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子當街被捅7刀後身亡,兇手竟是枕邊人:離婚冷靜期,倒計時的究竟是婚姻還是生命

文 | 國館 · 主播 | 雲灣


來源 | 國館(ID:guoguan5000)
2023年,廣州一女子突然被人當街捅入心臟7刀,最終不幸離世。‍‍‍‍‍‍‍‍‍‍‍‍
根據法醫報告顯示,最深的刀口貫穿胸腔8釐米,刀刀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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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殘暴的作案手法,更令人震撼的是兇手不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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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她的丈夫!
兩人積怨已久,結婚11年,丈夫的家暴如同附骨之疽,從拳腳相加發展到以家人性命相威脅。
2023年春節一次暴力升級後,妻子終於報警並提出離婚。
但這並不是結局。
冷靜期內,丈夫曾反覆威脅“要殺人”。
悲劇降臨那晚,女方在哥哥等6人陪同下赴約。
但監控畫面顯示,她卻被騎著電動車揮舞刀刃闖進人群的丈夫撞倒對著心臟重刺身亡。
她的微信簽名永遠停在:
“等離婚了,帶爸媽去看海。”

她的血警示世人,真正的冷靜,不該是用鮮血冷卻暴力,而是用法律築起隔絕惡意的堤壩。

離婚冷靜期的設計初衷:

好心辦了壞事

2021 年,《民法典》正式實施,離婚冷靜期制度走進了大眾視野,當時就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政策制定者堅持認為這樣能減少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
理由是現在的年輕人不成熟,遇到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鬧著要分手。
30 天的冷靜期,能讓他們在衝動的時候按下 “暫停鍵”,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說不定還能讓他們幡然醒悟,把婚姻持續下去。
這一番很有些苦口婆心的說辭,像極了“都是為你好”的老母親。
如今,差不多四年的時間過去。
資料雖然冰冷,卻很有說服力。
從 2020 年到 2023 年,協議離婚的佔比從 86.1% 大幅下降至 71.94%,而訴訟離婚的佔比卻從 13.9% 一路升至 28.06%。
另一組資料更為直觀,自離婚冷靜期設定以來,全國法院家暴案件量反而上升17%。
而北京某法院的資料顯示,實施冷靜期制度後,家暴類離婚案件平均審理時長從45天延長至112天。
這一降一升之間,說明很多以前可以透過協商離婚的人,走上了訴訟離婚的道路。
另外兩組資料也有顯著的變化。
首先是結婚率持續走低。
2017 年我國結婚率是 7.7‰, 2024 年降到了 4.3‰,近於對摺。
其次是生育率更是跌破了 1.02。
當然,結婚率和生育率走低,不能籠統地歸咎於離婚冷靜期。
但可以肯定一點,那就是離婚門檻變高,會促使未婚人士進入婚姻、養育後代的態度更加謹慎。
離婚冷靜期設定出臺的大背景,是我國結婚率、生育率下降,老齡化日趨突出的社會問題。
當然,民政部資料顯示每四對進入離婚冷靜期的夫妻中就有一對最終選擇復婚,佔比25%。
看似卓有成效,但同時資料顯示其中68%的復婚者坦言“只是暫時妥協”。
上海某婚姻諮詢機構的調研揭示了更殘酷的真相:72%的“冷靜期復婚夫妻”,兩年內再次離婚的機率高達91%。
幾乎相當於白折騰。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明說:
(離婚冷靜期)這就像給癌症患者開止痛藥,卻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
他跟蹤研究300對冷靜期夫妻後發現,那些勉強維持關係的家庭,抑鬱發病率是正常家庭的3.2倍。
從現實來看,設定離婚冷靜期很可能是好心辦了壞事。
不僅沒有有效降低離婚率,反而增加了其他連帶社會負擔,也加深了大家對婚姻、育兒的疑慮。
因此,在兩會召開之際,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提議廢除離婚冷靜期。
她幾乎一針見血地指出:
“冷靜期只是將矛盾轉移至司法程式,並未真正挽救婚姻。”
蔣勝男還直言不諱地指出,女性在離婚冷靜期政策中顯得尤為被動。

家暴:

“冷靜期” 成 “生命倒計時”

