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天是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接受了一整天“女王節買買買”“做自己的女神”的資訊轟炸,或許我們應該提醒自己記得婦女節的本來意義: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作出的重要貢獻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並進一步爭取女性權利。
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在今天釋出《中國預防和應對性別暴力民間報告》,回溯了1990年代以來,中國在預防和應對性別暴力領域所取得的重大進展,以及民間婦女組織為此做出的努力,同時基於當下仍存在的問題,探討未來的方向。
距離1994年聯合國在開羅召開的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和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已相繼過去25年,兩次會議所提出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仍然是未竟的事業。
在這個回顧和前瞻的歷史節點,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撰寫報告《從“開羅”到“北京”,從北京+25到2030——程序和前瞻,中國預防和應對性別暴力民間報告》,著重呈現中國應對性別暴力識別的進展和經驗,立足於既有的成就和不足,呼籲加強政治意願、加速行動措施,基於民間婦女組織的服務、倡導經驗和共識,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促請各利益相關方積極回應,以更大的力度防止性別暴力。
進展:跨越世紀的25年
· 拓展階段:1990年代中期-2005年
性別暴力的概念被逐步建立並得到傳播,國人既有的“虐待婦女”“調戲婦女”“強姦婦女”“拐賣婦女”等通俗表達,逐漸被“性騷擾”“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專業詞彙取代, 國家、媒體和公眾樹立起了“性別暴力”和“婦女人權”的概念。

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在籌備和召開過程中,逐步建立和深化了對性別暴力的認識。
各方合作相繼展開,《婦女權益保障法》完成了一項重要修改,增加了“第四十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 加速階段:2006-2015年
國際合作繼續推進,民間力量更加多元而活躍,社會文化觀念的敏感度進一步提升,民間婦女組織對相關事件的分析和呼籲,以及由此帶來的媒體關注,使得典型案件和性別暴力的深層問題得到了探討,成為推動文化和法律變革的契機。

隨著網路媒體的獨特作用日益凸顯,婦女組織和一些網路媒體的合作十分密切。網易“女人頻道”在2010年前後釋出了一系列深度報道,探討如何加強對家暴受害人的保護。
預防、處置和服務持續展開。婦聯組織推動全國2800多個區(縣)開通“12338”婦女維權服務熱線,建立婦女維權站、維權崗、家庭暴力投訴站等各類維權服務機構25萬個。
國家進一步重視不同形式的性別暴力,更多反對性別暴力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出臺,多機構干預家庭暴力模式得到進一步探索,《反家庭暴力法》透過。
· 接力階段:2016-2020年
國家繼續出臺法律和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機制,法律政策的實施成為新的關注點,另一方面,社會對性別暴力的敏感、警覺和有效介入的呼聲持續高漲,民間參與得到新的動力和新的制約。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首次納入“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反家暴工作的重點轉向法律的貫徹落實,很多部門和地方相繼出臺配套政策和法規,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得到拓展。
越來越多的學校性騷擾和性侵害案子曝出。2018年的“米兔”運動讓性侵犯和性騷擾話題“出圈”,更多公眾對此認識有所提升,更多人拒絕“蕩婦羞辱”和“完美受害者”,湧現出一大批積極的觀念倡導者與行動參與者。

