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鄲城前縣委副書記、縣長董鴻發明“惡意返鄉”兩年多,如今他又要高升了。時間過得真快。我忽然想起四年前在鄲城的一個案件。那個被前縣委書記劉某實名構陷,差點被以涉黑涉惡被追訴的民營企業家,至今還在蒙冤中。我當年曾寫過《一個蓄謀已久的敲詐勒索案》,沒寫具體地名人名,只說鵝城,但現在文章已經屍骨無存。今天,死去的記憶突然襲擊了我。
鄲城的這位劉書記,跟本案主人公,當地豪紳申老闆本來關係很好,因為申老闆當年是劉書記招商引資進來的,也算政績之一吧。劉書記提出,縣衙缺兩輛車,要申老闆買一下,於是申某就出資二百多萬買了兩臺途銳,供縣政府及劉書記所用。申老闆認為,這是墊資嘛,所以後來就跟縣衙討要車款。劉書記很不高興,不就二百多萬,至於的嘛。一個討要,一個不給,這事兒就鬧僵了。車已經用舊了,也不值錢了,申老闆不懂事,這不是為難劉書記嗎?
申老闆也有苦衷。當年你劉書記忽悠我回鄉投資,又說給地又說給政策,結果搞了個小火車專案,被上面查,投的錢都打了水漂,你不應該給我個說法嗎?跟政府要承諾還給他的土地出讓金、專案投資損失,政府始終不給他。於是矛盾激化了,劉書記說,車款我可以給你,但小心你吃不了兜著走。有一次,兩人在電話裡吵起來,劉書記揚言,我要搞到你做十幾年牢。申老闆也不是省油的燈,你豪橫,我就讓記者曝光你。一場較量暗中展開了。
不久以後,一位網路大V得知這個訊息,發帖曝光了劉書記的車,連車牌都沒有打碼,一下子在當地引起了轟動。劉書記認為這位所謂的公民記者一定是申某找的,就試圖找發帖者刪帖,未果。事後,發帖者朱某找申老闆採訪,想核實更多細節,結果雙方鬧得很不愉快,採訪也泡湯了。申某不知道,一張要置他於死地的網,已經悄悄鋪開了。
2018年9月的一天,在他乘坐飛機出差的途中,鄲城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突然通知其侄子去,到了以後才知道,劉書記自籌了一筆錢,說要把車款給申老闆。一個雙肩包裡,裝了滿滿的現金。申某侄子不明就裡,想打電話問叔叔,聯絡不到。政府辦公室幾位劉書記手下,好說歹說,勸申某侄子收下錢,打個收條,然後再跟他叔叔彙報。
當天晚上,拿了錢的申某侄子終於打通了在外地剛下飛機的叔叔的電話。聽說事情原委後,申某馬上意識到,這是一個圈套。如果劉書記真要還款,大可以通知他本人,並且透過財政轉款,沒有必要讓其侄子去領現金,還寫收條。於是,他責令侄子把錢退回去。侄子馬上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的電話,對方說已經下鄉扶貧,明天再說。
翌日,一夜無眠的申某侄子早早地拿著錢到辦公室等候,結果辦公室主任說,收條已經被人拿走了,這錢退不了,死活不收。無奈的侄子,只好把錢拿回去,跟叔叔說。申某一看退款不了,就把錢封存,沒敢動用。

申某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劉書記竟然作為報案人,去公安局實名舉報,說申某敲詐勒索。這個案件是由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負責偵查的,批捕用的也是這個罪名。但是後續的調查表明,申某根本沒有敲詐勒索的故意,這個罪名很難成立。怎麼辦?不是有一個帖子嗎?是不是申某指使人發的?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可不可以定尋釁滋事呢?敲詐勒索罪,就這麼變更成了作為口袋罪的尋釁滋事罪。
可是問題來了,帖子是那位著名的“公民記者”、網路大V發的,不好惹,總不能去北京抓人,把他作為共犯吧?好吧,那就定個申某指使該網路大V發帖。至於指使的證據嘛,一是劉書記的下屬,聽說過有這麼一回事,二是這位公民記者聯絡過申老闆,肯定有勾結。但是這個案件中,最大的硬傷是,申某不認罪,又沒有調查那位“公民記者”的筆錄,靠一些道聽途說的傳聞證據,不好證明“指使”,定尋釁滋事罪太牽強了。可是人已經抓了,也關了,無罪總不好吧?
公安機關繼續尋找可以給申某定罪的罪名。申某做企業,肯定有貸款,有沒有民營企業家常用的騙取貸款罪呢?一查,確實有貸款,但是很遺憾,貸款都已經結清了。熟悉這個罪名的人都知道,企業申請貸款,基本上沒有資料百分之百真實的,總會一些問題。申某的最大問題是,他申請到貸款後,改變過貸款用途。這是什麼行為,這是欺騙啊。於是,一個騙取貸款罪強加於申某,絲毫不顧他提供了真實足額的抵押,也全部還清了貸款,沒有造成任何損失。檢察機關說,多次騙取貸款,金額巨大,即使還了,也屬於情節嚴重啊。不定你定誰?
但是,這個騙取貸款罪,總是讓人覺得不踏實。因為這樣提供足額擔保,最終又結清全部貸款的,被定騙取貸款罪幾乎沒有先例啊。難道鄲城要成為吃螃蟹第一人?如果定不上呢?豈不是前功盡棄?
辦案機關真是為領導分憂啊,劉書記肯定很感激他們鞍前馬後,盡心盡力。必須要找新的罪名,才能把申老闆繼續關下去。什麼罪名呢?

