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從隱性成本到顯性監管的演進——兼論其與IPO的競合及中國企業的戰略機遇

引言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簡稱SPAC),作為一種獨特的上市工具,近年來在全球資本市場,特別是在美國市場,吸引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它通常被稱為“空白支票公司”,自身不擁有實質性資產或業務運營,其唯一目的在於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募集資金,並在特定時限內(通常為18至36個月)與一傢俬人公司合併,從而使該私人公司實現上市。SPAC一度被吹捧為傳統IPO的“更好替代方案”,然而,其複雜且不透明的結構中,隱藏著遠超傳統IPO的成本,並引發了對投資者利益、市場效率及監管公平性的廣泛討論。本文將深入探討SPAC在美國市場的運作機制、固有成本、對股東的影響、上市後表現,並將其與傳統IPO進行比較。此外,還將回顧2024年SPAC市場的回暖趨勢,剖析新規帶來的影響,並特別指出中國企業透過SPAC赴美上市的戰略優勢,以期為金融專業人士提供全面且前瞻性的分析視角。

SPAC的運作機制與固有成本

SPAC的生命週期通常包括募資、尋找目標、業務合併(de-SPAC)以及合併後運營四個主要階段。理解其運作,是剖析其成本結構的基礎。
A. 基本結構與流程
SPAC的啟動始於其發起人(Sponsor)組建一家公司,並透過自身的IPO向公眾投資者發行“SPAC投資單元”,每單位通常以10美元的價格出售。IPO所得款項總額的絕大部分(通常為90%-100%)會被存入托管賬戶或信託基金,並投資於國債等低風險資產,直至業務合併完成。如果SPAC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並,資金將連同利息退還給公眾股東,而發起人則會損失其初始投資。
SPAC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去SPAC”流程,即SPAC與目標公司合併,使後者成為上市公司。在此過程中,SPAC股東擁有贖回其股份的權利,贖回價格通常為IPO發行價(10美元)加上信託賬戶中累積的利息。合併交易往往伴隨著額外的私募股權投資(PIPEs),以補充因贖回而減少的現金,併為合併後的公司提供額外資金。
B. 隱性與顯性成本剖析
儘管SPAC以每股10美元的價格進行IPO,但研究顯示,在De-SPAC合併完成時,SPAC每股淨現金遠低於這個數字。例如,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主要樣本期內,平均和中位數淨現金分別僅為每股4.10美元和5.70美元。這意味著,在每股10美元的“票面價值”中,有高達4.30至5.90美元被其他各方提取為成本。這些成本不僅高昂,而且往往微妙且不透明。
這些固有成本主要包括:
綜合來看,這些成本使得SPAC的總體成本遠高於傳統IPO。在2019-2020合併佇列中,SPAC總成本佔合併前股權的平均值為58%,中位數為43%。如果以交付給目標公司的現金百分比衡量,SPAC的成本中位數為62%,是傳統IPO成本(28%)的兩倍多。

股東成本承擔與上市後表現

研究發現,SPAC的固有成本並非由被收購的目標公司承擔,而是由在合併時選擇不贖回股份的SPAC公眾股東默默承受。
A. 成本承擔的真相
由於目標公司在合併談判中通常根據SPAC所能提供的淨現金價值進行估值,這意味著SPAC的內在成本會轉化為對現有股東的價值稀釋。簡單來說,如果SPAC每股淨現金僅為5.70美元,但其股票“名義價值”為10美元,那麼未贖回的股東在合併後將發現其持有的股票價值下跌,以填補這4.30美元的“空洞”。
B. 慘淡的上市後回報
這種成本承擔的結果是,未贖回的SPAC公眾股東在合併後經歷了顯著的負回報。截至2021年11月1日,2019-2020合併佇列中,未贖回SPAC股東的市場調整後平均回報為負64%,中位數回報為負88%。這意味著,這些投資者本來可以透過贖回股份避免損失,但他們選擇了留下,最終卻蒙受了鉅額虧損。SPAC股票的合併後價格與合併前的淨現金水平高度相關:每增加一美元的合併前淨現金,合併後的股價大約增加一美元。這進一步證實了未贖回股東承擔了SPAC固有成本的結論。
C. 贊助人的豐厚利潤
與普通股東的慘淡表現形成鮮明對比的是,SPAC贊助人獲得了鉅額回報。即使在合併後股價表現不佳的情況下,贊助人的平均回報仍超過1億美元。從百分比來看,贊助人的平均絕對回報高達549%,市場調整後回報也達到512%。這種不對稱的收益分配,進一步凸顯了贊助人與股東之間激勵的嚴重錯位。
D. 股東分化與“SPAC黑手黨”
SPAC的IPO投資者幾乎全部是大型機構投資者(如對沖基金,即所謂的“SPAC黑手黨”)。這些基金投資SPAC IPO的目的,並非為了長期持有至合併,而是為了賺取其免費獲得的認股權證和權利帶來的無風險收益,並在合併前透過贖回或出售股份退出。資料顯示,在合併前,近100%的IPO投資者已退出,新的投資者承擔了合併後的風險和成本。這使得SPAC的IPO和合並階段在功能上幾乎是兩個獨立的交易,由不同的投資者群體參與並承擔不同的風險。