二十一世紀前十餘年中國大陸反家暴省級立法和政策出臺程序。
2.不同議題的推動
禁止家庭暴力的進展,體現在出臺或修訂一系列法律,規定了性別暴力相關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施暴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從無到有開展其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服務。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其各項制度設計相繼啟用,對沒有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遭遇或疑似遭遇家暴的強制報告制度,已經在湖南、廣東省深圳市的一些區域得到啟用。告誡書制度在湖北省監利縣全面實施,出具告誡書已經成為警察干預家暴的常規動作。越來越多的施暴者為其行為承擔了法律後果。
反對性騷擾的進展,集中體現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第1010條。該條規定: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影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這一進展來自眾多專家和實務工作者的多次建議,也是一個又一個不屈不饒的當事人勇敢爭取、民間婦女力量多方推動的結果。
反對性別暴力的進展,還體現在如下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廢止“收容教育”( 2019年)等嚴重影響未成年女性和女性性交易者權利做法;反拐賣方面,過去25年間拐賣婦女的犯罪案件數從每年數千件下降到500件以下;出生人口性別比異常升高的趨勢得到扭轉,從2004年121.18(100名女嬰:男嬰)的歷史最高記錄下降到2019年的110。
3.各界工作成效
上述進展離不開自下而上的推動,國際和國內、政府和其它各界之間的合作。根據我們今天能找到的記載,自1990年代前半期以來,各路推動者的工作和成效可以大致概括為:
· 地方婦聯幹部從一線工作中發現問題、提出問題。
· 國際機構從開羅人發大會到北京世婦會對中國性別平等事業的支援,使政府官員、婦聯幹部、專家學者和民間人士開拓了視野,形成了對性別暴力的認識,受到了國際經驗的啟示,建立了國內外的聯結,掌握了更多的工具和技能,得到了資金和技術的支援。
· 專家學者與基層婦女、民間婦女群體合作,產生一批新的學術成果並引發社會影響。
· 婦女民間行動者,包括婦女NGO,積極維權的當事人、公民行動者,凸顯了婦女的主體性和能動性,提出問題、開展社會實驗,廣泛動員推動法律政策改革,影響媒體並引領社會觀念轉變。

20世紀90年代至今反對性別暴力各方推動者簡表
挑戰:從現狀和未來著眼
要消除針對婦女的偏見、歧視、暴力,真正實現性別平等,還有以下問題亟待克服:
1.立法亟需完善
立法方面,中國沒有按《消歧公約》的要求在法律中定義何為對婦女的歧視;《反家暴法》未全面使用性別中立的語言,包含的暴力型別不夠全面,對暴力缺乏強制性懲罰和矯正措施。
2021年將即將實施的《民法典》1010條對反性騷擾的規定固然有歷史性的進步意義,但仍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以“違背意願”這樣需要證明對方有施加強力、受害者有堅決反抗的刑事訴訟標準來定義性騷擾的性質,沒有采納國際公認的“不受歡迎”的定性。
第二,責任方面,僅提出“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而不是要求用人單位、教育機構和公共場所管理機構等所有單位,採取措施防治和制止的是一切形式的性騷擾,包括熟人、同學、同事和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
2.司法實踐存在問題
家暴、性騷擾、強制猥褻、性侵報案過程對女性很不友善,報案過程容易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立案不易,且過程無標準,未有性侵犯取證包(rape kit)等工具輔助。強姦等案件數量逐年降低的統計資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報案難、立案難、處理難的現狀。
公安機關在處理家暴事件時仍存在推諉現象,出現只打電話不出警的情況,有時會令當事人更加危險。
家暴告誡書制度在很多地方閒置,無法發揮設計初衷。保護令的宣傳不夠,申請數量少,駁回和做工作撤銷的比例高,核准率不高,而且核准的保護措施常有克減,遷出措施核准少。
3.服務仍然缺乏
幾乎沒有24小時熱線,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在大多數地方只在法定工作時間開通,在一些地方甚至難以打通;接線人員並非都有應對性別暴力的理念和技能;政府大量庇護設施閒置,導致婦女對居住和緊急經濟救助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長效支援缺乏,受性別暴力影響的婦女和兒童為了安全而遷移、改名、就學方面的需求難以得到合理便利。民間機構空間受限,社會力量貢獻受阻,影響服務的數量和質量。

