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劉心宜 悉尼大學本科
繳增碩 南京大學本科
張文宇 華東政法大學本科
黃鑠媛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博士
編輯 | 陳珏雯 西南政法大學本科
Loca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碩士
責編 | 馮雨萱 北京大學J.D.&J.M.
從聯想訴中興通訊案看全球智慧財產權佈局
2024年10月21日,聯想向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提起了訴訟,指控中興通訊專利侵權,案件編號為HP-2024-000038。
此次案件的原告方包括聯想集團、聯想(美國)、聯想科技(英國)有限公司、摩托羅拉移動有限責任公司、摩托羅拉移動英國有限公司和聯想創新有限公司(香港)等六家聯想相關的子公司。被告是包括中興通訊、中興通訊(英國)有限公司、努比亞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中興通訊相關子公司,以及Geekgame有限公司、Livewire Telecom有限公司和EFones.Com有限公司等三家經銷商。
10月30日,中興回應稱,自身“一貫尊重任何企業在法律框架內的合法舉措”。中興通訊還表示公司與聯想就專利許可問題展開了長達數年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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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訴訟並非聯想在英國的首次專利訴訟,此前聯想在英國法院應對過Interdigital的專利訴訟,也曾訴愛立信專利訴訟。
2019年8月, InterDigital及其關聯公司向英格蘭與威爾士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聯想及其關聯公司侵犯了InterDigital持有的五項專利,請求法院判決聯想支付200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銷售的許可費,共3.885億美元。聯想則主張許可費應該從2013年第三季度起算,利息也應當相應扣減,許可費應當為1.089億美元。
此案中,一審法院採用了可比協議法來確定整體的費率。法院認為,將過去的特許權使用費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利率轉換為當前價值,是合理的計算方法。對於過往銷售的處理,法院認為FRAND條款(公平、合理且無歧視條款)體現的專利價值中,實施者不應當因為延遲支付而獲得任何形式的獎勵,因此聯想對其過去銷售支付的許可費不應當顯著享有折扣。最終法院判決聯想應當支付從200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間的銷售許可費,並按照季度複利4%計算,共計1.849億美元。
此後InterDigital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對一審中的費率計算進行了調整,但維持利息的計算方式不變,將許可費金額上調到了2.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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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2日,聯想對愛立信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並申請了臨時禁令。但此後,聯想申請的禁令遭到英國法院駁回,理由是聯想並非想阻止愛立信在英國的侵權行為,只是希望使愛立信撤回在巴西和哥倫比亞的初步禁令。此後聯想提出了上訴,但最終也遭到法院駁回。法院指出,聯想不滿愛立信在多個國家申請禁令,這與雙方都接受FRAND費率的立場不一致,雖然聯想的訴訟有合理性,但並不意味著聯想尋求的救濟是合理的。
本案的訴訟地為英國,但事實上英國並不是涉案雙方的主要市場。那麼同為中國企業,為何聯想會選擇在英國起訴中興?聯想的選擇絕非偶然,而是基於戰略性考慮。首先,英國有著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透明的法律體系,尤其在專利訴訟中注重遵循先例的原則,這使得英國成為全球專利訴訟的熱門地之一。相比其他國家,英國法院在解決標準必要專利(SEP)糾紛中採取更溫和的方式,例如裁定賠償費率,而非釋出禁令。在傳統的專利訴訟中, 法院通常會頒佈禁令要求侵權方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因此可能會導致企業銷售額大幅下滑。這種方式避免了對企業業務的嚴重干擾,符合聯想這樣的終端消費型企業的利益。在英國法院立案之前,有訊息稱中興正準備在德國對聯想提起訴訟,不過後續被中興方面否認。有人隨後指出。聯想在英國提起訴訟,可能是為了避免中興在德國這種“禁令友好型”司法轄區發起訴訟,從而對其業務造成的衝擊。這一選擇也被視為聯想在面臨專利糾紛時的一種緊急避險策略。
