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家暴,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找婦聯”。但另一方面,在反家暴實務工作中會發現,不少受暴婦女都對婦聯缺乏信心,覺得“找婦聯沒用”,因為“婦聯不管”或者“婦聯也沒辦法管”。在一些關於家暴的新聞報道中,婦聯的缺席和不作為似乎又加深了這一印象。
那麼實際情況到底如何呢?遭受家暴後,向婦聯求助究竟是不是一條有用的途徑?婦聯具體能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哪些幫助?在工作中又面臨哪些問題?
花花是一名社工,也是婦聯婦女維權站反家暴專線的接線員(花花的故事見《做一名婦女維權站接待員是種什麼體驗》一文)。她基於自己的工作作出瞭如下總結和分享:
反家暴,婦聯能做哪些事?
① 收到家暴相關求助後,判斷家暴嚴重程度,根據當事人需求連結相關資源。針對危險係數高的個案,直接強制報警。
② 提供求助者所需的重要資訊:如何報警,如何要求警方出具告誡書,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保留有效證據……
③ 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諮詢。

是什麼造成受暴婦女求助難?
1. 反家暴系統難以有效運轉
201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反家暴工作相關方——公安、法院、婦聯、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等各方的權力和義務。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了公安機關的責任: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理想狀態下,家暴受害者向外界求助後,多部門會及時聯動起來,形成一個反家暴網路,及時阻斷暴力,保護受害者。

但在實際運作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問題:
① 公安機關不清楚自身職責/不作為
花花在工作中經常遇到被警方“推”過來的求助者:有些是報警後警察沒有給出積極的回應,或沒有出警,報案人無奈之下求助婦聯;有些是警察在介入的同時,要求報案人尋求婦聯的協助,但通常又不會明確告知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援。

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部分原因是警察對於反家暴法的瞭解不足,不清楚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習慣性地認為家暴“就應該歸婦聯管”。
通常在這種時候,花花會打電話幫求助者報警,告訴警察當下應該如何處理(如出具告誡書、幫助受害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聯絡其他可能提供幫助的單位,如街道辦、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等。但因為只有警方能夠使用強制力保障當事人的安全,如果警方不配合,後續很難對受暴婦女提供有效的幫助。
② 婦聯反家暴工作人手不足
花花所在的市級婦聯有一個500人的律師團隊定期值班,也有固定的心理諮詢人員。相較於任何一個民間機構,婦聯擁有的資源都是相當豐富的。同時它也是一個地區性的網路,覆蓋面很廣,相當於是一個連結不同部門、不同渠道的介面。
但在維權站,包括花花在內只有2名全職工作人員,要負責接聽3條不同的熱線,這就意味著人手完全不夠。花花感覺儘管自己在做的是社工的工作,實際上卻更像是“政府的客服”,或者是一本“官方反家暴資源手冊”,大部分時間都是根據求助者的情況判斷對方需要什麼樣的資源,提供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聯絡方式,再由求助者自行聯絡對方,只有在事態緊急且時間充足的情況下,才會代為聯絡。至於在地的服務工作(陪同報警、線下陪伴等),則難以直接提供。

這也導致大部分家暴求助的來電都沒有下文,無法獲知後續進展。很多求助者對於透過熱線獲得的資訊也是不滿意的,因為她們迫切需要的是安全保障、陪伴和精神支援,而不僅僅是一個地址或電話號碼。
③ 社工被邊緣化,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在反家暴工作中,社工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卻又面臨專業性不受重視的處境。
理論上,社工機構應該屬於獨立於政府、企業的第三方,屬於公民社會的一部分。而實際情形是,社工很多是由官方機構透過婦女維權站、家綜等專案購買服務,政府更看重社工完成專案指標的能力和文書能力,作為社工的專業技能反而容易受到忽視,社工在權利意識方面的倡導作用也逐漸淡化。這就決定了社工在整個體系中是非常弱勢的一環,缺乏主動權和話語權,即使具備相關知識,也難以推動反家暴體系的運轉。

