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陝西渭南白水縣39歲的吳女士被丈夫李某春灌麵湯嗆死,一審已經開庭,起訴書上是這麼寫的:
“案發當日凌晨,吳某莉被丈夫毆打後用麵湯澆灌並將其拖入鍋中,致其身體多處受傷,經鑑定其系麵湯誤吸入呼吸道致死。”
“誤吸入”三個字讓很多人看了極不舒適。一個人好端端的,上哪誤吸麵湯去?說得好像是死者自己失誤了才死的。難道不應該說“丈夫將麵湯灌入其呼吸道”嗎。
但既然是公訴案,起訴書可能有自己的一套法則,我們作為外行就不多評論了。
我只是希望這件事熱度能再高一點,不要又稀裡糊塗又被遺忘。也希望大家多思考一下這個犯罪嫌疑人背後的簡單邏輯,到底是不是長久以來社會對“家暴”的縱容滋養了他。
第一,他說“只是嚇唬嚇唬妻子”。
“嚇唬妻子”就是很多同類慣用的家暴理由。讓我們來看他是怎麼“嚇唬”的——
“李某春使用鋼尺、皮帶、菜刀等工具對吳某莉實施了毆打行為,後用麵湯澆灌並將其拖入鍋中,致其背部、小腿等部位多處受傷。”
她最後致死的原因是被面湯嗆死,但即使不嗆死,她也受到了非常慘烈的施暴。
大家想一想,如果她沒有死,這場慘無人道的毆打是不是又成了“家務事”,不了了之,也不會被我們知道?
現在只不過是因為“嚇唬”出人命來了。
重點是:就算沒出人命,你憑什麼“嚇唬”,就因為你是丈夫,就因為你是在自己家裡,關起門來就是法外之地嗎,就因為你知道“家暴”不會有什麼大事是吧?
如果沒有領證,他以上這些行為中的任何一個單拎出來都是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但是他們有證,他就認為只要不出人命就沒事。
第二,他說“沒想到會死人”。
我相信,他確實沒想到會死人,或許之前無數次“嚇唬”也都沒死人,真沒想到這次死人了。但是他為什麼冒著“有可能會死人”的風險也要“嚇唬”妻子呢?因為有太多隱藏的甚至被曝光的“家暴”也都沒什麼事,他只不過做了很多人都在做的事,又會有啥問題。
除了這個男人自身的人格缺陷和暴戾品性外,最大的“動力源頭”就是他們普遍認為“家暴沒什麼大不了的”。
所以,家暴到底是不是非要等到死人了,才能算“大事”呢。
有多少故意殺人和蓄意謀殺,是躲藏在“家暴”的華衣之下,隱藏得天衣無縫。
只要有一紙婚書,就像給施暴者和殺人犯上了濾鏡,他們的劣根性就成了“調教老婆”。
如果,自始至終我們都對家暴者施以嚴懲,會有這麼多人覺得“嚇唬嚇唬”只是家務事嗎?如果沒有那麼多人“嚇唬嚇唬”,會有人被活活打死,被面湯嗆死嗎……
再說點現實的,目前社會對一些“家暴”者真的相當縱容,婚姻有相當大的隱蔽性,取證難,真出了事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確切地說,要防患於未然。
我並不想貼標籤,但既然目前很難做到讓已婚女性得到足夠的保障,那女性應該從源頭儘量避免給自己挖坑。
不要和有這些特徵的男人結婚:嗜酒,好賭,脾氣暴躁,缺乏耐心,嚴重自卑,大男子主義,父母管不了他,每份工作都很難做久,不分場合言行粗魯,愛佔小便宜,
對女性不尊重,
好友中很多都有離婚或家暴史。
以上這些任何一項,到了婚後都有可能成為一不高興就“嚇唬嚇唬妻子”的緣由。
即便表面沒有這些特徵,婚後暴露暴力傾向也應該及時止損,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麵湯都可能嗆死一個妻子,好好的女人可能被打到失去一些身體器官,如果這些施暴者還能好好活著,每次都打了白打,那麼婚姻的安全感在哪。
我們不但要呼籲這樣的故意殺人者要被處以極刑,也要呼籲哪怕沒有把人打死,只是打傷或打殘,只要利用婚姻做庇護而更便捷更頻繁地施暴,都要負刑事責任。
別再拿婚姻當人渣的護身符,應該把“家暴”這種詞從字典裡徹底刪除。

十三姐
魔都高影響力KOL
公眾號「格十三」「十三姐夫」「十三姐的下午茶」
著有《了不起的中年婦女》《了不起的中國媽媽》《帶夫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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