根據司法部發布資料,女性獲得法律機構援助的人數及比例遠低於男性。
4.資訊和資料不足
相關議題的報道逐年減少。反家暴服務資訊如熱線電話,甚少在新聞媒體和官方渠道得到介紹。新聞媒體對性別暴力的報道面臨不斷增加的限制,包括禁令和刪除。
有關性別暴力的資料和統計依然嚴重不足,且公眾獲得資訊的渠道受限。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部關於性別暴力的案件、司法救助的資訊和資料缺乏蒐集和公開,已有資料過少且零碎,並缺乏分性別和交叉性,導致相關部門和民間組織無法在資料的基礎上科學決策、設定工作目標和配置人財物資源。
5.民眾對相關舉措滿意度低
2020年,在北京世婦會25週年之際,“北京-可持續發展目標5促進組”在9-10月進行了網路調查。在以青年婦女為主體的1萬7千餘名網友中,90%不認為現有立法和措施有效防止了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騷擾,比 2015年的83%(3900多人應答)有所上升。


對反家暴/性騷擾法律和措施有效性的評價,2015年及2020年資料對比。
2020年的這個萬人網路調查還表明,新冠疫情期間,順性別女性和非常規性別人群中27.35%經歷過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性騷擾和性侵害。女性、性少數群體、殘障群體遭受暴力的比例最高。

殘障女性,特別是非異性戀的殘障女性和多元性別的殘障女性疫情期間遭遇性別暴力的比例最高,分別是30%和32%。
前瞻:民間視角的期待和建議
要實現2030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現狀不容樂觀。為此,我們建議:
1.增強國家的政治意願,細化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特別是SDG5.2(消除公共和私營部門針對婦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包括販賣、性剝削及其他形式的剝削)和5.3(消除童婚、早婚、逼婚及割禮等一切傷害行為)的具體目標和措施;增加國際和地方領導層婦女參與和性別平等理念的傳播。
2.在修訂相關法律的同時,強化對性別暴力方面的問責,改變違法犯罪不受懲罰的現象,改善相關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對“輕微”的性別暴力麻木不仁的狀況。包括:使婦女法具有可訴性;適時修訂反家暴法;2021-2030年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應該和SDG契合,包括納入消除早婚早育、彩禮等現象,並從性別暴力和婦女人權的角度加以認識和治理。

民間婦女組織持續不斷地為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社群工作者和基層婦聯幹部、心理諮詢人員、社會工作者、大中小學教師、媒體工作者、醫務工作者、其他政府官員提供反性別暴力的培訓機會。
3.在法律政策實施方面,核發更多保護令,出具更多告誡書;避免將孩子判給施暴者撫養、對搶孩子無所作為;推行rape kit(性侵犯取證包),改變性侵犯立案難、取證難和定罪難局面;關注因為反抗性別暴力而入獄多年且不威脅公共安全的婦女;增加法律援助,提升受益者中婦女比例;分性別蒐集資料,方便公眾獲取;讓民間組織得到友善的、支援性的法律和社會環境;繼續多個方面的國際專案合作和交流。
4.我們也建議其他利益相關方——聯合國系統駐華機構和各多邊、雙邊機構——更加重視並加強協作,繼續和民間機構一起工作;呼籲民間同行增強能力、積極合作,開展更優質的服務、更有效的公眾教育和倡導;呼籲學術機構開展更多以受暴力影響者的權益為本的實證研究及課程建設;呼籲用人單位認識到性別暴力對職場安全和企業效益的影響,並採取預防和制止措施,認識到履行反家暴法和民法1010條是其法定職責。
5.我們呼籲政府加強多部門合作,讓法律、庇護、社會、心理等服務相互銜接、形成合力,呼籲各利益相關方加強履行承諾,在實現反對性別暴力的目標上更有作為,並以此為全面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助力。
報告撰文|馮媛
報告全文下載請見以下連結:
https://pan.baidu.com/s/1BP0FHxYEarOnndHzykMypQ
密碼:syk6
*2021年3月1日起,為平熱線啟用新名“AVON雅芳-為平婦女支援熱線”,熱線號碼:15117905157
編輯|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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