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家庭暴力:如何“逃離”封鎖的家

編者按:

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五年整之際,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從3月1日開始連續釋出反家暴法實施情況5週年的系列監測報告,第一篇媒體資訊專題篇已於之前釋出(《反家暴法》五週年:我們能看到更多反家暴資訊嗎?)。
已經過去的2020年,相信於任何意義而言,都是不“安定”的一年。在全球肆意橫行的新型冠狀肺炎,至今仍在深刻影響著所有人的生活與境況,波及範圍深入社會的種種細枝末節,也包括家庭暴力問題。那麼,疫情期間的家庭暴力情況到底有什麼變化嗎?面臨哪些挑戰?社會各界又因此如何應對?今天的反家暴法五週年系列監測報告之新冠疫情期間家暴專題篇,或許可能讓我們得到部分解答與借鑑。

在近些年曾經發生的大流行病(如埃博拉病毒和寨卡病毒)中,各種形式的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家庭暴力)隨之增加,新冠疫情也不例外。由於隔離和社交距離等措施以及本來就存在的性別不平等狀況,新冠疫情期間全球的家庭暴力事件猛增。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預測,全球每三個月的封鎖,都會增加一千五百萬例的性別暴力事件
在中國,疫情期間的觀察表明,導致家庭暴力事件增長有諸多因素:例如封城和居家隔離造成無法正常外出和日常活動、和家人長時間共居一室;對病毒的恐慌、心理焦慮;疫情下工作停滯造成經濟壓力增加;社群已有的支援機制在疫情期間停擺;以及原本就存在的性別不平等問題等。
2020年1月下旬新冠疫情爆發和隨之而來的封鎖期間,一些公益機構收到了大量與家庭暴力相關的諮詢,幾乎是平時的兩倍甚至三倍。據媒體報告,湖北省監利縣藍天下婦女兒童維權協會2020年2月服務的家暴案例有175起,是1月的近兩倍,是2019年同期的三倍多。2020年1底武漢封城到4月初,源眾家庭與社群發展服務中心的“受暴婦女兒童幫助熱線”一共接到來自全國各地15個省市的40餘起諮詢,其中86%涉家暴類,比往年同期增長了21%。為平婦女支援熱線收到的求助和諮詢,在春節期間和其後的月份也是歷年最高,全年服務300多人次。
“北京-可持續目標5促進組”於2020年9月23日釋出了“2020年中國女性狀況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每一個群體在疫情中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某種暴力。在順性別人群中,女性遭受的暴力普遍高於男性。27%的女性報告在疫情期間曾遭受某種形式的暴力,19%為被辱罵攻擊。一些特定群體受到了更多的暴力,例如幾乎一半的殘障人士和約四成的多元性別人群反映在疫情期間遭受到了某種形式的暴力行為,遭遇到經濟控制的殘障人士和多元性別人群的比例則分別是17%和13%。
疫情期間來自家人的暴力行為令人警醒。調查顯示,家是疫情期間暴力普遍發生的場所。高達85%的毆打來自家人。此外,三分之一的辱罵行為,超過四成的阻止就醫行為來自家人,發生在家裡;26%的性侵犯發生在家中,10%的性侵犯來自於家人。
疫情期間的應對家暴實踐
婦聯、社會組織、民間力量
隨著疫情蔓延,同樣在全世界不斷增加的家庭暴力被稱為新冠病毒肺炎的“影子疫情”。在中國,為了預防和制止疫情期間的家暴事件,更好地落實反家暴法保護受害人,婦聯、社會組織還有民間力量做了不同程度的響應。
長沙市婦聯、市直婦工委聯合開展2020年反家暴專題普法宣傳活動;廣州市婦聯等釋出了《疫情期間家暴受害者維權指南》;來自國內一線反家暴機構的專業人士編寫了《疫情期間家暴防護實用手冊》,提供了家暴基本知識、預防家暴、自救與求助,精彩案例,家暴受害人救助資源等資訊。
民間發起的發家暴活動也在湧現:
“反家暴小疫苗”活動由綠芽基金會在2020年3月1日推出,時值反家暴法實施四週年之際。這個活動透過網路呼籲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消滅“家庭暴力病毒”,關懷自己所在社群,及時制止和干預身邊的家庭暴力。行動發起七天後,有千餘人參與,超過五十位參與者將《給鄰居的反家暴倡議書》張貼在23個城市的社群裡;北京為平從2020年2月起透過各種形式的網上活動,如線上講座、線上工作坊,對公眾講解居家抗疫中如何預防和遏止家庭暴力,如何自助,對積極的旁觀者傳遞“非專業人士”如何以正確的理念和適當的方式助人反家暴,累計聽眾數千人;北京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群發展服務中心聯合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團隊,共同發起“疫期反家暴 法援行動月”活動……

