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阿西洛馬會議,為何仍影響著AI時代的生物技術倫理?

圖源:Pixabay
導讀:
 1975年阿西洛馬會議制定了DNA重組技術的實驗規範和倫理監管框架:科學研究應繼續進行,但必須對有風險的實驗進行嚴格限制。這標誌著科學家有意識地承擔社會責任,並引入了社會監督機制。
玉保 | 撰文 
王一葦 | 編輯
1975年2月24-27日,加州阿西洛馬會議中心(Asilomar Conference Center)舉辦了一場關於生物技術監管方面的會議。會議召集人是斯坦福大學生物學家保羅·伯格(Paul Berg,1926-2023)
三年前,伯格首次將猴病毒SV40的DNA片段與大腸桿菌質粒的DNA片段進行重組, 實現了DNA重組技術(基因工程),此後在1980年獲得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科學家對這項技術帶來的新發現以及醫學潛力充滿期待,例如用基因改造過的細菌來生產胰島素,但他們也擔心會出現一些有生物危害的結果。
2月下旬的北加州,天氣已經轉暖,白天達到15度左右,但這個時節陰雨天氣比較多。參會者若飛到舊金山,還需兩小時車程能到阿西洛馬會議中心。會議中心所在的小鎮人口不多,但休閒設施很多,是太平洋海岸公路(1號公路)沿線典型的旅遊景點。Asilomar意為"寧靜的海洋",倒也契合會議需要的理性討論氛圍。
為了籌備此次會議,伯格、巴爾的摩(David Baltimore)、博耶(Herb Boyer)、科恩(Stanley Cohen)等11位科學家在1974年7月透過Science雜誌上聯名發表了一封召集信,呼籲暫停某些高風險的DNA重組實驗,並在來年召開一次國際會議,探討如何規範該領域的研究。這封信促成了阿西洛馬會議(Asilomar Conference on Recombinant DNA)的召開。
1975年阿西洛馬會議的部分組織者(從左至右):Maxine Singer、Norton Zinder、Sydney Brenner 和 Paul Berg。 圖源:麻省理工學院圖書館
阿西洛馬會議的參會者有140餘人,除了生物領域的科學家,還有聯邦及州一級的政府人員、醫生、律師、記者團隊,包括Nature、Science等科學刊物的記者和音樂雜誌《滾石》的記者。參會的知名科學家還有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 1928-),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者之一、1957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得主;馬克辛·辛格(Maxine Singer 1931-2024),分子生物學家;大衛·巴爾的摩,病毒學家、1975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得主;約舒亞·萊德伯格(Joshua Lederberg 1925-2008),遺傳學家、1958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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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限制到謹慎開放
為什麼在發明重組DNA技術這一典型的生物技術後不到三年,伯格就急於召開一場監管它的會議呢?
在1974年的召集信中,伯格等人寫道:“目前,多個科學家團隊正計劃利用該技術從病毒、動物和細菌等多種來源中建立重組DNA。儘管此類實驗可能有助於解決重要的理論和實踐生物學問題,但它們也會產生新型傳染性DNA元素,其生物特性無法被完全預先預測。”
“人們深感擔憂,某些人工重組DNA分子可能具有生物危害性。當前實驗的一個潛在風險源於需要使用大腸桿菌(E.coli)等細菌來克隆重組DNA分子並擴增其數量。大腸桿菌菌株通常存在於人類腸道中,且能夠與其他型別的細菌交換遺傳資訊,其中一些細菌對人類具有致病性。因此,引入大腸桿菌的新DNA元素可能廣泛傳播至人類、細菌、植物或動物群體中,並帶來不可預測的後果。”
伯格已經預見到,若無監管,重組DNA技術可能會危害生物技術的長期發展,也會出現一些風險事件。這幾年中,伯格已經就重組DNA技術的安全性問題發表了幾十篇讀者通訊(Correspondence)文章,通訊討論者都是知名的科學家,包括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和1975年的諾獎得主羅納託·杜爾貝科(Renato Dulbecco)。這些科學家有不少人都參加了1975年的阿西洛馬會議。那時,雖然在核能和平利用、環境保護等領域,發達國家那時候已經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但對於基因工程這個新出現的事物,並無成熟的監管機制。
三天半的會議,日程比較鬆散,問題都是開放性的,參會者各抒己見,最後形成了一個共識性的檔案。伯格的立場偏保守,會議前他的想法是對基因工程研究要多加限制,但會議後他調整了立場,倡導科學自律,不能一禁了之。經過技術和倫理兩方面的討論,一些疑慮重重的科學家形成了類似的共識。會議組織者之一大衛·巴爾的摩當時說,“這個問題(基因工程的安全性)不是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由科學家最終決定的” 。
會議討論的主要議題有三方面:
1、防範重組DNA研究的潛在風險,如環境洩露、實驗室安全、倫理爭議事件等。
2、制定實驗安全標準,確保高風險實驗在受控環境中進行,要隨著科技進步不斷調整安全標準。
3、限制某些型別的實驗,避免致病性、汙染性、有倫理爭議的研究。
伯格等人及時地把阿西洛馬會議報告發表在了1975年7月的《美國科學院院刊》(PNAS)上。同時,會議紀要和相關檔案遞交給了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1976年,NIH釋出了《重組DNA研究指南》。這個檔案成為全球生物技術研究的參考標準。英國、德國等國紛紛參考美國的指南,制定了基因工程倫理規範。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譯介了相關規範,1993年科技部發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1972年至今,科學家們進行了數億次基因工程實驗,其中許多實驗在1975年是不可想象的,但這些實驗沒有發生任何意外。沒有證據表明重組 DNA 技術的應用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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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倫理大發展
