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變,婚姻法新規實施,這次要保護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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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產先生 | 洞見時代 發現價值 講述生活
怎麼回事?
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婚姻法新規實施:
看看其中最大的幾個改變:
1、無論婚前婚後,買房子只要沒出錢,即使房本加上名字,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分房,房子歸出資方所有無論婚前婚後,婚姻雙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歸各自子女所有另一方加上名字也無效。房子條款。
2、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私自借債未用於家庭生活的,不算共同債務。共同財產條款
3、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無效,夫妻另一方訴請返還,法院應予支援。防小三條款
4、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另一方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和人格權侵害禁令,法院會告知其依法透過撤銷監護人資格、中止探望或者變更撫養關係等途徑解決 。保護兒童條款

……

大家可以看到:
這次婚姻法修訂主要集中在財產分割方面特別是明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目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主要就是房子。
新規一齣,坊間議論紛紛,甚至看到有人說:
這是保護男人,不保護女人。

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中國社會中,

一般來說主要還是男方處於經濟強勢,女方要承擔家庭義務而犧牲職業機會

,這一點前年諾貝爾經濟學得主已經做過研究了,所以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對女性權益的保護特別多。

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房子加名,相當於給女方的安全保障。

但是,良好的願望往往會被不良人鑽空子。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房價暴漲之後,透過結婚騙房子的事情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種婚騙的套路:

以結婚為幌子,半年之後甚至不到半年就以家暴等理由提出離婚,分走房子等財產。

一個家庭半輩子的辛苦被半年之內薅走,這不但有違公序良俗,也不利於社會穩定。

在國內,被分走的的一方主要就是男人,所以這些年開始流行男性婚姻受害的說法。

過年這段時間大家最熟知的事情就是:
翟欣欣二審以及冬萍的微笑
後者我不太瞭解,但這兩個事被認為婚姻是讓男人一無所有的例子。
那到底是不是保護男人不保護女人了呢?

當然不是了。

1、從法理原則來看
婚姻是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權益約定大於法定

也就是說婚姻糾紛當中,如果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雙方的約定是高於法律的強制規定的。

這其實是為了堵死婚騙的口子。

以前婚騙往往是拿著法律強制的幌子來唬人,以後再想透過惡意假結婚來騙對方房子和財產就沒有可能了。

但你知道,婚騙是不分男女的,當然女的更多就是了。

2、從司法實踐來看
在各種離婚的具體案例裡,都可以看到一句話:
法律只保護財產,不保護感情
這句話也被認為是不保護女人,邏輯就是女性對家庭和孩子傾注了更多的情感和履行了更多的義務。
但是這種情感和義務在離婚糾紛中很難定量折現。

正是因為很難折現,所以才有必要透過加名等方式來保證安全感。

但問題也就在無法量化這一點上,兩口子過日子冷暖自知,誰付出的多誰付出的少,確實比較難判定。
特別是現代社會跟傳統社會不一樣,男女在家庭中的付出其實差別沒以前那麼大。
這塊新規給與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權

,也是為了給多付出的一方更多的權益保護。

3、從普通人的角度看
看到網上男屌絲一片歡呼,小仙女如喪考妣,我是一臉問號:

新規的影響真有那麼大嗎?

畢竟大家結婚是為了一起生活,並不是奔著離婚去的:

與其靠財產分割給人安全感,不如好好經營家庭和感情。
好的婚姻是不需要這麼算計的,法律只是給不好的婚姻兜底,讓大家好聚好散。
所以,在這個事情上搞男女對立的人,怎麼能有好的婚姻呢?
對於準備步入婚姻的年輕人,這也是提了個醒:

講得功利一點,婚姻不是犧牲和奉獻,而是合作和成長。

平等一點,也挺好的。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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