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古原
來源:古老闆
文章已獲授權
這個世界是怎麼了?訂婚強姦案二審判決結果出來後,一堆人破防。
我都搞不懂了,這麼簡單的案子,怎麼會有這麼多人胡說八道呢?
我上午寫了一篇純理論討論的文章,不涉及案情。
《訂婚強姦案,是一個自願為奴的問題》
但這個事在當年出現時,這個男子在電梯裡把女人抓回房間的影片就看過了,僅僅憑這一條,這個男人非法拘禁罪就跑不了啦,也能從側面證實強姦的存在,就是女方當時就是不自願的。
現在法院的判決書都出來了,無數的細節就寫在判決書裡:
被害人一隻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隻手推擋,反抗過程中將榻榻米上的窗簾拉下。事後,被害人即跑至衛生間沖洗,情緒激動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機並將被害人反鎖於屋內後自行下樓取車。席某某返回後,被害人用點燃的衛生紙燒榻榻米邊的櫃腳,用打火機點燃客廳窗簾,席某某取水滅火時,被害人趁機跑出房間從步梯下至13層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層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將其拖入電梯,電梯到14層後,被害人坐在電梯內用腳蹬電梯轎廂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強行拖出電梯拽回室內。之後席某某應被害人再次要求,開車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給被害人打電話時,席某某才將手機交還,被害人拿到手機即向其母哭訴遭強暴,並於當晚打110電話報警。
以上涉及的強制有多少?
先是用暴力強姦,另外反鎖到屋,拖入電梯。這麼明顯的暴力,看不到嗎?證據顯示,床上都有精斑,這能跑得了?
很多人真正糾結的,不是這些公開的資訊,糾結的是,男人支付了彩禮,並且訂過婚了。
不少男人在說:
1、付過錢了,為什麼不能上?
2、你不同意,訂什麼婚?
3、這女的把未來老公送到監獄去,是何居心?
我先不批駁這些觀點,我先要說,他們就不站在一個正常人的角度思考問題的嗎?
這個男人既然和這位女士訂了婚,那就是要生活一輩子的。
你怎麼能用暴力手段呢?
你不怕變成大郎嗎?一口毒藥毒死你嗎?對一個準備和自己生活一生的人,用暴力以對,這是多麼的愚蠢啊。
哪怕你支付了彩禮又如何?難道不能等幾天,等幾個月?
一旦使用了暴力,這個女人不得恨你一生嗎?天天想著什麼時候弄死你。
這哪是一個正常男人呢?
任何一個正常男人,都有剋制自己性慾的基本能力,否則他早就到大街上隨便找女人強姦了。
居然面對自己將來的老婆剋制不了?這得有多蠢。
性生活,如果沒有你情我願,那還叫性生活嗎?
但凡是能夠在強暴中享受快感的人,大多心理都有點變態,具備有反社會人格。
更不要說,面對一個未來要生活幾十年的、自己家的親人在他面前苦苦掙扎。
這還是人嗎?自己家人都不放過?
所以啊,這就是一個畜牲嘛,沒有人性嘛 ,還無比地愚蠢。
假設這個女人當時忍了,這種暴力就有可能升級並持續,這個女人一生也不會有什麼好日子過了,這個男的也遲早要喝下那碗藥。
在現代社會,誰能接受一個逃無可逃的霸凌呢?
這個男人不但愚蠢,還無能。
都訂婚了,哄個女人上床,這麼難嗎?還得用強?
你見過這麼無能的男人嗎?我是沒有見過。
對於這種人,有什麼好辯護的,分明是個蠢貨,是個敗類,是個畜牲嘛。
強暴就是強暴,這是客觀事實。
任何一個成年人,都具備有分辨自願與非自願的能力,都不能對他人進行施暴,這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
這與什麼極端女權一點關係沒有。
阿里女事件,我也寫過幾篇評論,在那一事件中,女方沒有任何的強制證據,那我就會認定為是訛詐。
只要強制證據清晰,不管是陌生人、婚前女友、未婚妻,還是老婆,都是不能施暴的。
婚內強姦,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找到證據,往往在私密場所,但是,只要有證據,那抓進去坐牢,有什麼不對呢?
家暴打人,和強姦,不是一回事嗎?都是對另一人施以的暴力行為,與這二者之間是陌生人、還是夫妻,沒有一毛錢關係。
婚姻是一種財產性的契約,是關於雙方共同生活後財產權的約定。
從來不存在某一種法律規定任何一方有什麼性義務。
如果有,女人把男人拖進房間當榨汁機,那又算什麼呢?天天逃作業的中年男人們,會承認這種義務嗎?
法律之所以不能規定什麼性義務,或愛的義務,是因為人的意志無法強制,所有人都能預計到,人的意志是多變的。
俗話就是:人是會變的。
既然人都會變,又怎麼可能透過一紙契約來約定意志呢?所以,能約定的只能是財產。
這個問題,我在上一篇文章裡說得很明白了。理論就不重複了。
最為重要的是,每一個人的主觀價值是不同的。
訂婚了,不願意上床,要等結婚,這種主觀價值不應該被尊重嗎?一群男人說什麼訂婚了,就必須要上床,憑什麼呢?
他人的主觀價值,無可指責。
就算是結婚了,女性也有拒絕的權利。男性可以對這個婚姻反悔,要求收回彩禮,結束婚姻,而不能用暴力。
暴力的結果,把婚姻中的一家人,變成了敵人。
你可以強姦他人,不怕被強姦者某天晚上殺了你嗎?你怎麼敢和一個受害者生活一生?
這樣的婚姻,在正常人看來,就已經失去了意義了,因為婚姻不止是性,不是買回來一個性奴隸,而是一種共同生活的手段。
這樣的人,就應該送到監獄裡面去。
因為成年人若是這麼喜歡暴力,這麼喜歡用強,對他人的意志不尊重,那麼,遲早,還有更大的暴力犯罪 。
甚至,我認為都判輕了。
因為我認為法院還忽視了非法拘禁這個事實。
無數人,不把強制他人當作什麼問題,心裡根本沒有任何權利觀,是一件可怕的事。
中國的保守主義男性,其實挺可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