重婚罪。這真是一個餿主意。申老闆在未滿法定婚齡的時候,有過一個媳婦,擺過酒,但沒登記,兩人生過一個女兒,後來分開了。申老闆三十多歲時,又認識了一個女子,有過一段非常短暫的戀情,馬上又分手了。可是,那位女子回到老家後,發現自己懷孕了,然後她獨自生下兒子,獨自撫養。過了好多年,申老闆得知自己以外又有一個兒子,曾把母子接來。但因為女子彼時已經再婚,所以還是回去了老家。他們從來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算什麼重婚呢?何況,重婚罪,通常都是利害關係人告訴,不應該由公安機關偵查啊。
繼續尋找新罪吧,真的是難為了辦案人員。他們在申老闆的手機裡找到了一些下載的黃色小電影,即淫穢影片,而且還驚喜地發現他曾給朋友傳送過。傳播淫穢物品罪啊,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至此為止,尋釁滋事、騙貸、重婚、傳播淫穢物品,四宗罪構成。
一審律師全部做無罪辯護,法院竟然判四個罪名全部成立,合併量刑八年。可能連最初的辦案人員都覺得意外吧,他們可能只是覺得有的罪名很難成立,然後找兜底罪名,四個罪中哪怕定上一兩個也好,沒想到竟然全部定上了。這是什麼情況?一想也對,公檢法不都在劉書記轄下麼?何況,劉書記已經高升為周口市的副市長了,申老闆怎麼都逃不出他的手掌心啊。
二審開庭時,申老闆已經在看守所關押了快兩年了。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尚未有生效判決,其侄子作為共犯竟已經服完刑了。

非常難得,這是疫情以來,第一次如此常規的開庭,律師沒要求核酸檢測,羈押的被告人可以提到法庭,只戴口罩,所以開得真是酣暢淋漓。我只記得我洋洋灑灑,發表了大約一個小時的辯護意見。四個罪名,全不成立。騙取貸款罪,欺騙手段沒有造成金融機構錯誤認識,而且並不是基於金融機構錯誤認識而獲得貸款,理應不構成騙貸。而且所有貸款都有真實足額的抵押,都已經結清了貸款,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不符合騙取貸款罪所要求的實際損失或嚴重情節。尋釁滋事罪,不存在無事生非,也沒有恐嚇,就是正常的索要車款的訴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某指使他人發帖,取得車款也是對方設定的圈套,這就是一個構陷。重婚罪,不存在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符合重婚罪的必備要件,而且不應該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傳播淫穢物品罪,其沒有廣泛散佈,只是親友之間小範圍分享,沒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整個電子證據的取證、鑑定都存在問題。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二審出庭檢察員也認為該案證據有問題,有的罪名不成立,並未完全支援一審的判決。北京的幾位法學泰斗,為本案出具的專家意見,一致認為四個罪名均不成立。二審庭審結束後,我們辯護人又提出,那位在北京的公民記者願意出庭作證,他證實申某確實沒有讓他發帖,而且他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也對詆譭他鄲城某官員提出了名譽權之訴,應該再次開庭,並判決申某無罪。
遺憾的是,周口中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維持了原判。恍恍惚惚,驚覺心一縮,鄲城原縣委書記劉某,彼時已經是周口市副市長了啊。當年他讓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以涉黑涉惡構陷申某,也不是難事啊!很多事,只有好人想不到,沒有壞人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