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這個詞,放跑了多少人渣

文 | 十三姐
謝女士兩年被丈夫施暴16次,現在她的老公賀某被判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判了11年,他還說要繼續上訴。
這件事情光看看表面已經很恐怖了,再瞭解一些細節就更可怕,裡面還有幾個非常驚悚的點。

第一,這兩年裡她逃跑過,跑過多次,每次賀某都能用各種“神奇”的方法把她找到,抓回家,繼續施暴和虐待。

第二,她被打到那種程度,多次報警,多次要求離婚,也找了婦聯,但是都沒解決問題,也沒離成,賀某沒有受到過任何實質性處罰。

第三,她向法院提交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卻因為提交不了老公的戶口簿,手續辦不了,結果沒能辦成。不但沒辦成,還被賀某跟蹤,強行拖到酒店施暴,把人打到慘不忍睹。
第四,賀某的家人上上下下一大堆人,個個都軟硬兼施地縱容和幫助賀某施暴,甚至威脅謝女士,說什麼“送自己老公去坐牢不得好死”。
所以這個男的是簡單的“在家打老婆”嗎?不是,他是有步驟、有方法、有蓄意地虐待女性,故意傷害,他的全家人都是同犯。

各位,想象一下,如果你在馬路上跟張三隨機起了個衝突,然後被張三施暴,他把你打到全身21處受傷,左肝挫裂,肋骨骨折,十二指腸斷裂,肺部挫傷,小腸梗阻,腦挫傷,蛛網膜出血,鼻中隔偏曲,腦震盪,甚至需要終生掛著糞袋生活……請問張三是不是犯罪,他會被判幾年。

但這事放到謝女士身上,就因為施暴者和被虐者是夫妻關係,也是這麼打,打了還不止一次,兩年16次了還在繼續,要不是這次觸犯刑法了,應該還是離不了,判不了。
也就是說,一個被施暴的已婚女性,如果想擺脫噩夢,只是單純想活下去而已,就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才能找到一線希望。而且現在這“一線希望”也不算啥真的“希望”,那個男人出來後,她說不定會更慘。

所以我們都會覺得很難理解,為什麼這個人渣被判得這麼輕。

謝女士四個重傷二級,五個輕傷二級,一個輕微傷,被判定“不屬於嚴重殘疾”……
那個男人把她打傷之後“主動買藥和送醫,沒有主觀上剝奪小謝生命的故意”……

ok,終生吃流食和掛糞袋不算嚴重殘疾,男的還主動救她,真應該給他送面錦旗。

可能每個在家裡對老婆施暴的男人都有充分自信——反正只要沒把老婆打死,就沒啥大事。

這個判決一齣,我想所有女人都會覺得很無助,很失望。
16次了,再想象一下,當她第一次報案時,事情是怎麼解決的,會不會就是來一套“夫妻之間和為貴,互相體諒把家還”。
什麼叫和為貴,什麼叫互相體諒。
我挺想問問有這種想法的人,別人踹你一腳,你爬起來,拍拍身上的淤青,然後說“人與人要互相體諒”,還要“抬頭不見低頭見”,你受得了嗎?你肯定第一反應是報警,恨不得把牢底坐穿對吧。
怎麼換成是老公打老婆,“原諒和體諒”就一下子這麼合理了。

在家施暴,和在外面施暴,到底有啥不同?

不但本質上沒有不同,而且在家施暴更壞更惡劣。他們就是躲在私下裡對弱小的女性下手,而且以各種“關係”來牽制受害者,比如“為了孩子”,“為了父母”,“為了有個完整的家”等等洗腦手段……
而且他們更方便利用各種見不得人的手段,反覆施暴、反覆pua,從精神和肉體雙重隱蔽作案,動機和結果都是更壞的,更值得判重刑的!
但是這麼多年了,真的沒有什麼「家暴」案件能讓人看到一個聊感欣慰的結果。
特別可氣的是,這麼明顯的施暴犯罪案件,居然有很多男性的“主流觀點”是覺得“大驚小怪”的,甚至覺得“這個女的肯定有問題”。
他們對「女性被家暴這件事」是真的完全沒有一點感覺!他們好像是從骨子裡根本不把這事當個大事來對待。

比如前兩天一個男律師和一個男主持人在公開聊這件事的時候,簡直可以用“歡天喜地”來形容,不僅可以嬉皮笑臉地討論這個案件本身,而且還給出一系列不可思議的討論——

“小謝這個案子,不能因為你是一個女性,就一定認為你是對的。”

”我還經歷過女方聯合自己的情夫一起殺了自己的原配老公的。”

“比電視劇還要精彩啊。”

“清官難斷家務事嘛,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家務事。”
“網友說我們兩位男士無法感同身受,哈哈哈……”

“要從小謝這個事件中吸取經驗教訓。”

也不知道這倆貨在笑個什麼鬼,扯的什麼淡。我們要從小謝的事中吸取什麼經驗?什麼教訓?
至少在這個案件中,明明就是男人的問題,暴力行兇,還要我們吸取什麼經驗教訓,還要說這是家務事,還覺得“精彩”……真是服了。
只能說以這倆貨為典型代表的一部分男性群體,是真的覺得無所謂,認為“這就是家務事”,說不定還會覺得“不打老婆的男人沒出息”。

他們說著“不要因為你是女的,就一定覺得你是對的”,他們企圖無限弱化性別的客觀性。但是如果你讓他代入一個男性,或者就代入自己,看看他能受的了小謝遭受的萬分之一嗎?他一定不能。

歸根到底,不是沒有同理心,是他們永遠站在大男子主義視角。
這件事裡確實不用分男性女性,只需要分是不是人渣。
結婚率為什麼越來越低,各位到現在心裡還沒點B數的話,可就真是沒點B數了。
天天讓人結婚,婚姻給了女人什麼?

離婚的時候難於上青天,這也就算了,萬一碰上人渣,可能要被打到垂死掙扎,然後說不定還要被認定成個“輕傷”,然後施暴者頂多稍微判個幾年,一不小心減個刑,出來後還不知道能幹出什麼事。

婚內施暴就應該和普通的暴力和行兇一樣判定,不管是男的施暴女的,還是女的施暴男的,都一樣對待,這不就行了嗎。

我們沒有要求對女性特殊對待,只要在家裡受害的那一方提出離婚能馬上讓人家痛快地離,只要被虐待的那一方一報警能被真的當個案子來辦,而不是當“家務事”不了了之,我相信一切都會好很多。

夫妻之間本來就沒有什麼必須要互相廝守和贍養的義務,本來就是合則聚不合則散,更別說被對方暴打虐待還要忍下去,這不是正常社會應該鼓勵的婚姻狀態。

如果「離婚自由」的難度越來越大,結婚就會變成人人不想碰的東西。社會給女性作出什麼樣的保障,女性就會以什麼樣的抉擇來反饋給社會。
下次再催婚催育的時候,想想,道德的底線是法律,如果法律都保護不了女人,那還剩什麼。

十三姐
魔都高影響力KOL
公眾號「格十三」「十三姐夫」「十三姐的下午茶」
著有《了不起的中年婦女》《了不起的中國媽媽》《帶夫修行》
微博@格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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