並且,儘管社工能夠進行專業的個案介入和調解,但對家暴受害者而言,這一過程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只有在公安局和街道辦等政府部門進行的調解才有可能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作為家暴確實發生的證據之一。而這些單位往往又不具備社工的專業知識和倫理,結果就是受害者可能在調解過程中遭受二次傷害。
2. 受暴婦女的現實困境
據花花所說,她在工作中很少接到情節輕微的家暴個案,大部分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迫使當事人向社工或警察求助。然而求助者鼓起勇氣踏出的這一步,並不意味著問題能夠得到解決,反而讓她們面臨新的挑戰:
① 求助程式繁瑣:撥打婦女維權站的反家暴專線需要進行多次轉接;接通後不一定能直接獲得幫助,可能需要再聯絡在地社工機構或下一級婦聯;婦聯可提供免費法律和心理諮詢,但對於住在偏遠地帶的婦女來說,上門諮詢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如果想要尋求免費的律師代理,進入法律援助流程,則需要先按要求提交各種證明材料,申請過程較為複雜。
② 資訊不足:由於反家暴系統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家暴受害者經常需要自行掌握大量的反家暴法相關知識,才能主動推進事件得到解決。但這對當事人來說是過於嚴苛的要求。如果有關部門沒有依據反家暴法規定向當事人提供必要的資訊和支援,就可能導致家暴事實難以在法律上得到認定,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也無法獲得保障。

家暴受害者原本就要面對多重生活壓力和精神創傷,而反家暴法執行中的種種問題更是增加了她們的求助成本,很容易使得受暴婦女喪失對政府反家暴工作的信心。
如何“正確”使用婦聯的資源?
雖然在工作中存在種種限制,但花花還是建議:在遇到問題時多找婦聯,尤其要多提具體要求。一方面是婦聯確實擁有比較多的資源,在遇到需要敦促公安或其他單位履行責任的時候,婦聯出面相對個人也會更有效力;另一方面,求助者提出需求和反饋也可能成為推動婦聯及其他政府部門工作進步的契機。過往經驗表明,改變的可能確實存在。
婦女維權工作是婦聯核心業務之一,早在2013年,全國婦聯的婦女維權服務網路已經廣泛覆蓋到31個省區市及2800多個縣。伴隨反家暴議題在中國的發展,婦聯在反家暴實務工作中也逐漸體現出對社工專業能力的重視,包括為工作人員提供社工實務方面的督導、培訓,在接待求助者的過程中強調社工倫理與個案管理思路。而在社工機構的推動下,部分地區,如東莞,已經建立了相對較完善的反家暴跨部門聯動機制,各職能部門之間透過聯席會議的形式明確各自的職責,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幫助。
《反家暴法》規定了家暴受害者可行使的權利,以及有關責任方應該對受害者提供的幫助、支援和服務。但法律的落實仍需要社會各界的推動。對於個人而言,無論是作為關心反家暴議題的普通人,對法律知識進行傳播和普及,還是作為求助者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要求相關單位履行應盡的責任,都可以對這些部門和其中具體的執行者起到“教育”的作用,並敦促整個體制在反家暴工作方面作出進一步改善。
同時,也呼籲有關職能部門在承認社工專業技能的基礎上,進一步看見社會工作的價值,吸納一線社工的工作經驗,從內部開始作出改變。
2020年是《反家暴法》實施4週年。4年來,反家暴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一些地方也相繼出臺了《反家暴法》配套的實施辦法或條例。但就在這一年裡,也發生了數起公安部門不作為,導致家暴受害者未能獲得應有的保護,最終被施暴者殺死的悲劇。
在你的身邊或者你所在的地區,反家暴法的落實情況如何?如何建立有效的保護機制,避免更多悲劇的發生?普通人如何參與到反家暴工作中?歡迎在討論區留下你的觀點 ↓
附錄
1.婦聯全國婦女維權服務熱線
12338
2. 廣州社工紅棉守護熱線
匯流排號碼:020—81777652
其他網點電話見【閱讀原文】
3. 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模板及示例

來源:《千千反性別暴力律師實務手冊》
作者| 雅清
回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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