是這麼一位老實巴交的農民,竟然一夜之間成了黑社會骨幹成員!因為該案被告人普遍貧困,我們基本上都是援助代理。
中國社科院教授於建嶸與景樹仁線上線下均有互動,景樹仁被刑拘後,於建嶸發了⼀條微博,無奈之情溢於言表:“景樹仁終於進去了。我曾經勸過他:你⼀個農民工,在工地上討生活,卻昨天監督這個今天批地評那個,總有一天會進去的。他說:大家都不講話,這個社會如何辦?!我說:那你出事了,你老父親和年幼的孩子,如何辦?他聽後了沉默許久後說:我還是想為了國家的法治做些什麼。”
學習研究法律三十年,又從事兼職律師二十年的我,望著高鐵外的夜色困頓迷惑了,這樣的治罪模式已經完全顛覆了我所學。難道公民言論自由空間,監督評判的權利,竟如此脆弱,以至於動輒尋釁滋事加身,還能升級到涉黑,被他們批評的公權力何時成了涉黑犯罪所要求的被殘害的百姓了?被周祿寶揭露而落馬的楊達才這樣的腐敗官員反而成了受害人?
邊沁曾說,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服從,就是遵守法律,不僅老百姓要守法,公權力更要守法,而且後者意義更大。如果手握權柄者可以肆意羅織罪名,打擊報復,良法就不復存在。自由地評判,意味著公權力得容忍刺耳的聲音,而不是以維穩為名打壓輿論監督。海南的張文鵬案,湖南的高某某案,以及蘭州的周祿寶案,都在考驗著社會治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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