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新增血液製品批簽發證明檔案授權簽字人的覆函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新增血液製品批簽發證明檔案授權簽字人的覆函
藥監綜藥管函〔2025〕99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新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血液製品批簽發證明檔案授權簽發人、印章及電子印章的請示》(新藥監藥〔2025〕3號)收悉。經研究,同意新增李海芳、陶虹2名同志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血液製品批簽發證明檔案授權簽字人,承擔血液製品批簽發證明檔案的簽發工作。
為確保血液製品質量安全,相關批簽發證明檔案授權簽字人應當持續組織做好實驗室質量管理和批簽發報告稽核工作,切實發揮批簽發證明檔案授權簽字人的稽核把關作用。
有關印章及電子印章事宜另行函覆。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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