此外,有專家指出英國法院在判決此類侵權案件時,通常會給出更為合理的專利許可費用率。雖然尚未披露涉案專利的具體細節,但有報道指出本案似乎與標準必要專利 (SEP) 和交叉許可問題有關,而聯想很可能是淨被許可方(net licensee)。因此本案可能不僅是侵權索賠,而且是尋求互惠許可的FRAND索賠。此前英國高等法院在判決聯想與InterDigital、愛立信等公司的專利訴訟,以及在松下與小米的專利許可訴訟中的判決,均體現出法院在此類案件上的立場,或將更有利於被許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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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先前聯想與InterDigital的專利訴訟中,英國法院裁定的全球FRAND許可費率,使聯想獲得了部分有利結果。這一結果使英國成為聯想的優選訴訟地。在這起典型的SEP訴訟中,英國法院裁定聯想應支付1.387億美元的全球許可費率,後經上訴法院調整為1.783億美元。儘管支付金額增加了近30%,但裁定結果仍遠低於InterDigital尋求的費率。 因此,聯想或意在透過此先例,在與中興的專利糾紛中爭取更有利於自身的裁決,從而在後續談判中獲得優勢。
然而,儘管英國法院被認為是聯想的最佳訴訟地,其與中興的專利糾紛前景仍充滿不確定性。一方面,聯想在專利儲備上明顯處於劣勢;另一方面,英國法院的裁決並非總是完全支援聯想的主張,例如其針對愛立信提起的臨時禁令申請就曾被駁回。因此,聯想選擇訴訟主導的策略是否能夠持續奏效,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聯想對中興提起的法律訴訟可能引發科技行業對全球範圍內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廣泛關注,在進行商業競爭、市場擴張的同時,注重智慧財產權建設。聯想與中興的訴訟之戰,表面看來是簡單的專利糾紛,但實際上卻反映了企業在快速變化的技術環境下,如何合法、合理、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與利益維護的複雜現實。在英國提起訴訟可以塑造聯想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形象,維護其在國外市場的地位和品牌形象,以此鞏固市場地位,為全球化市場擴張奠定基礎。此案的結果將影響到國內外企業在智慧財產權維護方面的策略,也必將促使更多企業思考在全球化競爭中,法律與商業如何相輔相成。
但同時英國法院在裁決時不會考慮中國通訊市場現實情況。如果此類訴訟成為慣例,可能會有更多的針對中國通訊主體的訴訟出現,這些訴訟可能會罔顧中國市場現狀,對中國通訊行業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據批評者稱,中興通訊在年報中公開更高比例的研發支出佔比,反觀聯想在專利許可履行方面的態度並不積極,僅與少數海外企業達成許可,但似乎未向國內SEP權利人繳納過許可費用。因聯想和中興都立足中國市場為主要市場,中興與聯想之間的許可協議也需考慮到中國通訊市場的現實情形,而這在域外法院裁決中可能無法完全反映,長期將窒礙中國市場的特殊利益訴求在許可談判中的充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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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聯想選擇在英國提起訴訟,可能被外界解讀為對中國司法體系的不信任,這可能會削弱中國在全球智慧財產權領域內的正面形象,使國際社會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努力產生疑慮。
綜上所述,聯想在英國提起對中興的智慧財產權訴訟,對中國企業來說,既是一個警示,也是一個啟示,提示企業在全球競爭中必須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利用,同時也需要加強自身的研發創新能力,以提升在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參考文獻
[1] 周熒屏:《聯想於英國起訴中興通訊,解讀糾紛背後的訴訟策略與利益得失》,載於微信公眾號“知產財經”,2024年10月31日,https://mp.weixin.qq.com/s/_U6aZfjaRolPkuVC17nYIQ。
[2] 盧曉:《聯想遠赴英國起訴中興,中國企業專利大戰海外開打》,載於微信公眾號“華夏時報”,2024年11月01日,https://mp.weixin.qq.com/s/CVFKD2E_R5XrRdwRZczaIQ
[3] “聯想遠赴英國起訴中興!背後的專利戰爭透露了哪些商戰玄機?”,載於微信公眾號“公平競爭與合規”,2024年11月08日,https://mp.weixin.qq.com/s/n9qSew1AEX92QEg1AAIAGQ。
[4] Ipfray, (27 October, 2024). ‘‘BREAKING: New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 dispute between ZTE and Lenovo discovered in UK https://ipfray.com/breaking-new-standard-essential-patent-dispute-between-zte-and-lenovo-discovered-in-uk/
[5] BREAKING: New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 dispute between ZTE and Lenovo discovered in UK, October 27 2024, https://ipfray.com/breaking-new-standard-essential-patent-dispute-between-zte-and-lenovo-discovered-in-uk/
[6] Lenovo v Ericsson, [2024] EWCA Civ 1100, https://www.bristows.com/app/uploads/2024/10/ewca_civ_2024_1100.pdf
[7] InterDigital v Lenovo, [2024] EWCA Civ 743, https://www.bailii.org/ew/cases/EWCA/Civ/2024/743.pdf