司法系統
新冠疫情使許多機構不得不進行調整並提供遠端線上服務,包括司法系統對案件管理系統數字化,以及進行線上法律諮詢和開庭
重慶市巴南區法院於2020年3月全面推出了線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程式。為家暴倖存者提供三種線上申請的渠道:重慶法院公眾服務網進入“易訴”平臺申請、向派出所報警由派出所協助網上申請、以及透過微信應用平臺小程式。
寧波鎮海和四川眉山等地方法院能夠利用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電子辦案網上開庭,來受理家暴倖存者的保護令申請。深圳寶安地方法院的法官使用法官採用“雲庭”線上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全程錄音錄影,當事人在筆錄上使用電子簽名並回傳。
成功案例

2020年2月17日凌晨,深圳市寶安區發生一起高危家暴案件。張某(女)被丈夫李某家暴,報警求助。民警到場後,李某認錯求情。民警離開後,李某不間斷對張某施暴,多次有掐脖子等高危行為,從凌晨1點半持續至早上8點。

2月18日上午,張某向社群婦聯求助。街道婦聯立即啟動高危家暴個案多部門聯席會議,並指定一名個案管理員負責全程跟進。工作人員協助張某再次報警。警方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鑑定結果為“輕微傷”。警方依法對李某作出拘留十天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24日,張某網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2月25日,為克服疫情期間當事人無法到庭參與調查的困難,法官採用“雲庭”線上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當日,寶安法院透過“微法院”線上送達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經各部門有效介入,目前張某與丈夫分居,脫離家暴環境,身心狀態良好。
——摘自《疫情期間家暴防護實用手冊》
新冠期間應對家暴的挑戰
儘管各責任機構包括婦聯、司法系統,以及社會組織還有民間力量開展了不同程度的響應和行動,新冠疫情的特殊時期還是給反家暴法的執行和實踐帶來了新的挑戰。疫情期間各種封鎖、停業、居家隔離、相關責任人忙於抗疫、社會機構資源向防疫傾斜等原因,使原本就不足的反家暴社會支援網路被進一步削弱,導致受暴者的支援系統失靈,家暴發生後當事人想要獲得幫助變得尤為困難。限制出行,封路,公共交通停駛,酒店停止營業等還使得受害者的自助系統也被削弱,暴力發生了也很難逃離,無處可去。疫情高峰期間一名受暴婦女帶著女兒逃到陌生小鎮,身上卻只有200多塊,被困40多天。
獲得支援服務的機會有限,家暴倖存者更加脆弱
居家隔離政策並沒有考慮家暴受害人面臨的特殊情況。警察、律師、社工、庇護所、社群調解員等這些正常狀況下受暴婦女最先聯絡的反家暴一線服務人員,在疫情中由於精力用於抗疫、隔離政策的限制,或者由於本身對家暴和反家暴法的理解不足等原因,使得提供的支援較平時更為有限。
反家暴短板在疫情中更加凸顯
一個引發輿論關注的案例中,一位來自深圳的女性在微博上釋出了她與調解員的錄音,她在遭受男友的家庭暴力時,調解員對事件的處理不合規。當事人稱,當她和調解員陳述男友要打死她後,調解員回覆“他喝醉酒的話你也信?你就害怕了?”當她要求依法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時,調解員說:“有這個必要嗎?要弄死他嗎?這個案例反映了家暴服務的一線人員對家暴和反家暴法的認識有限。這和疫情之前也許沒有什麼變化,但是在疫情下家暴頻發、支援系統受限的特殊時期則會使家暴受害者的處境與平日相比更加危急
除此之外,原本就發展艱難的多部門聯動機制在疫情下更加困難,且疫情使得原本就緊缺的反家暴資源更加短缺
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面臨挑戰
在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做出的的283篇人身安全保護令中可以看出:保護令的總數與往年同期相比沒有太大變化。但是與前幾年相比,2020年前五個月作出保護令裁決的法院數量有所減少,保護令在不同地區和時間的分佈也不均勻。
保護令判決書的內容分析
總體情況
保護令的申請人群呈多元化的趨勢,婦女佔絕大多數。這反映了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權利意識的增強。在反家暴法特殊保護的五個群體(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中,六十歲以上的婦女在保護令申請人中佔相當比例。
