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給孩子零花錢可能也要繳稅!

美國稅務局IRS有個外號——“國最令人聞風喪膽的政府部門”!
如果不報、謊報、虛報甚至誤報,都有可能被重罰,同時對信用記錄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對新移民來說,務必提前做好稅務方面的相關功課,以免被誤傷。

最近,就有美國移民客戶找到外聯,諮詢了幾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我給孩子轉錢,也需要繳贈與稅?”
有可能!
在美國,贈與他人財產的同時,可能會產生相對應的稅金。美國的贈與稅與遺產稅是相連的,一個人生前的贈與行為受贈與稅的約束,去世後的財產分配受到遺產稅的約束。因此,這兩個稅事實上是統一的,並且共用一個免稅額。
今天,外聯就先帶大家來了解一下,生前贈與會產生的稅,即贈與稅。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定義——贈與稅是針對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轉讓財產而沒有收到等值回報的一種稅收。
比較常見的有現金贈與,股票債券贈與,和房產車輛贈與等等不論您轉讓的是什麼型別的財產,如果符合無償給予財產,且不期望收到等值的回報,就屬於贈與。美國的贈與稅由贈與人支付,受贈人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需要向國稅局填表披露。
“我給孩子零花錢,也需要繳稅嗎?”
答案是“不一定”。
國稅局對稅務居民每年的免稅贈與金額設定了上限,這個金額稱為年度贈與稅免稅額(Annual Gift Tax Exclusion),每年會對此略微調整。2024年的免稅額為18,000美金每受贈人。
如果您在一年內向某一個人贈與的金額沒有超過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就無需向國稅局申報。您可以分別向多個人贈與年度免稅額以內的禮物,也無需申報贈與稅。
接下來,外聯就透過案例來帶大家深入理解一下這個年度免稅額。
1
例子1
張先生分別在2月,6月和10月向兒子Jason贈與5,000美金,全年贈與總金額為15,000美金。由於張先生給Jason的贈與金額沒有超過18,000的年度免稅額,則張先生無需申報贈與。
2
例子2
張先生分別在2月,6月和10月向兒子Jason贈與7,000美金,全年贈與總金額為21,000美金。由於張先生給Jason的贈與金額已超過18,000的年度免稅額,超出的3,000美金,張先生需要填報709表格做申報。
3
例子3
劉先生和兩個孩子Alex和Brian都持有美國綠卡。劉先生在2024年贈與Alex $16,000的現金,贈與Brian $20,000的現金。由於劉先生贈與Alex的$16,000沒有超過年度免稅額,則無需申報。劉先生贈與Brian的$20,000超過了年度免稅額,超出的2,000美金,劉先生需要填報709表格做申報。
“申報了是不是就需要繳稅呢?”
之前有提到,美國的贈與稅與遺產稅是相連的,兩個稅種共用一個終身贈與稅免稅額(Lifetime Gift Tax Exemption),根據2024年的數字,這個終身贈與稅免稅額為1,361萬美元。如果您當年的贈與金額超過了年度免稅額,超出的部分需要填報709表做申報,在您的終身贈與免稅額中做抵扣。待終身免稅額用盡,需要按照18%-40%繳納稅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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