SPAC與傳統IPO的比較:優勢與挑戰

SPAC的興起伴隨著其相對於傳統IPO的“優勢”宣傳,但深入審視會發現,這些優勢往往被誇大,且伴隨著顯著的成本和挑戰。
A. 成本對比
正如前文所述,以目標公司實際獲得的現金衡量,SPAC的成本(中位數62%)遠高於傳統IPO的成本(中位數28%)。這意味著,對目標公司而言,透過SPAC上市並非是更經濟的選擇,除非SPAC的股東願意承擔這些額外成本。
B. 所謂“優勢”的審視
C. 監管套利爭議
SPAC在財務預測安全港和《1933年證券法》第11條下的責任適用方面,享有比傳統IPO更為寬鬆的監管待遇。傳統IPO承銷商面臨嚴格的第11條責任,促使其進行嚴謹的盡職調查,而SPAC合併中並無承銷商角色,責任風險較低,可能導致盡職調查不那麼充分。這種監管差異被認為是“監管套利”,可能將公司導向SPAC而非傳統IPO,而這種偏好並無政策合理性。

監管重塑與市場新生態

面對SPAC市場中的高成本、激勵錯位和資訊不透明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採取行動,旨在加強監管並提升市場透明度。同時,市場也在經歷自身的回暖和調整。
A. SEC新規的深遠影響
2024年1月24日,SEC頒佈了針對SPAC上市及De-SPAC併購交易的新規,旨在強化資訊披露和投資者保護。這些新規的核心變化包括:
這些新規已於2024年中正式實施,其目標在於提升市場透明度,削弱SPAC的監管套利空間,並最終保護投資者利益。
B. 2024年市場回暖與驅動因素
儘管SPAC市場在2021年經歷了“泡沫”破裂和隨後美聯儲加息環境下的低迷,但2024年已顯示出顯著回暖跡象,迎來了“新的春天”。
C. 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戰略機遇
在當前資本市場環境下,中國私營企業尋求赴美上市時,SPAC交易正日益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戰略選擇。

未來展望與市場啟示

儘管2024年SPAC市場有所回暖,且SEC新規旨在解決部分結構性缺陷,但“這次不一樣”的斷言仍需審慎對待。
A. “這次不一樣”的審視
SPAC的核心結構性缺陷——稀釋性(dilutive structure)、現金耗散(dissipation of cash)以及發起人與股東之間的激勵錯位(weak incentives of sponsors and SPAC management)——在本質上並未改變。雖然在泡沫時期,贖回率降低、認股權證減少和PIPE規模增大等積極變化確實出現過,但隨著泡沫消退,這些變化中的許多已逆轉。雖然目前PIPE融資規模仍高於2019-2020年樣本期,且可能出現更多“高質量”發起人,但這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SPAC作為一種投資工具的固有挑戰。SPAC每股淨現金仍遠低於10美元的贖回價格,且發起人激勵與股東利益依然存在差異。
B. 改進SPAC的路徑
一個更符合股東利益的SPAC是可行的,並且其要素已在少數SPAC中有所體現。理想的改進包括:
C. IPO/直接上市的借鑑
SPAC的經驗也可能促使傳統IPO和直接上市模式的創新。例如,可以引入“贊助式IPO”的概念,由贊助人在募資前尋找並協助高質量的目標公司上市,並引入PIPE投資者,從而在沒有SPAC固有成本的情況下,實現類似SPAC的優勢(如盡職調查、資金確定性、市場驗證)。
D. 市場紀律與監管導向
市場紀律和更透明的監管是推動SPAC改進的關鍵。目前,SPAC股東仍在無意中補貼目標公司上市的成本,這種模式是不可持續的。隨著SEC新規的落地,更明確的披露將使投資者更清楚地認識到SPAC的真實成本和發起人的利益。這將增加市場壓力,促使SPAC改進其條款,從而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與傳統IPO和直接上市展開競爭。

結論

綜上所述,當前SPAC的結構存在顯著缺陷,其固有成本高昂且不透明,主要由合併時未贖回的SPAC公眾股東承擔,導致這些投資者普遍面臨鉅額虧損。儘管2024年SPAC市場有所回暖,發起成本降低和發行條款最佳化等積極變化出現,但SPAC的根本性結構問題依然存在,“這次不一樣”的論斷仍未得到充分驗證
SEC新規的頒佈,特別是目標公司共同註冊人責任的明確、預測安全港的取消以及強化資訊披露的要求,是朝著提升市場公平性和透明度邁出的重要一步。這些改革將有助於消除SPAC的監管套利空間,並使投資者能夠更明智地評估風險和回報。對於中國企業而言,SPAC在合規性方面的特定優勢(如無本土投資者比例要求)使其在當前市場環境下成為一個值得考慮的戰略上市途徑。
未來,SPAC能否真正成為一種可持續且有益的上市工具,將取決於其能否在市場紀律和監管的雙重作用下,實現結構性改進,降低固有成本,並真正實現發起人與股東利益的對齊。只有如此,SPAC才能擺脫“泡沫”的陰影,成為資本市場中健康、有效的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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