北京-可持續發展目標促進組2020年9月開展的線上調查表明,36%的殘障婦女在新冠疫情期間經歷了各種暴力對待,性少數殘障人士的這個比例高達50%以上,其中遭遇家庭成員暴力的比例也高於總體水平。此外,沒有發現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代為申請保護令的情況。
保護令的核準方面,大多數申請人獲得了保護令,但一些保護令的案件處理有延誤。
疫情最高峰時期13份上網保護令的分析
反家暴法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初衷是制止和預防可能發生或繼續發生的家庭暴力,但是在許多情況下,法官對家暴定義和反家暴法的理解有限成為了批准保護令申請的主要障礙。例如,當涉及到家暴的構成時,法官在理解家暴時與法律定義不一致,覺得“言語衝突或輕微的肢體接觸,並無嚴重的肢體衝突,也未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即使有公安機關的傷情鑑定,也只描述為“互相揪打等暴力行為”和“糾紛”。因財務和財產糾紛產生家暴而申請保護令的案件並不罕見,但由於法官對家暴的保守理解,很難獲得批准。
在另一些情況下,由於雙方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了治安調解協議、約定不再發生衝突,法官認為申請人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有正在實施的家暴行為和有遭遇家暴的現實危險。有幾例,甚至在有公安機關告誡書的情況下,法官也駁回了保護令申請。
在保護令申請中,大多數申請人都有非常具體的要求,例如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或跟蹤申請人及其家人和朋友,其中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也許是最難獲得批准的
先前對保護令的研究指出,迫切需要增強法官對家暴定義和反家暴法中保護令規定的理解,以及將反家暴培訓納入司法部門的定期培訓和日常工作中。與疫情前相比,在新冠疫情期間,法官對反家暴法的理解不足和能力有限等造成實施保護令的挑戰這一情況並未改變,然而當疫情中家暴事件激增,居家隔離和封鎖政策導致的各種限制,使婦女獲得及時保護和服務的機會減少,面臨的情況更糟。因此,有效地簽發保護令對於挽救婦女和其他弱勢群體的生命而言顯得更加至關重要
反思與建議
· 公共衛生危機期間的緊急響應政策應考慮將保護婦女免受暴力侵害作為一項不可妥協的議程。確保婦女組織被視為基本的服務提供者,並在諸如新冠疫情這樣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中得到足夠的資源,以應對婦女和女孩增加的需求。同時應考慮例如殘障婦女等的最弱勢群體的需求。
· 確保為家暴倖存者提供遠端服務,包括法律諮詢和司法服務等。例如,應在正常情況下為包括司法機構在內的利益相關者提供能力建設,並制定緊急情況下執行反家暴法的技術指導和緊急情況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機制。應向反家暴責任人提供支援,使其有能力為家暴倖存者建立線上或遠端服務。同時,需要確保弱勢群體婦女能夠及時獲得資訊,獲得遠端服務的協助並對其進行運用網路的能力建設
· 應提高司法部門,特別是法官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和保護令機制的認識和執行能力。反家暴培訓應納入其日常工作中。提高保護令的申請率和核發率,充分考慮申請人面臨的實際危險,並避免對家暴倖存者證據標準要求過高。此外,在新冠疫情封鎖和隔離政策實施下,法院應考慮家暴倖存者所面臨的可能危險情況,對其具體需求比如遷出令做出更快速的反應。
· 在新冠疫情高峰時期,法院迅速處理保護令申請並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家暴倖存者顯得尤為至關重要。對現有可查閱的判決檔案的分析表明,很多保護令的申請日期,立案日期和裁決日期之間存在時間差距,這意味著很多保護令沒有及時得到受理。此外,大多數判決沒有記錄申請時間,因此難以評估立案和裁決是否及時完成。建議法院重視保護令申請的緊迫性,並縮短從提交申請到作出裁決的時間,從而更及時地受理保護令申請。判決檔案也應更加標準化,並在明確記錄提交申請的日期。
· 加強資料收集,並就巴南法院等地方法院的良好做法彙編案例研究,例如其在新冠疫情期間提供遠端服務更好為家暴倖存者提供保護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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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 pi3v 
編輯|李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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