對於離婚冷靜期所帶來的困擾,首當其衝的就是家暴受害者。
而由於先天的客觀因素,家暴的受害者又多是女性。
對於那些長期遭受家暴的人來說,和施害者每多待一天,就多一分危險,而這 30 天的冷靜期,往往會讓很多家暴犯罪者有氣急敗壞、破罐子破摔的衝動。
據全國婦聯統計,2022 年超過 60% 的家暴受害者在離婚冷靜期內遭遇了暴力升級,甚至有人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比如,本文開頭提到的”2023年廣州女子當街被捅案“。
對此,蔣勝男說:
“法律不應以保護婚姻的名義,讓受害者付出生命的代價。”
這樣的悲劇並非個例。
很多案例顯示,家暴受害者(多為女性),在離婚冷靜期內,會受到比平時更為嚴重的虐待,遭受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摺磨。
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一定程度刺激了犯罪者進一步施暴的可能性,也增加了犯罪者施暴的時間。
精神創傷疊加財產損失
在離婚後財產的分割上,女性也更容易處於不利的地位。
很多女性在真正離婚的那一刻才發現,自己不僅沒有分到應得的財產,還可能揹負上莫名的債務。
而離婚冷靜期,簡直給了一些居心不良的人轉移財產、偽造債務的 “黃金視窗”。
離開一段痛苦的婚姻,對當事人來說是解脫。
但同樣,經歷一段失敗的婚姻對大部分人的人生來說,毫無疑問也是一次精神上的打擊。
再在財產上蒙受損失,則是在精神打擊之上又雪上加霜。
2022年,王某和妻子提出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分多次將120萬元夫妻共同存款轉至母親賬戶,辯稱是“借給母親養老”。
杭州某公司高管李某在離婚冷靜期內偽造200萬元虛假債務,同時將三套房產低價轉讓給親屬、質押公司股權套現。
上海李某在離婚冷靜期,直接將夫妻共有財產1000多萬轉到了海外。
這都不是個例。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資料顯示:離婚訴訟中,涉及財產轉移的案件佔比達38%,其中,絕大部分受害者為女性。
雖然非法惡意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不是由離婚冷靜期的設定直接造成的。
但也可以肯定,因為在雙方離婚之前冷靜期的設定,也給這類違法行為提供了時間上的溫床。

自由離婚是輕鬆結婚的保障

婚姻對於許多人來說,本就是一件需要謹慎考慮的大事。
而離婚冷靜期的出現無疑是在告訴所有人:可當心點吧,一旦進入圍城,要想出來,可不容易哦。
特別是對很多女性來說,還增加了更多精神、財務上的風險,甚至是人身安全的風險。
這種擔憂會讓很多人對婚姻更加謹慎,甚至是充滿了恐懼,從而不敢輕易踏入婚姻的殿堂 。
就如蔣勝男在提案裡指出的:
“只有順暢的退出機制,才能讓人安心進入婚姻。”
自從2021年政策實施以來,一系列資料,已經充分說明這個問題了。
所有人結婚,當然都是奔著對幸福生活的嚮往而去的。
但同時,又沒有任何人可以擔保自己所遇到的那個人就一定是對的,更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的婚姻生活就必定會一帆風順,一條路走到黑。
在這種對未知的擔憂下,如果退出的機制不夠順暢,甚至是有阻礙,很多人自然就會選擇望而卻步。
我們的婚姻法規定所有人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如果沒有離婚的自由,或者離婚的成本過高,很多人肯定會直接選擇不結婚。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人為加高了離婚的門檻,還有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嫌疑。
早在 1950 年我們的《婚姻法》就確立了 “無過錯離婚原則” ,強調了婚姻的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者同等重要。
支持者覺得設定冷靜期,可以給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一個轉圜的時間。
其實,中國人對婚姻的態度素來嚴肅,衝動之下就決定人生大事的人畢竟是少數。
離婚涉及到方方面面,絕大多數人都是深思熟慮後的結果。
即便有些人衝動了,也並非沒有挽回的餘地。
畢竟還有結婚自由,復婚即可。
如果硬要強按著兩個離婚的人再冷靜考慮30天,實在是有管得過寬的嫌疑。
另外值得玩味的是,只設定離婚冷靜期,卻並不設定結婚冷靜期。
這種雙標的規則,也難以讓人信服。
要想提升年輕人結婚的意願,還是要從根源上想辦法。

年輕人真的恐婚嗎?

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講,年輕人生命力正旺盛,怎麼會恐婚呢?
從一個物種的延續來講,年輕人恐婚也不符合常理。
但事實上,現在的年輕人的結婚率就是在降低。
年輕人不再願意結婚,客觀上說明最近幾十年我們的經濟發展不錯。
社會經濟發展越好,人們結婚的意願越低,這是一個普遍現象。
除此之外,其實年輕人的顧慮顯而易見,就看大家願不願意看見。
首先是壓力太大。
社會經濟發展了,不代表年輕人的壓力小。
事實上,各方面的壓力,讓很多人有筋疲力盡的感覺。
在這種狀態下,既沒有精力,也沒有意願去經營愛情,更不敢輕易進入婚姻。
要想年輕人積極談戀愛、結婚,就要實打實地解決大家的後顧之憂。
生活輕鬆愉悅了,誰還不願意美美地談個戀愛呢?
大家只是累了,又不是病了。
但如果總是折騰類似於“離婚冷靜期”這樣的規定,不僅沒有解決大家的後顧之憂,反而想把人套牢在婚姻裡,那就只能適得其反了,就如現在看到的事實一樣。
作者:國館。最中國的文化微刊,用文化修煉心靈,以智慧對話世界,在這裡,重新發現文化的魅力。來源:國館(ID:guoguan5000),轉載請聯絡國館。有書經授權釋出本文,轉載請聯絡作者。圖片來源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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