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老闆靠“上訪式投訴”處置自媒體侵權,為何成為一種現象

五一期間,某知名企業創始人網上發飆,稱某寫自家企業負面的自媒體如果不受到法律制裁,將把企業關停,5月3日又將某短影片平臺賬號設為私密。
5月3日晚,某短影片平臺官方發公告,稱5月2日23時首次接到企業發來的自媒體侵權投訴,稽核材料後主動與投訴人溝通,建議補充原投訴中缺少的證據材料,3月下午收到補充材料後,將自媒體釋出的多條影片下架,並對自媒體封號一個月。
在此之前,還有一位更加知名的大牌企業家,也鬧過一回,動靜更大。
這兩件事充分說明:公關部這個部門,亟須專業化。
曾經參加過一場活動,期間兩位企業PR負責人發言,稱PR們平時都是“無所不能”,言語中表達了一種自豪。
但我一直覺得,之所以有的企業的PR部門不受重視,其實一大原因正是太“萬金油”了,PR部門缺乏屬於自己的專業辨識度。
傳播策劃、媒介關係、新媒體運營、輿情處理等等,很多PR,都幹過。好像什麼都懂,又好像沒有哪樣鑽得很深。
這也是從事“文科行業”的一大弊端。多數情況下,專業上的高低不是沒有,而是“藏起來的”。上下高低,在外人眼裡沒有辨識度,甚至自己都無從辨識。
而法律,幾乎是文科裡唯一一個靠邏輯思維這一“理科生能力”謀生的專業。
事關輿情,天然就有泛法律屬性。發現自媒體侵權,透過核實情況、收集證據,向平臺提交處置申請,本質上這其實就是一項非訴法律專業工作。作為本單位的專職負責輿情處置事宜的公關部門,員工為本單位做這項工作,合法合規,也無可推脫。
一切和邏輯有關的工作,結論都是剛性的。而不像PR部門的其他工作,“文無第一”。
如果一隻能是一,二隻能是二,那麼考驗就來了。
回到兩起企業家“上訪式投訴”處置自媒體侵權的案例。從此次平臺的公告披露可以看出,企業最初的投訴,證據不足。在實踐中,不少PR沒有核實、取證的基本意識,這也是很多企業頻頻被自媒體“亮函”導致二次輿情的根本原因。從此次平臺方披露的公告也能看出:最終,是企業投訴後,平臺方主動聯絡了投訴人,告知對方需要補充哪些證據,企業才終於投訴成功的。凡是做過輿情處置工作的PR都知道,這是多麼特殊的待遇。
而此前的那樁事件,我想這樣表達:你不能因為捱揍的人都是你,就把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用不同方式揍你的人放一起,當成一個人身損害賠償案,讓法院全部判對方敗訴。沒有哪個法院會同意的,因為事兒和事兒都不一樣,得一個個具體看啊。
公關部各個細分領域的專業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我相信,知名企業老闆遇到讓自己惱火的自媒體,透過“上訪式投訴”實現訴求的情況還將不斷發生。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各家平臺和相關部門,還會以類似方式處理。
不是啥好事。因為它打破了規則。打破規則,其實是一種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平,形成一種不好的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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