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魁北克上訴法院裁定,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必須向乘客支付超過1000萬加元的賠償金,原因是一項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收取的票價高於廣告所示價格。


圖源:51記者拍攝
在週二的判決中,法官朱迪思·哈維(Judith Harvie)寫道,加航在認定自己可免於遵守魁省《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款時,表現出“無知與鬆懈”。
該裁決推翻了先前一項下級法院的判決。下級法院雖然認定加航確實違反了法律,但認為乘客並未因此受到實質傷害,因此無需支付懲罰性賠償。
這宗長達15年的訴訟案由一個消費者權益組織與一名蒙特利爾居民共同發起。該名居民表示,自己在加航官網購票,最終被收取的稅費、附加費用等,比最初顯示的票價多出124加元。
原告方指出,加航這種做法削弱了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的能力,並要求航空公司退還所有高於廣告票價的收費。
法官表示,加拿大航空公司“已不再否認”違反了魁省法律,但補充指出,“目前證據尚未顯示有具體消費者確實被誤導”。
加航方面表示,正考慮是否就本週的判決提出上訴。
發言人彼得·菲茨帕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在郵件中指出,該裁決主要基於對聯邦與省級法律在2012年2月前適用關係的解釋分歧,而這些問題如今已透過案例法得到澄清。“因此,該判決所依據的情況自2012年以來已不再存在。”
但消費者組織“消費者聯盟”(Union des consommateurs)對此說法提出異議。
聯合主席馬西姆·多雷(Maxime Dorais)在一份郵件宣告中表示:“加航試圖淡化判決影響,但法院所裁定的對消費者保護法的違反行為並非技術性細節。法院對加航的‘疏忽與草率’行為提出了強烈譴責。”
這項上訴裁決正值人們日益關注航空公司不斷增長的收費專案與票價等級制度,引發外界對所謂“隱藏雜費(junk fees)”的廣泛討論。
今年1月,加航開始對最低票價(basic fare)旅客收取托執行李費用:第一件行李收費35加元,第二件收費50加元。乘客也無法將大型揹包、拉桿箱等放入頭頂行李艙。
這意味著,加航正逐步向收費模式靠攏,像其他航空公司一樣,更依賴原本包含在票價中的附加服務,如托執行李、機上點心、WiFi等的收費。
法官在週二的判決中對此現象表達批評態度。哈維法官指出:“加航持續採用‘價格拆分’的做法,首要目的是在市場中維持競爭優勢,而非保護消費者權益。”
她指出,加航在抗辯中聲稱,消費者往往只看首屏顯示的價格,而該價格未含額外費用,因此他們傾向於基於此價格做出比較與判斷。
對此,判決中寫道:“如果整個行業都普遍存在此做法,也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合理藉口。相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應當推動加航在網頁初始頁面就提供完整價格資訊,包括基礎票價、附加費用與稅額。”
根據判決,加航需賠償集體訴訟成員共計1000萬加元,約合每張機票14.45加元,適用於2010年6月30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間售出的機票。
消費者聯盟表示,正在考慮是否對法院未要求退還全部非法收取的費用提出上訴。
來源連結:
https://globalnews.ca/news/11145596/air-canada-passengers-10-million-damages-class-action/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business/article-quebec-judge-orders-air-canada-to-pay-passengers-10-million-in-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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