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策略


趙克峰
己任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張翰雄
己任律師事務所
律師
數
據已被視為與人力、資本同等重要的企業戰略資產,尤其是專有資料(企業獨家掌握的內部資料),往往是企業最重要的競爭要素。對於企業法務而言,深刻理解資料的競爭價值及其法律保護手段,對於維護企業長遠利益至關重要。本文擬分析資料競爭格局變化,展望資料訴訟發展趨勢,以飧讀者。
專有資料
在數字經濟時代,專有資料已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關鍵。專有客戶資料使企業“知己知彼”,既能針對性獲取新客戶,又能穩固老客戶。專有的運營資料幫助企業把握執行脈搏,既提高當下效率,又洞察未來趨勢;專有的行業資料為企業提供全域性視野。在科技、金融、零售等諸多行業,資料優勢幾乎與市場地位直接掛鉤。這些專有資料共同構成了企業競爭的護城河。
資料訴訟
過往資料訴訟以打擊“資料搬運”和“黑灰產”為主。資料本身的商業價值從未獨立體現,而是依附於平臺流量利益,間接受到保護。
隨著資料流通行業及相關政策、法律、財稅制度的發展,更多企業將開闢或陷入涉資料流通的新型訴訟戰場。2024年,最高院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例的“微夢訴簡亦迅案”“200小時資料集”案,以及高德訴萬得“擁堵延時指數”案中的原告,主張的已不再是流量利益,而是直接聚焦高價值資料資源被侵權所導致的交易價值損害。這標誌著資料在訴訟中的重大競爭價值得到了更加突出的體現。
在這一新戰場上,有兩大值得高度關注的新特點:
(1)資料流通價值驅動新攻防手段的湧現。在高德訴萬得案中,筆者代理原告透過虛擬資料許可費評估計算賠償,一審獲得1250萬元高判賠;在“200小時資料集”案中,資料產品登記成為權屬證據,開源規則成為認定商業道德的重要依據。這些新攻防手段貼合數據流通行業的特點,脫離了傳統“流量經濟”的語境。專有資料持有者須關注資料領域新動向,方能在資料訴訟戰爭中應對自如。
(2)司法高度關注資料流通的利益平衡,防範“資料孤島”。“搭便車”和“不勞而獲”的簡單標準已被摒棄,前案“裁判規則”可能因後案中的具體場景而被突破。貿然行動往往事與願違。想要佔據優勢,須保持高度審慎態度,深挖侵權證據,援引市場規則,剖析利益關係,論證競爭效果,精準把握利益平衡的關鍵問題,方可從容應對。
AIGC時代展望
論及資料流通中的利益平衡問題,AIGC無疑是問題爆發的集中點,由此開闢了圍繞AIGC資料權益保護的又一新戰場。當資料要素化程序遭遇AI技術的指數級進化,原本尚未完善的資料流通規則和權利保護框架,進一步受到前所未有的結構性衝擊。這一局面必然引發專有資料持有者的強烈反應。
在涉AIGC著作權案件中,傳統權利保護框架所面臨的結構性衝擊尤為顯著。一方面,專有資料持有者起訴AIGC產品或使用者侵權,但又有觀點主張用版權內容訓練AI構成“合理使用”;另一方面,AIGC又屢屢尋求並獲得著作權保護。這種矛盾意味著,傳統著作權法無法同時承擔促進AIGC發展和保護人類高質量創造的重任。
在新戰場中,專有資料持有者的焦慮更為顯著。根源在於,伴隨著技術演進,資料權益控制力不斷減弱,法律卻沒有彌補控制力的配套規則。在資料競爭訴訟中,專有資料持有者的舉證負擔明顯加重,證明資料被“非法使用”或“抓取/獲取”,對企業和律師的要求很高。而AIGC與原始資料經常毫無關聯,專有資料持有者充其量只能懷疑自身資料被用於訓練模型或製造AIGC內容,但取證難度大幅升級。此時,靈活運用多法域多部門的維權手段將可能成為制勝之道。
建議
強化專有資料保護力度。對於高價值的專有資料,應重點完善保護資料權益的法律規則,提升維權取證能力,與產品和技術部門建立合作保護機制,共同挖掘侵權線索,針對業務受損點提出改進建議。透過實現高效維權,助力業務發展,以此反哺維權與合規能力的持續提升。
加強資料業務風險防控。不少企業對業務和技術的涉資料高風險行為缺乏有效控制,導致技術人員“面向手銬程式設計”,產品服務“帶病上馬”,風險漏洞一覽無遺。因此,企業應像審合同一樣嚴謹地審視資料業務和技術行為,用量化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評估風險,做到風險可控,不碰紅線。
莫讓AI成為“燈下黑”。AI看似強大美好,實則暗藏風險。訓練資料來源是否合法,商用的AI產品是否真的“開源”,企業演算法和大模型如何保護,AI智慧體產品如何合規運營等諸多問題,必須得到高度重視。更重要的是,企業要對資料與AI領域的商業規則產生影響力,掌握主動權。
潮痕漫卷千帆過,弈局初開落子忙。唯有用好商業、技術、規則、訴訟的攻守組合拳,方可在新戰場中立於不敗之地。
作者 | 己任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克峰、律師張翰雄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2月刊,原標題為“資料流通與AI訓練:資料訴訟的新戰地”。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為了讓您第一時間獲取專業法律資源
請常點“在看”
並將“CBLJ 商法”設為星標


閱讀原文檢視更多專家策略的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