阿西洛馬會議首次將生物倫理問題帶入公眾視野,緩解了公眾對重組DNA技術的擔憂,併成為科技領域制定倫理政策的重要參考。
這場大會的核心成果是,制定了DNA重組技術的實驗規範和倫理監管框架:科學研究應繼續進行,但必須對有風險的實驗進行嚴格限制。這標誌著科學家有意識地承擔社會責任,並引入了社會監督機制。它經常被當作科學研究在沒有政客參與的情況下進行自我監管的典範。會議強調基於科學證據的風險評估,要制定安全標準,並限制高風險實驗,促成了日後各國生物技術監管政策的建立。
受1975年阿西洛馬會議影響,倫理原則成為生物科技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議題。1978年釋出的貝爾蒙特報告,基於兩年前貝爾蒙特會議的成果,奠定了涉人研究的倫理原則。這個報告確立了尊重受試者、行善、公正三大原則。伴隨1990年啟動的人類基因組計劃而生的倫理法律社會(ELSI)會議,促使科學界加強對基因組研究及資料應用的倫理監管。2015發起的CRISPR基因編輯國際峰會,討論基因編輯技術的合理利用。2017年1月,人工智慧領域的科學家相聚阿西洛馬會議中心開會,提出要繼承1975年阿西洛馬會議的精神遺產。
自1970年代以來,生物倫理的演變與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1970-1980年代是生物倫理的起步階段。阿西洛馬會議後,生物倫理逐漸成為獨立學科,主要關注基因工程、克隆技術相關的倫理問題。1990年代,基因組倫理進入公眾視野。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啟動帶來了隱私、基因歧視等新問題,推動了相關倫理討論和政策制定。2000年代,受到關注的主要是幹細胞研究與克隆技術的倫理議題。幹細胞研究和克隆技術的進展引發了關於生命起源和人類干預自然界限的廣泛討論。2010年代至今的熱點議題是基因編輯、人工智慧領域的倫理監管。CRISPR-Cas9技術的出現使基因編輯更加便捷,但也帶來了基因編輯嬰兒等倫理問題。 
也是在阿西洛馬會議之後,倫理學家開始關注如火如荼的生物技術領域,並提出了一些普適性的倫理原則。湯姆·比徹姆(Tom Beauchamp)和詹姆斯·柴爾德里斯(James Childress)提出生物倫理四原則:自主性(Autonomy)、不傷害(Non-maleficence)、行善(Beneficence)和公正(Justice)。這一框架被廣泛應用於醫學和生物倫理領域。漢斯·約納斯(Hans Jonas)提出責任倫理,強調技術發展必須考慮對後代和自然環境的責任。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推動基於效用論(功利主義)的生物倫理,強調要維護社群的整體福祉。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強調機會平等,以及利用差別原則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提出交往行為理論,強調透過對話和共識解決倫理爭議。這些倫理原則極大地豐富了生物倫理的決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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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審查與科技進步
人們不禁會問,生物倫理審查是否會阻礙科技進步?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找到科學探索與倫理規制之間的平衡點,建立適應性的監管機制,確保監管既不滯後也不過度限制科研。正常的倫理審查確保科學研究符合道德規範,降低了社會風險。因此並非阻礙而是促進了科技進步。當然,過度監管就會導致研究週期延長,某些國家可能因倫理審查過嚴而失去技術和產業競爭優勢。中國的現代種業因為轉基因技術准入受到阻礙,失去了寶貴的三十年就是明證。
基本的倫理原則不變,但未來的生物倫理將隨著科技進展而不斷調整規制範圍。例如基因編輯技術如何不被濫用,人工智慧技術的演算法偏見和資料隱私問題等等。生物技術的全球化發展要求各國加強合作,制定統一的倫理標準,避免監管漏洞。未來生物倫理監管需要確保決策透明,獲取公眾的持續信任。在環境與生態倫理領域,需要注意基因驅動技術(Gene Drive)的應用及潛在風險。在全球醫療公平領域,需要關注生物技術如何才能惠及發展中國家、避免技術鴻溝,以及藥物和疫苗的公平分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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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科學發展伴隨著社會責任。1975年阿西洛馬會議不僅成功制定了重組DNA技術的安全規範,奠定了當代生物倫理的基礎,也是科學共同體自律的典範。
這一會議雖然過去了50年,但影響延續至今,成為生命科學、合成生物學等領域的監管範本。未來,隨著基因編輯和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生物倫理監管將更加豐富和複雜,需要全球性的合作與廣泛的公眾參與。阿西洛馬會議所奠定的科學自律、防範原則(precautionary)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 Berg, P., et al. (1975). Summary statement of the Asilomar Conference on recombinant DNA molecule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72(6), 1981-1984.
Science
2. Berg P., et al. (1974) Potential biohazards of recombinant DNA molecules. Science 185(4148):303.
3. Beauchamp, T. L., & Childress, J. F. (2019).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2017). Human Genome Editing: Science, Ethics, and Governance.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5.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21). Ethical and social issues in genetics and genomics. WH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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